比例原则被视为公法的“帝王原则”,当下在全球广泛传播中面临适用危机。为了消除合比例性分析存在过大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弊端,应当通过适度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构建多元审查基准等路径,不断推进比例原则的准确化,但又不能过度限缩合比例性裁量而妨碍个案正义的灵活实现。本书跳出了大多以司法为中心的法学传统研究范式,从立法者、行政机关、法院、权利人等多元视角,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充分参考德语、英语、中文等国内外大量一手文献,首次全面从公私法角度系统构建了比例原则适用的方法论体系。
本书是一部关于美国著名法官勒尼德·汉德的传记,精湛、感人地讲述了这位杰出法律人的一生。 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1872—1961),是与约翰·马歇尔、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路易斯·布兰代斯、本杰明·卡多佐齐名的美国著名法官。他出生于纽约一个法律家族,祖父和父亲都是著名律师。汉德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后,先从事了13年律师工作,并在奥尔巴尼法学院任教。汉德于1909年开始担任法官,直至去世,在 52 年的法官生涯中,汉德法官作出了 4000 多份判决,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经典判例层出不穷,著名的汉德公式就是他在一起海事案件裁判中提出和创立的,被视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代表。汉德也是现代法律解释方法的先驱,他在侵权法、专利法、海事法和反垄断法等专业领域为司法裁判的技术和准确度树立了长远的标准。 汉德的一生,经
本书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制度主线,阐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尚不平衡不充分的超大型单一制国家里:法院系统与中国共产党、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党政体系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互动,进而形成组织架构、人事经费、支持配合、制约监督上的制度关联;作为优选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监督指导全国3500多家下级法院,如何实现司法政策“自上而下”的有序传导,并在此过程中“轧平”地域与发展上的差异;司法审判和司法改革又是如何与党管政法、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等重大政治原则融为一体,形成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制度特色和制度优势。除了介绍现行文本、起草情况、运行实效,本书力图还原制度的形成过程、回溯改革的来龙去脉。经过这样的还原回溯、史实比对,可以发现:当下习以为常的概念或表述
《行政上的主观法与法关系》由(日)山本隆司著
本书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杰弗里·R.斯通积十余年之功完成的重要著作,是讨论美国法律与性道德之间历史演变的一部专著。全书共分六编,20章;从历史的角度叙述了从古代、启蒙时代到20世纪中叶的性观念演变史;评述了联邦优选法院在几个重要的性议题(包括避孕、堕胎、性少数、淫秽作品问题等)上的审判史;详细分析了在性议题方面的几个重要判例,如米勒案、赛缪尔·罗斯案,以及罗伊诉韦德案;追溯了随着环境、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共识的不断改变,法律在性观念、性议题方面所发生变化的根本路径。
刑法是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的运作、发展与社会演进密切相连。本书创新性地引入系统理论,考察刑法与现代社会之间的互动,以刑法与社会关系的性质、呈现方式与变化过程为研究对象,以系统理论为研究工具,具有交叉学科的研究特点,深刻阐明了政治系统、经济系统、个体意识对刑法学的影响。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这是宋慈对命案检验重要性的总结。 本书以清代为例,以考证的笔法展现了中国古代命案检验这一对于当代读者而言久远、陌生,却又在想象中有几分熟悉的历史场景。书中呈现了清代命案检验的工作标准、检验技术较过去朝代的发展变化、检验如何具体进行、官员与仵作等检验参与者在其中如何分工,以及对于当事人不服检验、官仵错误检验等情况的官方处理规则。而这一与当今法医工作具有明显差异的体系,不仅与当时的制度,更与古人对身体的不同理解有着深刻的联系。
《欧洲劳动法的形成》是一部有关欧洲国家劳动法历史的比较研究著作,对劳动法在欧洲九国(比利时、英国、爱尔兰、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与卢森堡)于工业革命肇始及至1945年间的发展轨迹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现代劳动法体系之间的相似与迥异之处,而这些劳动法体系是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不同社会群体和相互对立的思想观念之间持续竞争所形成的结果。本书优选的学术贡献是将劳动法作为一个过程或者过程的一部分加以研究,试图解释不同欧洲国家劳动法之间在形成阶段的发展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法律移植的直接历史关系;第二类是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并行发展背后“内在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该书甫一出版,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劳动法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书是何家弘教授潜心刑事司法研究四十余年的集大成之作。作者以“通识课”的形式,将刑事司法在中国的缘起、发展及未来,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娓娓道来。本书分为基础、转向和改良三个篇章,每个篇章又按照小专题的形式分成数讲。在每一讲中,作者都介绍了推动法治发展的大案要案,以及亲自办理、参与论证的典型案件,以此勾勒出刑事司法制度建设、理念演进以及实践应用的宏大场景。本书每一讲结尾都配有何家弘教授的总结录音以及学生对谈,是一本可以“边读边听”的书。
《欧洲劳动法的形成》是一部有关欧洲国家劳动法历史的比较研究著作,对劳动法在欧洲九国(比利时、英国、爱尔兰、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与卢森堡)于工业革命肇始及至1945年间的发展轨迹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现代劳动法体系之间的相似与迥异之处,而这些劳动法体系是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不同社会群体和相互对立的思想观念之间持续竞争所形成的结果。本书优选的学术贡献是将劳动法作为一个过程或者过程的一部分加以研究,试图解释不同欧洲国家劳动法之间在形成阶段的发展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法律移植的直接历史关系;第二类是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并行发展背后“内在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该书甫一出版,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劳动法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欧洲劳动法的形成》是一部有关欧洲国家劳动法历史的比较研究著作,对劳动法在欧洲九国(比利时、英国、爱尔兰、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与卢森堡)于工业革命肇始及至1945年间的发展轨迹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现代劳动法体系之间的相似与迥异之处,而这些劳动法体系是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不同社会群体和相互对立的思想观念之间持续竞争所形成的结果。本书优选的学术贡献是将劳动法作为一个过程或者过程的一部分加以研究,试图解释不同欧洲国家劳动法之间在形成阶段的发展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法律移植的直接历史关系;第二类是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并行发展背后“内在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该书甫一出版,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劳动法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作为致力于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期刊,《云南社会科学》从2012年开始筹备法学栏目,2013年正式开设。此次选择建栏以来的26篇文章结集出版,其中既有王利明、卞建林、刘艳红等资深前辈,也不乏谢宇、吴彦、张健等中青年学者,旨在展现优质法学论文的力量和风采。本书试图展示法律及法学研究的不同面向,在法律的斯芬克斯之喻下描绘法律历程的发展与变化。
《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程序性保障及审查》以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为出发点,在充分考虑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能力问题的困境之后,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并从程序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的措施。其中,特别就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意见证据审查的新模式——专家陪审员制度予以充分介绍。
拥有信托文书条款中并不完全基于自身利益的权力的非受托人,被称为信托保护人。信托保护人能就信托事项以及受托人拥有裁量权的受托相关事项指示受托人,包括指定和撤销受托人的人。同时,信托保护人也是受托人在实施全部或某些具体权力时应当与其协商的人。本书全面讨论了信托保护人的指定和罢免,保护人的权力范围、保护人薪酬和赔偿,保护人的责任,保护人的诉讼和被诉,保护人与受托人。执行人等之间的关系等重要的问题。
本书是“中国智慧法院建设丛书”的一册,收录了全国各级法院具有代表性的“智慧法院建设”优秀案例43篇。本书内容覆盖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基础设施、信息安全、运维保障等方方面面,客观地反映了各级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实践探索,期望可以为全国法院全面深入开展智慧法院建设和政务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带来参考借鉴。
《法治文明溯源:中华法系经典案例解析》选取案例涉及的判官,上至帝王将相,下至普通基层司法官员,既有历史上的著名官员狄仁杰、白居易、包拯、文天祥、王阳明、海瑞、于成龙等,也有普通县令和不太知名的审判官。选取的案例中既有在湖南全省公立高等中学堂读书时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中所写“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涉及的“徙木为信”典故,也有董仲舒春秋决狱、柳宗元《驳(复仇议)》等产生重大历史影响的判决案例和司件,还有宋太祖判失猪、县令审汤圆等有趣小案。 《法治文明溯源:中华法系经典案例解析》选取的案例,具有真实性、典型性、适用性的特点,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有助于当代人深入了解中华法律文化的根脉,了解中华法系的源头、形成与发展。
系统总结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具体适用法律的方法及其规律的力作。作者在书中紧扣司法三段论的一般原理,阐述了如何正确寻找裁判依据、认定要件事实,并寻求法律规范与事实要件正确的连接。作者归纳了几种适用法律的具体方法.并对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何解释法律,进行妥当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作者对法官在裁判中的说理论证的方法和规则.以及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八的讨论.力求为法官依法公正裁判案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作者在书中还对法律人应当具备的法律思维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这不仅为法官公正司法提供了方法的指引而且为法律人掌握法律适用提供了方法和技巧的参考。
陈兴良教授的《共同犯罪论》(第四版)一书,立足于我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并吸收和借鉴德日关于正犯与共犯的学说,初步建构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共犯教义学理论体系。本书初版于1992年,系作者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此后,随着我国对共同犯罪的立法演变和司法发展,作者对本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补充,先后出版了第二、三版。本书第四版对全书的体系和内容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写和重写,进一步完善了共犯理论的框架结构,将近年来我国在共同犯罪领域的前沿性研究成果予以吸收,并及时反映我国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发展状况,对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以此充实本书的内容。本书是我国共同犯罪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充分展示了我国共犯教义学的理论成果。
本书从数字法治基础理论入手,对数字社会的法律规制、数字社会的法治化治理、面向数字法治的时代转型等进行论述,试图全面回应现代法治向数字法治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通过加快规制理念的更新转型、推进规制体系的重建和加强规制方式的探索来应对挑战和风险,有效推进数字法治建设。
《 宋会要辑稿·刑法 研究》书稿共分为上下篇,共七章。上篇对《宋会要辑稿·刑法》(简称为《刑法》)进行文本研究:分析《刑法》的构成因素,考查《刑法》中注、空格、按语的情况,探究《刑法》的史料来源、价值及缺陷。下篇在微观文献整理的基础上,对《刑法》的《格令》、《亲决狱》、《检验》、《禁囚》、《禁约》为主要史料,结合其他史料,分为“立法与颁布”、“司法与皇权”、“制度与实践”、“法律与社会”四个主题进行专题研究。目前,对于《宋会要辑稿·刑法》的研究专著尚无,本书稿对宋代法律问题的客观分析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刑罚理性四部曲(2)刑罚理性评论:刑罚的正当性反思(第二版)》是以对刑罚的正当性予以全面反思为主题的极具学术价值的专著,是作者继《刑罚理性导论》之后推出的又一部以逻辑演绎为基本研究方法的刑罚哲学力作。在书中,作者采用全新的理性分段法,将刑罚进化史分为报复、威慑、等价、矫正与折衷五个阶段,并以其所提出的刑罚理性统一论为标准,对刑罚的这五种进化形态予以各别的静态反思,指明了其优劣利弊,进而对刑罚进化史予以整体的动态反思,揭示了刑罚的进化趋势。
本书从多维视角探讨了逃税犯罪规制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主要以逃税犯罪及其关联行为、理论学说、法律规范、组织机构、侦诉执行机制与程序、国际因素六条脉络纵横展开,既有事实层面上对英国逃税犯罪及其相关制度的详细梳理,又有价值层面上对逃税司法实践背后之利益冲突的深度剖析。作为一部跨刑法学与税法学的专著,本书研究层次丰富,如对刑法在税法领域价值层面上的反思、对逃税罪与洗钱罪之间内在关系的梳理、对税收违法启动刑事程序深层原因的探究等,对于拓展国内税法和刑法领域的相关研究,均有所裨益。
本卷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3卷,主题为债权让与,侧重于进入民法典时代债权让与与保理交易、债权质押、物权变动、法定移转之间的体系关联。第一部分为主题报告,共收纳三篇文章,一篇为主题报告《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两篇是对前述主题报告的评议,一篇评议为《面向债权转让的事情本身——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一篇评议为《债权双重属性视角下的债权让与构造——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第二部分围绕前述主题报告,组织了三篇相关比较法文献的翻译,选材以经典、贴合为标准,分别为《债权让与和抽象原则》《以国际发展为背景的债权让与教义学》《德国和外国私法中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尝试进一步协助深化债权让与方面的研究。第三部分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得到广泛应用的当下,几乎所有的人都感知到了这些数字技术的影响。在此背景下,“信息技术 + 法学”已经成为法学高等教育及学术研究必须面对的新方向、新挑战。作为“信息技术 + 法学”形式之一的数据法学相较于网络法学、信息法学、计算法学等,其体系问题并没有得到较好地解决。本著作采用历史方法与思维探析“数据法学的体系”,分为两部分,共四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