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全面和准确地把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对于中小企业成功驾驭知识产权,以实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和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方法》从战略管理的视角审视知识产权的运营之道,强调知识产权的竞争内涵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过程发挥的关键作用,旨在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充分地嵌入到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和经营管理的系统进程中,真正将潜在的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全书分为战略篇、方法篇和工具篇。在战略篇里通过深入分析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阐明知识产权战略内涵的基础上,提出构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协同发展模式,重点突出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战略、市场创新战略和标准战略协同发展的核心理
《侵犯专利权抗辩事由》在现有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告的各种抗辩事由进行系统梳理,厘清抗辩事由与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主张的区别,并对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的抗辩事由性质进行归类和详细分析,探讨常见抗辩事由的适用规则,以期对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有所裨益。 读者对象: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律师、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教学与科研人员以及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
《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管理》作者认为地理标志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更应当从地理标志经营管理、经济文化发展的角度来思考,《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管理》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值得阅读。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处于一个刚刚建立的起始期。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导读》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的各个修改点作了简要说明,方便人们学习、理解和正确执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读者对象:法律及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人员。
《继承法》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内容包括:绪论、继承人、继承行为、继承权利和继承义务、继承客体、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涉外继承等。
本书借鉴了债法在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各国通用或较为普遍的原理和原则,并结合我国多年立法与司法的实践经验,甚为详尽地论述了债法的理论问题。同时,该书还针对我国有法律适用和法律制定过程中遇到诸多实际问题,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深刻的见解和建设性的意见。
为了有效解决专利侵权判定中面临的司法难题,下级法院有时不得求助于法律基本原则,甚至直接参考外国的实践做法,地方高级法院也尽可能为管区内下级法院提供司法方面的指导。例如,北京市高级法院在2001年就出台了《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该意见于同年下发至北京第一和第二中级法院,在北京生效。该意见是中国境内第一部较为详尽的规范专利纠纷司法实践的地方性法律文件。 各地方司法实践的可能不一致,导致相同或相似案件在不同管辖法院的审判结果或预期审判结果的不一致。这很像美国80年代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成立之前在美国的情形。但是,中国目前似乎没有动议来设立类似的中央专门法院,以统一和协调具体案件的审判实践。法院目前是指导和规范各地专利司法实践以及协调司法冲突的法院。 2003年7月9日,法院向外
本书是石墨烯电池行业的专利分析报告。报告从该行业的专利(、国外)申请、授权、申请人的已有专利状态、其他先进国家的专利状况、同领域领先企业的专利壁垒等方面入手,充分结合相关数据,展开分析,并得出分析结果。本书是了解该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并预测未来走向,帮助企业做好专利预警的工具书。
《劳动权益书系:劳动合同小问答》主要采用问答的方式,立足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定,设置了职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常见的问题,旨在给职工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一些帮助。《劳动权益书系:劳动合同小问答》围绕相关法律与政策,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职工权益,是宣传工会维权的较好途径和方式。
本书所言的“财产法”是一个泛称,主要是指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包括了调整静态状态下财产关系的法律,比如有关所有权以及具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财产形态的法律;和调整动态状态下财产关系,比如有关契约、担保、继承等等财产转移、或被设定负担的形态及其过程的法律。 如果把财产定义为满足人类生存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那么自从人类开始社会生活,就应该有着和今天的“财产法”相近的原始规范,用以调整个体之间的生存关系。私有财产出现后,这些原始规范逐步打上阶级的烙印,被赋予国家的强制力,经过漫长的演变,形成财产法律。人类文明在世界的不同地区出现并发展,无论何种文明,只要存在私有财产,就会有各具特色的财产法律文化传统。 恩格斯曾指出:“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
我国“契约-侵权”两分法民事责任体系在维护人的安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但随着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上新义务与责任的不断扩张,两分法民事责任体系逐渐无法为这些新类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间,也无法为特别结合关系下受害人的损害提供周全的法律救济。传统民事责任体系遇到了新的现实困境。在考察两大法系和不同解决思路的基础上,借鉴德国法上的“统一保护义务关系”学说,尝试建立不同于传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保护责任,不仅可以在理论上厘清民事责任的界限,实践中实现对特定受害人的全面保护,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民事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