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相当于台湾繁体版2006/04第五版)是台湾知名民法学者、台大法学院教授黄茂荣先生的修订本,该书改写增订自原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之《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相当于台湾繁体版1993/07第三版)。作者根据近些年的思考,对以前版本的文字及思路都重新调整,并增加许多内容。本书可以说是黄茂荣教授在内地最为广泛流传的一本论述法学方法论与民法发展的著作,同时也是目前为止在此领域水品的华文著作。本书的写作主要在说明法学方法对现代民法的影响,并从其中认识法学方法,以及训练运用法学方法进行说理的能力。
在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之诉中,双方对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往往是一方认为有效,另一方认为无效。正因为双方存在纠纷,故其属于诉讼案件的范畴,适用普通程序。诉讼案件根据性质又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分,确认无效之诉就属于其中的确认之诉。而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双方均认为人民调解协议有效,不存在纠纷,因而其属于非讼案件的范畴,适用特别程序。前述有关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区别,同样适用于两者,具体来说:,在诉讼构造,在确认无效之诉中,双方当事人系原被告关系,诉讼因原告起诉而发起。如由一方向另一方提起的,则另一方为被告;如由第三人提起的,则该第三人为原告,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而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
作者在该部专著中参考和运用了大量中外资料,首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如层层剥笋,用明晰的笔触为读者清楚地分析了财产这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指出财产是“能够获取经济收益,并且具有一般等价性的权利”,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分析了财产的必要属性,既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在这一基础上,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性质及其独特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对知识产品的垄断性经营权”,在内容上“是没有权利客观”的“权利型财产”,在形式上是具有收益可能的“准财产”,在运行中具有“知识产的流失指的是稀缺性的降低”的特点等等新的提法和观点。在厘清了知识产与物权的区别的基础上,作者还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具有本质区别。
本书秉承《民法》强调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阐释的研究精神,希望通过对各种学术观点的客观介绍,使读者在阅读中化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培养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 体例上,该书与教材尽可能同步。内容上,该书在写作的过程中,基本指导思想是避免重复,尽可能地展现各种学术观点,力求反映我国民法学的研究现状。为了研究和理解上的方便,在每一章节的文后,补充附录了法律条文,包括中外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国人民法院颁行的有关司法解释。
卡尔·拉伦茨说,“当抽象——一般概念及其逻辑体系不足以掌握某生活现象或意义脉络的多样表现形态时,大家首先会想到的补助思考形式是‘类型’”。类型化案例研究有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之分,主要是后者。定量研究需要借助于大数据,方能成为有力的论证途径。面对海量的裁判文书,一要相对迅速地发现其裁判焦点或者找寻到研究者所需要的信息,二要具备必要的比较法知识储备和恰当的研究视角,三要依赖研究者基于专业素养与职业敏感性而预先设定的问题意识。 类型化案例研究的一个功能是求得法律规范的规范性、 化解释,另一功能是服务于法律的漏洞补充。这意味着类型化案例研究在通常情形下是必要的,但在裁判依据相对模糊的法律领域 具优势。类型化的案例比较过程在法律解释活动与在漏洞填补活动中以同样的方式展开,秉持对实质上相
二十年来,中国法学研究的成就有目共睹,而其中为繁荣的当属民法学无疑,这从根本上要归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的长足发展和市场品质对私法法治(主体平等独立、财产权利化、意思自由表达、信用秩序等)的需求,更离不开广大民法学人的辛勤耕耘。民法学的繁荣,可以从浩如烟海的民法学论文的发表中看出,也可以从民法学从业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日益扩大的大军中见其一斑。特别是近十年,民法学的发展已经从初的基本教育(主要是体现为两个特点:一是民法学观念形成——公法至上到私法为重民法学意识普及之初级阶段,二是民法学基本理论——主要是制度——的传播与培训,借鉴仍多于创见。这一阶段我们愿意称为民法普及教育阶段),到对民法学前沿问题的研究,尤其是更多专注于我国私生活现实特殊性对民法的
本教材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 本教材的特色在于,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本教材适于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
本书分为专利诉讼、专利无效、专利许可、专利交易、专利申请与涉知识产权的合同起草与审核六个部分,书中涵盖了专利相关的主要实务内容,同时还包括了典型案例解读以及相关法条梳理等内容。本书以专利实务为核心主题,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的方法建议,对专利实务工作具有极高的指导意见。
本教材是为满足高等政法院校本科教学需要而编写的,共分为五编二十三章。编:人格权;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债法;第四编:继承法;第五编:侵权责任法。本书系统阐述了民法各项制度的基本原理,注重民法的*发展趋势,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较为成熟的学说,同时不脱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务性。本教材适合高等教育民法教学和实务工作者使用。
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体现了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相互协调的法律构造思想。私法自治崇尚意思自由,民事主体依其意思从事民事活动,若意思表示错误,交易即无效或被撤销。然而,对于信赖意思表示有效的善意相对人,民法又不能不保护,因为交易信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寻求错误表意人与信赖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是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法律价值所在。为此,意思表示错摸制度包括两项客:一是赋予错误的表意人以撤销权,二是赋予相对人以信赖损害赔偿请求权。 意思表术错误制度涉及民法的核心问题,且蕴涵精采的法哲学基础。表意人享有撤销权的理论根据源于康德、黑格尔创立的自由意志哲学;相对人享有信赖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根据在于信赖家护思潮。自近代以来,错误犹如一颗摧残的明珠吸引了众多法学家不懈的探索,如曹芬迈夫、朴蒂埃、萨维尼
本书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主线,以法律条文为结点,集合了与每条法律相关的司法规范,帮助法律工作者搜索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规范。本书在结构编排方面以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为准,将法律规范分为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分类汇总,层次清晰、分明。在内容方面,将每个司法规范中涉及到与法律主旨相关的内容节取收录,内容主旨鲜明扼要。
本教材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 本教材的特色在于,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本教材适于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