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刑在近代以来成为各国刑罚体系的中心,矫正罪犯使其复归社会成为监狱行刑的主旨。但是监狱行刑以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手段,去追求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却形成了手段与目标之间的深刻矛盾。在日益开放的现代社会中,监禁刑的运行成本在不断增加,而其改造效能却令人失望。为缓解这一问题,在西方兴趣了行刑社会化思想,主张慎用监禁刑,尽可能把罪犯放到社会上接受矫正,同时弱化监狱的封闭性,使其尽可能接近于自己社会,并扩大社会力量对自顾不暇正事业的参与,以利于罪犯回归社会。 行刑社会化代表着行刑发展的国了趋向。在行刑社会化导向之下,推下我国的行刑改革,已大成势而趋。本书旨在对行刑社会化思想的内涵、价值及立论基础等作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并为这一思想在我国行刑实践的推行建言献策。本书除导论、结语之外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
《高等院校教材·法学系列·刑法分论》共十一章。章为《高等院校教材·法学系列·刑法分论》概述,主要介绍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基本原理以及罪状、罪名和法定刊等基本概念。其余十章按照刑法分则体例分别论述十大类犯罪中各具体罪名的构成、认定和刑事责任。 《高等院校教材·法学系列·刑法分论》具有以下特点:1、内容完整。不仅囊括了现行刊法分则中的所有罪名,而且反映了的立法动向和司法解释。2、论述准确。对于罪名的阐述严格尊循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原则,针对学界存在的争论问题,均以通说为准,确保教材的性。3、结构严谨。在保持刑法分则体例的前提下,将一些同类罪名组成“罪群”予以同步介绍,体现了个罪之间的有机联系。4、格式新颖。各章前有“重点提示”或“重点罪名”,后附有“复习题”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便于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
《刑法总论精释(第2版)》立足于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采用前沿性的刑法理论,意在提供一种别有新意的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刑法总论精释(第2版)》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引入。《刑法总论精释》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对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展开叙述,为定罪活动提供了更加精密、更加精细、更加精致的理论资源,因而也是将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向司法实践推广的一种有益尝试。二是判例刑法学方法的采用。《刑法总论精释》采用判例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在刑法理论的叙述过程中,穿插了大量的指导性案例,使刑法理论更加贴近司法实践,也使《刑法总论精释》更具有可读性,对于传播有关指导性案例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三是司法刑法学视角的贯彻。《刑法总论精释》以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主导,对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
本研究是我国刑法、犯罪学领域中第一个基于刑事一体化的基本理论,以“罪刑关系具有均衡性”为理论假设,试图以立法、司法中的客观事实对其加以检验的大规模(立法全样本、司法大样本)实证研究。其理论假设来自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样本为全部法定犯罪各“法意案例数据库”中全部抢劫罪案例,分析对象即刑法分则中的422对罪刑关系和刑事司法中的1107对罪刑关系,研究方法选用的策略是追求思辨与实证相融合,定性与定量相统一。导论部分主要讨论 刑均衡的意义、历史、在刑法中的地位以及全文的逻辑线索,认为罪刑关系虽然理应均衡,但实际上如何,尚须发现、证实、解释。“罪论”部分讨论刑应当与何种意义上的罪相均衡,认为犯罪是报应之罪主导下与功利之罪并存的一体之罪,是罪行之罪为主罪人之罪为辅的互动之罪,是由多层次多维度的抽
《中国刑法史讲义先秦至清代》共分十一讲,包括绪论、上篇、下篇三部分,是中国刑法史的古代部分。 一讲,中国古代刑法的起源,是本讲义的绪论。上篇从第二讲到第八讲,依照王朝更替的顺序,系统介绍各朝各代的刑法。其中,每个朝代先介绍刑事立法概况,再具体讲述刑法的内容,包括刑名、罪名、刑法原则和刑法的特点,这种以朝代为经问题为纬的写作方法,是以往一些刑法史通行的方式,如周密所著《中国刑法史纲》.,张晋藩主编《中国刑法史稿》等,其优点是线索清晰,缺点是一些问题的产生、发展及演变,往往贯穿几个朝代甚至千年之久,在分朝代论述中就难免显得零散;而有些问题千年不变,各朝各代大同小异,反复论述就显得重复累赘。对此,本讲义又特设下篇作为专题,第九讲,以唐宋律的刑事罪名为核心,介绍中古时期的罪名之制
本书选取了刑法学30个重要专题进行研讨,在“导论”部分对西方刑法学研究的经验和我国刑法学研究的现状进行宏观分析,以描述刑法学发展的总体态势。在接下来的诸章中,就刑法客观主义、罪刑法定、客观归责、法益侵害说、目的犯、放任、违法性认识、绑架罪、故意杀人罪、受贿罪等专题进行细致分析。在“代跋”中,对我国刑法学发展的知识形态进行了系统梳理,以和导论的“宏大叙事”首尾对应。本书对于推进刑法学研究的发展进程,提升刑法学者的问题意识、创新能力和解释技巧都有积极意义。
本书选取了刑法学30个重要专题进行研讨,在“导论”部分对西方刑法学研究的经验和我国刑法学研究的现状进行宏观分析,以描述刑法学发展的总体态势。在接下来的诸章中,就刑法客观主义、罪刑法定、客观归责、法益侵害说、目的犯、放任、违法性认识、绑架罪、故意杀人罪、受贿罪等专题进行细致分析。在“代跋”中,对我国刑法学发展的知识形态进行了系统梳理,以和导论的“宏大叙事”首尾对应。本书对于推进刑法学研究的发展进程,提升刑法学者的问题意识、创新能力和解释技巧都有积极意义。
法律格言是法律文化遗产的精华。本书从基本含义、内容在根据、具体内容、适用问题等方面对二十余条刑法格言展开了阐述,使用的法律格言达三百余条。书中的黑体文字均为法律格言,其中既有古罗马的法律格言,也有英国、德国的法律格言。读者无疑将对这些法律格言以及作者的阐述留下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