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内容囊括了各项海关业务制度,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支柱性公约之一。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的宗旨是,从国我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我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和水平。 本书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体例、内容为主展开研究分析,其中充实了国内外著述和立法司法实践,而且对于该法没有规定的制度也进行了探讨,并对立法的不足进行了评析。全书共十一章:主要探讨了管辖、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担保、、送达、审判程序等问题。
《中国海上维权法典·国际海事公约篇·附光盘第3卷海洋环境保护:(精)》收录的是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防污染技术类公约和议定书。其中《国际防污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方面最重要且影响力的公约,该公约通过公约条款和技术附则的要求,针对船舶油类、有毒液体物质类、包装有害物质类、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以及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实施全面约束,为防止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还收编了《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和《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96年议定书》。
《国际海洋争端解决规则及案例评析》从程序规则和案例评析两个方面依次展开,结合相关的国际条约,阐述了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理论路径,并分析了对应的实务案例。从内容上看,《国际海洋争端解决规则及案例评析》围绕国际海洋争端的解决方式和程序规则,解释了和解委员会、国际仲裁、国际法院等一般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条件,结合诸多相关案例作了适当评析,同时还收录了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各项国际条约。具体来说,在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的指导下,海洋争端的解决方法有谈判、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等,法律方法和非法律方法兼之,在效果上亦是各有千秋。在司法诉讼方面,国际上设有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二者对海洋争端解决的作用举足轻重,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其判例都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国际海洋争端解决规则及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是从国际货物交易的实务出发,结合介绍有关的法律和惯例规则,并吸取国际货物交易中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司法与仲裁案例的评析,指明在具体业务中需注意的一系列问题,力求使《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理论上具有系统性,在业务上具有实用性,在结构和内容上具有的创新。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撰写过程中,参考了不少中外作者的著作(主要著作详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附参考书目),在此对他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为了方便读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后还附录了一些法律文件和示范合同(英文本),对它们的发布机构或编纂组织也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中国作为一个航天大国,近年来在空间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中国外空法的研究还相当落后。至今还没有文章和书籍对外空商业化及外空法的新发展作出深入的论述。《外空商业化和外空法的新发展》正是针对外空法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作出自己的论述,以期抛砖引玉,对外空法的发展起到的作用。
《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与实践》旨在全面反映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并展示本土性的被害人调查经验。 《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与实践》共分九章,具体内容可分别板块:(1)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包括“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历史沿革与价值”、“犯罪被害人调查的一般方法”和“罪行分类与犯罪被害人调查”;(2)犯罪被害人调查技术,包括“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问卷设计”与“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访谈技术”;(3)犯罪被害人调查实践与分析,包括“美国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其他国家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与“中国本土性犯罪被害人调查报告”内容。
本书对晚清西方国际法的输入历程及其影响进行了较系统的考察,一方面勾勒了中国知识界对国际法的认识历程,试图说明他们对这一西方知识体系的反应方式与心态;另一方面则对国际法对晚清外交的现实性影响作了初步的讨论。两方面考察的目的都是于描述传统精神理念在面对西方文明准则及价值观念时的调适过程。书中同时还指出,中国对外关系的调整构成了传统中国向近代中国过渡的一个重要侧面,而晚清国人对国际法的认识过程,则反映了国人在这一过注历程中的思想与精神状态。
聂资鲁和夏智伦编著的《国际视野下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法律问题研究》从国际和法制的视角对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全方位的观照与深入探讨,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科学建构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既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又带有的填补研究空白的创新意义。通过对中外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的研究,深入挖掘了中国应急法制演进规律的当代内涵。
本书内容包括:《人类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以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动物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以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商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等。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英文对照)》主要内容包括: 一、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国际公约的正文; 二、2010年马尼拉外交大会通过的最终文件,包括最终文件正文,其所附的STCW公约附则修正案、STCW规则修正案和外交大会通过的19项决议。
《共同海损》比较系统、完整地论述共同海损的书。它详实地介绍了共同海损的产生、发展以及对促进远洋运输事业的作用;分绍了共同海损法律,特别是国际上为进行共用海损理算而普遍采用的《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的制订,历次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介绍了体现共同海损改革精神的《北京理算规则》的制订和内容,以及我国《海商法》共同海损一章的内容。《共同海损》以法律和规则为基础,结合外比较典型的案例,通俗易懂地阐述了各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确定、划分和分摊。《共同海损》还简要地介绍了共同海损与保险的密切关系,以及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时,船长、船东和货主应注意的问题;介绍了共同海损理算师的地位、作用和具体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以及共同海损各利害关系方的结算办法。 《共同海损》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它可以作为海运、
统一商法典是美国法律演进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就之一。统一商法典的内容基于商业交易的不同环节。法典分为11篇,以总则和各分则的形式,在实践中的商事规则和惯例进行了归纳和体系梳理,涉及货物销售合同、消费租赁、融资租赁、商业票据法、银行存款单据、资金转移、信用证、仓单、提单、投资证券和担保等方面的法律。在结构方面,统一商法典由两部分组成:法律条文和附注于条文的官方释解;后者意在阐述法条的背景和原理,其重要性不亚于条文本身。 本书围绕着统一商法典,本书注重介绍了第二篇货物买卖合同、第三篇票据、第七篇仓单和存单、第九篇担保和第五款信用证等主要内容。对于每一部分的内容,作者都根据相应地条款加以解释说明。为了读者阅读方便,本书还附有一百多项统一商法典的条文索引。 作者简介: 布拉德福德·斯
《国际商标法律制度研究》立足国际商标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哲学基础,着重围绕与国际商标法律制度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专题讨论,具体包括商标之本体与本质、商标权人的权利、国际商标保护条约制度、区域性国际商标制度、国际商标保护制度中的侵权与救济、中国与商标的国际保护,并专题研究了国际公约对商标权的限制、国际商标转让、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等。
本书是一篇新著的《公法与私法》。著者自从事行政法的研究以来,对于公法与私法之区别及其关系的问题,就不断地关心着,而且公表了不少的论文。不用说,我是反对那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的所谓法一元说的,但是,若过于偏重两者的区别,以为两者的法律关系之性质完全不同,其所适用之原理亦各异的那种论调,我对之亦未能赞同。尤其是曾一时,以公法为权力关系的法、私法为对等关系的法的学说,虽然含着片面的真理,但未能完全贯通,我相信有修正的必要。明治三十七年(1)在《法政新志》发表的读了穗积先生(2)的《公法的特质》之后那篇论文里,即已论及此种旨趣。其后,大正二年在 《国家学会杂志》揭载的《论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和大正三年在同杂志揭载的《公法与私法的中间区域》的两篇,亦同样是以此种旨趣与基干的。即至于今日,
《权力政治与国际法论:大国成长逻辑中的美国国际法观》从宏观角度探讨了美国大国成长与国际法的历史演变进程,从而进一步揭示权力与国际法的理论关系,并总结成败经验,以期为我国未来的大国成长之路提供有益的思想进路。《权力政治与国际法论:大国成长逻辑中的美国国际法观》共分为七章,章阐述了国际法的基础理论与历史渊源,第二章至第六章作者根据大国的成长的一般规律,将美国的大国成长进程划分为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分段介绍,第七章阐述了通过美国的大国成长逻辑得出的历史经验以及给中国发展的启示。
《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内容简介: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在第1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2至第4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问题展开。
在我看来,将自己的论文总结集出版应该是很资深的人士所为的事情。我自己还处在中年,远没有哪个时候和地步,故一直没有编个人文集打算。不巧,武汉大学出版社打算出一套“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文丛”提出要收入我写的一本书,刚开始,我还真有点犹豫,要说犹豫的原因,就是我手头没有现存的专著和稿子,但作为在武汉大学学习、工作和生活了26个念头的武大人,我实在不号衣拒绝本校的出版社的美意,特别是担心我的拒绝会让文丛的具体负责人感到为难,毕竟大家都是武大多年的同事吗。无奈,只好编一本文集凑凑数,我有时冷静的想,这次不接受收编吧,他们可能会失望,但把这本凑数的文集收入文集,恐怕他们会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