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历史文丛·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是对晚清时期中外关系史、国际法学史和政治观念史的一次“试验性”研究。依次探讨19世纪欧美国际法学的根本特征、国际法学对中国和整个东亚之国际地位的表述、以林则徐翻译瓦泰勒《万民法》(《各国律例》)和丁韪良翻译惠顿《国际法原理》(《万国公法》)为标志性事件的国际法学输入中国这一过程、晚清知识分子的国际法观念、日本对近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应对、甲午战争中日本的国际法宣传策略及其对东亚国际关系的影响等主题。
本书系主要针对国际法领域进阶学习者、专业实践人士的通论性教科书,注重国际法的前沿问题、理论探索和中国立场。 全书分为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客体、国际法律行为、国际法律责任与争端解决五个板块,对于国际法所涉及的新领域,例如网络空间、极地、深海等规范建设问题予以阐释,对恐怖主义、经济危机、武装干涉等国际法问题进行分析,对于中国的安全观、外交立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思想理念予以展开。 本书不仅注重对概念、原则、规范的呈现,也注重对国际法制度背后的动力和运行的状况进行批判性反思。
为满足航运、造船、船检、海事、外贸、保险、法律等部门广大的工作人员及相关的教学人员了解、掌握和执行国际海事条约的需要,1992年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原交通部外事司)曾在其译校和保存的有关条约的基础上,与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一起,以中英文对照的形式,编译出版了《国际海事条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汇编》收集了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事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制定的与海事有关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及其修正案,共分七卷:卷至第三卷为海上安全公约,第四卷为海上环境保护公约,第五卷和第六卷为海事法规条约,第七卷为海员就业地位和福利待遇条约。《汇编>出版以后,有关国际组织陆续通过了一些新的公约、议定书、规则及修正案。因此,交通运输部国
《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的目的在于以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为线索,系统深入地研究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和实践。为此,《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分为以下六章:章主要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产生过程及其含义。第二章通过对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渔区以及单一划界等各类国家实践的研究,认为76%的划界条约都采用了某种形式的等距离边界。第三章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认为,两者在等距离的法律地位、特殊情况与有关情况的功能以及划界程序方面有很大区别。第四章主要研究将等距离作为划界出发点的理由以及特殊情况的标准。第五章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习惯法性质。第六章为结论,总结全书的主要观点。
《国际环境立法的伦理基础》从厘清概念入手,在阐明伦理与道德、法与道德、法与伦理、环境问题实质的基础上,就自然的生存权、世代交替的伦理、地球有限性以及人类生活方式与科学技术选择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述,论证了环境伦理在国际环境立法中的基础地位和不二价值,后提出以“善”为念,以良知立良法,以良法促善治,让人性的善良与法律的善良综合外化,以人性的高度提升法的价值,构筑法的精神。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达成,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进入到一个高水平、一体化保护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一体制中,世界贸易组织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主导作用,原因就在于,该组织建立了强有力的争端解决和监督执行机制,能够确保《知识产权协定》在各缔约国的实施。这一状况对21世纪新的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在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后的14年间,已发生25件(未计2007年美国提起的2件针对中国的磋商)涉及《知识产权协定》的案件。其中,有9件成立专家组,散发了8份专家组报告,3起案件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协商解决的13件,没有正式进展通报争端解决机构的3件。这些争端既有发生在发达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也有涉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我国目前则正面临美国在世界贸易组
主权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直是现代政治与社会思想的重要课题。从欧美的历史脉络来说,这个课题关乎现代性之转型所触及到的一个自由、平等及和平之现代政治秩序如何可能构成的基本问题。自17世纪的霍布斯,以至当代的奥克肖特、盖尔勒等的政治思想家皆基于这个基本的问题意识,针对此一课题形构了各种深刻的理论。本书作者通过政治观念史的进路,闸释了这一繁复之理论的起源与发展,清晰地解析了相关主题;另一方面,也针对霍布斯、康德、黑格尔、奥克肖特、阿伦特与盖尔勒的基本论旨,作了简洁的诠释。主权国家与市民社会作为现代政治社会秩序的条件而言,它们必须各自分立,但彼此互动,这种互为辩证的关系必须以宪政法制、人权与平等之正义作为两者互动的转介。作者在本书的解释脉络中,表达了这样的论证主题。
2016年和2017年,欧盟先后颁布了关于动物健康的2016/429号法规和关于动物卫生、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官方控制的2017/625号法规等两项SPS领域重要法规。2016/429号法规整合了欧盟以往颁布的30余部动物卫生领域相关法规,形成欧盟动物卫生的基本法律框架,法规适用范围覆盖所有饲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产品、动物副产品及动物制品以及设施、运输工具、设备等传播途径中所有涉及到的可能传播动物传染性疫病的材料。2017/625号法规对欧盟食品与饲料安全、动物健康福利及植物保护领域的官方控制体系进行了全方位调整和系统性整合,构建了贯穿食品农产品全链条的官方监管统一框架,替代、修订的法规量达25部,适用范围覆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链安全控制、饲料生产加工销售链安全控制、食品/饲料用转基因产品投放市场的控制、动物健康要
本书是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国际保理法律机制研究”的终成果。国际保理,作为发端于美国银行业的金融产品,自上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银行界实务中,近年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但我国关于国际保理的法律规制相对滞后且层级过低,其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尚待厘清。本文依托国际公约与惯例,以及比较两大法系各发达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从国际保理的渊源流变、法律机制、运作机制、风险防范、法律适用冲突以及发展现状分析、未来展望的多维视角,梳理考察国际保理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与实务提供可行的理论支撑与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