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2018年发布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1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 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也是提高执业人员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过程。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是考生复习备考的依据。此次建造师考试大纲修订,结合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形势及建造师执业需求,以 科学选拔人才,引领职业发展 为目标,遵循 模块化与系统性相结合、理论性与实操性相结合、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一致性与特色化相结合 的原则,旨在引导执业人员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2018年发布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1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 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也是提高执业人员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过程。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是考生复习备考的依据。此次建造师考试大纲修订,结合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形势及建造师执业需求,以 科学选拔人才,引领职业发展 为目标,遵循 模块化与系统性相结合、理论性与实操性相结合、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一致性与特色化相结合 的原则,旨在引导执业人员
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组织编写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事部审定通过。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各专业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矿业、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