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估内容和方法;5.评估判别;6.评估结论与报告;7.评估标识等。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武 夷路150号,邮编:200050)。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E2007]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6.吊索具的使用以及相关附录。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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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加强建设部系统各行业的劳动管理,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我们根据建设部印发的《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试题库》及各地工人学习、培训、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编辑了《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鉴定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系列丛书,按每个职业岗位印刷成单行册。本册职业岗位为推土机(铲运机)驾驶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eoos]102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5 施工升降机的使用;6 施工升降机的拆卸;以及相关附录。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设计;5.构件制作及装配与拆卸;6.检查与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九鼎同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九鼎同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ilk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北站广场西侧,邮政编码:l02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JGJ 332-2014 备案号 J 1888-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JGJ 332-2014 备案号 J 1888-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现批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32-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学科专业指导小组编制的《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是专业教育的基本要求,不是要求,在确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院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教学内容,鼓励根据自身特点,办出特色,力求创新。本规范以制定专业基本的内容并适当兼顾办学特色为原则构建知识领域、知识单元、知识点的体系结构,并对每个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进行了具体描述。规范不强调统一的课程设置,即知识领域和课程不一定一一对应。一门课程可以按照知识领域进行设置,也可以由若干知识领域中的部分知识单元组成;一个知识领域的知识单元的内容按知识点可以分布在不同的课程中。但后形成的课程体系应当覆盖知识体系中的知识单元,尤其是必须“掌握”的知识点。知识点细化到什么程度,是规范制定中的一个难点。理论上,知识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接头的分级和抗拉强度指标;2.取消“割线模量”改用“非弹性变形”控制接头的变形;3.修改了不同等级接头的应用范围和允许的接头面积百分率;4.修改了型式检验的接头数量和加载制度;5.对各类螺纹接头增加安装时拧紧力矩要求。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