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性能要求;5、设计与施工;6、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技术要求;7、工程验收。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同时废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E20083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施工准备;3.工程测量;4.土建工程;5.管道安装;6.热力站和中继泵站;7.防腐和保温;8.压力试验、清洗、试运行;9.工程竣工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对工程施工准备的要求; 2将原有土建结构工程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增加了地上敷设管道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3增加了直埋蒸汽管道施工及验收规定,并对原有热水管道的安装及验收标准进行了补充; 4将管道的焊接及检验归并到第5章,并补充了管道安装及检验的部
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直接埋地敷设的钢质外护蒸汽保温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2014-10-01实施。
CJJ95-2013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替代CJJ95-2003)定价:10.00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页数:54页开本:32书号:1511223870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腐蚀控制评价5.防腐层6.阴极保护7.干扰防护8.腐蚀控制工程的运行管理内容简介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2014-6-1实施。
《水表装修工》是根据国家建设部1996年颁布的城市供水行业《水表装修工技能标准》的要求,结合供水行业的特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由专业人员集体编写而成。 全书共分四篇,从计量知识、机械制图、机械传动、水表的分类与应用、水表制造工艺和水表的调试、故障处理技能等六个方面做了系统的介绍,并对计算机基础知识也做了简要的介绍。 本书可作为各地区供水行业对水表装修工初、中、高级工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使用,也可供具有高中文化以上的城市供水行业职工自学和参考。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输气工艺、线路、管道和管道附件附件的结构设计、输气站、地下储气库地面设施、仪表与自动控制、通信、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焊接与检验、清管与试压、干燥与置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 CJJ/T 215-2014备案号J 1755-2014》由本社编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中水原水;4.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5.中水系统;6.处理工艺及设施;7.中水处理站;8.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原《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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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要求,由主编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共同对《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 32—78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专家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改名为《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随着地震工程学科的发展和新的震害反映的积累,TJ 32—78在内容上和技术水准上已明显呈现不足,为此需加以修订。此外,在工程结构设计标准体系上,亦已由单一安全系数转向以概率统计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据此抗震设计亦需与之相协调匹配,对原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 本规范共有10章及3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主要符号、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场地、地基和基础、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盛水构筑物、贮气构筑物、泵房、水塔、管道等。 本规范以黑体
本图集适用于城镇、小区计工业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工程,其中安装图均按金属管道设计。
随着国家住宅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人们对住宅工程质量和功能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规范住宅排气道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在广泛征求有关科研、设计、施工、生产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并参考了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5验收以及附录和条文说明等内容。 本导则中,ZDA表示排气道系统由统一的配件组成,在外界动力作用下,具有安全、可靠的运行功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流量法;5压力法;6噪声法;7听音法;8相关分析法;9其他方法;10成果检验与成果报告。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编:1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