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目前关于防火安全设计的书籍虽然很多,但普遍存在着不是过于专业,就是涉及内容有限或技术过时的问题。本书全面介绍了与防火安全设计相关的基础内容和应用实例,使设计从业人员在掌握防火安全设计的必要性和相关技术的同时,了解建筑设计与防火安全的关联性。本书第1章至第5章分别讲解了防灾计划的必要性和防灾设计的基本概念;防灾计划的各种技术、措施分类和原理;在实际设计应用中设计图纸应标明的防火对策的深度;不同建筑用途应考虑的防灾事项和大量性能设计的应用实例,以及性能设计的相关技术,包括疏散安全和烟扩散性状预测、火灾延烧的防止、耐火设计等性能评价的方法,同时介绍了材料、构件的试验方法。本书的内容组成与普通读物的写法不同,每项内容共两页,图文并茂,以图片为中心进行简单明了的详细说明,其构成类似于 百
本标准修改采用IS0 6790:1986《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S0 6790:1986重新起草,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0 6790:1986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0 6790:1986时,本标准进行了以下技术性修改: ——增加了第2章内容,将国际标准引言中的要求部分作为本章的内容,其后各章的章、条号对应国际标准相关前一章的章、条号,图形符号的对应关系在说明栏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增加了基本符号、辅助符号、单独使用的符号、组合图形符号举例(表1~表4说明栏内未标识IS0条款号的符号); ——修改了IS0 6790:1986的5.9所示符号(见本标准6-10所示符号); ——删除了IS0 6790:1986中3.2.1、3.2.2符号名称的脚注内容“按IS0 3941命名”(见本标准4-05、4-06符号);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本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2.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3.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标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6.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7.灭火器的减配系数;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9.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雷电防护分区、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防雷施工、检测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 425号批准、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建设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后经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共分12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处理工程、块材防腐蚀工程、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沥青类防腐蚀工程、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涂料类防腐蚀工程、聚氯乙烯塑料板防腐蚀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等。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分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并发布,编号为CECS196∶2006,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是一项新的协会标准,是对我国防水工程标准体系的一个补充,有利于提高我国防水工程的水平,对保证室内防水工程质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室内厕浴间、厨房、浴室、水池、游泳池等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请注意,本部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GA/T66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 ——第3部分:前端信息采集技术要求; ——第4部分: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要求; ——第7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第8部分:传输平台技术要求; ——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无线视音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第11部分:关键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是GA/T 669的第9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由本社编。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对原规范修订编制而成。 在编订编制规范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究,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的函审。电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等。
本标准的4.1.1.1、4.1.2.1、4.1.2.2、6.1.2、6.2.2.3、6.2.3.3、6.2.7.1、6.2.7.2、7.1.1、7.2.3、7.2.4、7.3.1、8.1.1、8.1.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研究所、北京华体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运动会服务部、中国足球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世隆、濮容生、彭立业、袁宏永、陈国荣、刘海鹏、施巨岭、杨明辉、董聪、徐文海、王有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选煤厂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937-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0号公告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选煤厂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共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安全,管道及附件的检验,管道加工,管道安装,管道焊接,管道系统检查、检测及试验,管道的吹扫及清洗,管道的防腐及绝热,工程验收。 本规范面向相关设计单位、管理部门、设计人员、工程施工单位及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