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目前关于防火安全设计的书籍虽然很多,但普遍存在着不是过于专业,就是涉及内容有限或技术过时的问题。本书全面介绍了与防火安全设计相关的基础内容和应用实例,使设计从业人员在掌握防火安全设计的必要性和相关技术的同时,了解建筑设计与防火安全的关联性。本书第1章至第5章分别讲解了防灾计划的必要性和防灾设计的基本概念;防灾计划的各种技术、措施分类和原理;在实际设计应用中设计图纸应标明的防火对策的深度;不同建筑用途应考虑的防灾事项和大量性能设计的应用实例,以及性能设计的相关技术,包括疏散安全和烟扩散性状预测、火灾延烧的防止、耐火设计等性能评价的方法,同时介绍了材料、构件的试验方法。本书的内容组成与普通读物的写法不同,每项内容共两页,图文并茂,以图片为中心进行简单明了的详细说明,其构成类似于 百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消防科技开发工程公司等单位对1996年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技术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元的意见,同时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标准修改采用IS0 6790:1986《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S0 6790:1986重新起草,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0 6790:1986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0 6790:1986时,本标准进行了以下技术性修改: ——增加了第2章内容,将国际标准引言中的要求部分作为本章的内容,其后各章的章、条号对应国际标准相关前一章的章、条号,图形符号的对应关系在说明栏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增加了基本符号、辅助符号、单独使用的符号、组合图形符号举例(表1~表4说明栏内未标识IS0条款号的符号); ——修改了IS0 6790:1986的5.9所示符号(见本标准6-10所示符号); ——删除了IS0 6790:1986中3.2.1、3.2.2符号名称的脚注内容“按IS0 3941命名”(见本标准4-05、4-06符号);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本
GB/T 16840《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宏观法; ——第2部分:剩磁法; ——第3部分:俄歇分析法; ——第4部分:金相分析法; …… 本部分为GB/T 1684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16840.1—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本部分与GB 16840.1—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名称由“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l部分:宏观法”改为“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第1章范围,调整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2章术语和定义,在保留和完善原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了2.7条样品,更改了2.4条一次短路熔痕、2.5条二次短路熔痕的有关内容; ——第3章原理,在保留原标准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词句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2.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3.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标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6.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7.灭火器的减配系数;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9.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特殊及复杂应用条件下的火灾响应、抗干扰能力等综合性能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价,以确保防火目标的实现。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和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l3/SC6)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文辉、梅志斌、龚溥、王卓甫、宋珍、刘玉宝、关大巍、张雄飞、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雷电防护分区、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防雷施工、检测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 425号批准、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建设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后经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共分12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处理工程、块材防腐蚀工程、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沥青类防腐蚀工程、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涂料类防腐蚀工程、聚氯乙烯塑料板防腐蚀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等。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1999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现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实施以来,对规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指导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用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产品的不断发展,该规范已不能适应目前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必要对其进行局部修订。 现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2000年3月1日实施以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国内工程上应用一直处于一个平稳的发展阶段,但也出现了几次不同程度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误喷及储瓶间二氧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分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并发布,编号为CECS196∶2006,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是一项新的协会标准,是对我国防水工程标准体系的一个补充,有利于提高我国防水工程的水平,对保证室内防水工程质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室内厕浴间、厨房、浴室、水池、游泳池等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规范化,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