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请注意,本部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GA/T66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 ——第3部分:前端信息采集技术要求; ——第4部分: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要求; ——第7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第8部分:传输平台技术要求; ——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无线视音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第11部分:关键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是GA/T 669的第9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现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特殊及复杂应用条件下的火灾响应、抗干扰能力等综合性能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价,以确保防火目标的实现。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和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l3/SC6)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文辉、梅志斌、龚溥、王卓甫、宋珍、刘玉宝、关大巍、张雄飞、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CA/TC 113/SC 5)归口。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43号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并发布,编号为CECS196∶2006,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是一项新的协会标准,是对我国防水工程标准体系的一个补充,有利于提高我国防水工程的水平,对保证室内防水工程质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室内厕浴间、厨房、浴室、水池、游泳池等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2.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3.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标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6.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7.灭火器的减配系数;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9.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规范化,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5~199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化工部设计院、天津大学、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本,共分十一章和四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共分12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处理工程、块材防腐蚀工程、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沥青类防腐蚀工程、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涂料类防腐蚀工程、聚氯乙烯塑料板防腐蚀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等。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雷电防护分区、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防雷施工、检测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 425号批准、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对原规范修订编制而成。 在编订编制规范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究,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的函审。电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