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302《火力发电厂设备维修分析技术导则》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可靠性维修分析; ——第2部分:风险维修分析。 本部分是DL/T 302的第l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电站金属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耀君、范长信、孙玺。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辽宁电力科学研究院、山东电力研究院、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安徽电力科学研究院、四川电力科学研究院、云南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劲松、白亚民、白恺、曾芳、孙维本、孙树敏、王建军、李晓霞、盛明裙、江建明、崔志刚。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本规程适用于以燃气为一次能源,发电机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5MW,新建;改建、扩建的供应冷、热、电能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2011-03-01 实施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对DL/T759-2001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与DL/T759—2001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在连接的型式及分类中给出了典型结构型式示意图; ——增加了连接金具材料及工艺的规定; ——取消了原标准的“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759—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捷凯电力器材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青,徐有岩,徐乃管,尤传永,薄通,王景朝,周立宪。 本标准2001年10月8日首次发布,本次为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6]40号文)下达的任务,在对DL438-91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写的。 本标准于1983年9月首次颁发,1991年9月第1次修订颁发。本版是第2次修订。 自第1次修订至今已达8年之久,在这期间我国的电力工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更多的大机组和新钢种投入运行,以及超期服役机组实现延寿,都给金属技术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期间,从事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取得了新的科研成果和总结了新的经验,给再次修订该标准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本版本主要修订如下内容: ——原规程第2.1节删去,金属技术监督职责由附录呈现; ——增加了修造企业和物资供应部门的金属技术监督有关要求; ——在监督任务方面,增加了参与或承担新机组监造、老机组更新改造和寿命管理等方
目前,国内火力发电厂凝汽器及真空系统普遍存在真空低、严密性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机组的经济运行,使机组出力不足,厂用电率上升,供电煤耗率增加。为规范凝汽器及真空系统运行维护和性能监督,提高凝汽器运行真空度,改善电厂热经济性能,特制定本标准。 标准中有关凝汽器性能试验方面的内容可参照ASME PTCl2.2-1998《表面式凝汽器性能试验规程》和JB/T 3344—1993《凝汽器性能试验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本标准中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中的附录B、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汽轮机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新颖、朱立彤、居文平。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8]928号),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编制的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等。 本规范按照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的基本规定编写。 本规范共10节,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构配件与规格、脚手架搭设一般规定、建筑物外墙脚手架、其他专用脚手架、脚手架的验收与维护、脚手架的拆除、附则。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程是根据《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92)的原则对《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SDGJ59——84)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保温保冷工程施工标准》(JISA9501——1990),是火力发电厂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油漆设计的主要技术标准。 本规程对SDGJ59——84作了较大的修订: ——补充新型保温材料,删去性较差的保温材料; ——新增保温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要求; ——新增保温材料的选择原则、计算公式; ——补充修订保温计算方法、计算公式; ——对保温结构作了新的规定; ——对油漆和防腐进行了必要的补充等。 本规程从1997年1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SDGJ59——84即行废止。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3 739号)的安排制定的。 2004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了对国家标准的清理工作。GB/T 2338--2002在这次清理中的评价结论为由国家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本标准即是根据这次标准清理的意见对GB/T 2338--2002的修订。与GB/T 2338--2002相比,增加了八分裂间隔棒的结构型式。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4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4]42号)的安排而制定的。 在我国在役电站锅炉汽包中,发现主焊缝、接管座焊缝存在超标缺陷,及运行中有的缺陷发生扩展的情况,汽包筒体也易发生腐蚀、局部疲劳损伤的情况。为了确保在役电站锅炉的安全运行,国内曾对几十台锅炉汽包进行过焊接修复,积累了一定经验。本标准是依据1996年《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参照1982年《锅炉汽包缺陷检查处理的暂行规定》和1983年《锅炉汽包补焊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对汽包缺陷清除、焊接修复工艺及质量检验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是指导性的行业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作为行业标准,是依据并参照了IEC480《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和GB 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在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的。 主要内容有: 1.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监督可参照GB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及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六氟化硫检测仪器的定期计量检定方面做了有关规定。 3.技术文件和档案的管理要求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六氟化硫气体运行监督检测中心验收细则”的规定。 4.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替代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条例》(试行)。 本标准由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的应用类型、使用条件,综合有关标准制定的。标准统一了相关系统和专业术语的定义、缩略语和单位;规定了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应用功能和技术规范标准;对电子控制、液压控制、保护系统的结构和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技术资料和试验、验收方法等提出了相关规定。本标准可为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的招标文件、验收条件、运行规程的制订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根据电力行业标准1997年计划项目第118项完成。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对电力工程项目的编号、电力勘测设计咨询产品编号及文件管理、电力工程标准设计编号及文件管理作出了规定,以统一电力勘测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项目编号,规范项目产品文件及电力工程标准设计文件的管理。 本标准是在总结《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图纸管理办法》(DLGJ 28—1994)和《电力工程标准设计分类编号及图纸管理办法》(DLGJ l23—1995)基础上,根据目前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本标准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度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1951号文)的要求制定的。 热力设备检验是检验机构受委托,对发电厂热力设备的使用安全性能按照有关法规、标准或规范实施检查和评审,向委托方或相关机构提供符合性信息的活动。大型电站热力设备结构复杂、系统繁多、自动化水平高,因此设备运行的动态过程成为影响其使用安全性的重要环节。本标准对从事电力工业热力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能力要求作了规定,同时满足GB/T l8346--2001或IS0/IEC l7020:1998《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标准,供承认本标准的检验机构、客户以及相关机构使用,以增进客户、社会公众和有关机构对检验机构和检验结果的信任和满意程度。 热力设备中所包涵的特种设备安全应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囝[2000]70号文)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起草时参考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考虑了电站阀门的特殊要求及电力行业止回阀的使用情况。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什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运、周谊爽、余芳、刘静。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的安排制订的。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用钢制通用阀门的选型、订货和验收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不大于600摄氏度,公称压力不大于60.0MPa的火力发电用铸造、锻造、法兰、焊接、对夹及螺纹连接式的钢制闸阀、截止阀、节流阀、止回阀、蝶阀、球阀、旋塞阀等各类通用阀门。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的安排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依据研究成果和使用经验对DLT582—1995《水处理用活性炭性能试验导则》进行的修订。活性炭是电力行业中进行水处理的重要材料之一,近些年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它的使用方法(含选用方法、运行控制、失效标准等)直接影响发电厂的安全经济性,因此修订原有的标准就有很大的实用意义。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修订之处主要有: ——活性炭对有机物吸附性能,原标准是用比表面积、碘值、苯酚吸附值进行规定。由于研究结果发现这些指标与活性炭实际使用时吸附情况相关性不好,修改为测定活性炭对天然水中四种有机物吸附容量和吸附速度,以此来评判活性炭对有机物吸附性能优劣,并提出相应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火力发电厂汽轮机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水和冷范汽损伤汽轮机,正确指导设计、安装、运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参考了美国国家标准《防止水对发电用汽轮机造成损坏的导则》(ANSI/ASME TDP-1-1985),并总结国内外汽轮机运行经验和国产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制定的。在使用本标准时,应考虑设备类型及实际情况,并遵照制造厂家的具体要求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热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小令、危师让、刘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电力研究院、湖北电力试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利、王广珠、周少玲、刘绍银、沈肖湘、史庆琳。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水汽中氯离子的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汽中氯离子含量在25μg/L~1000μg/L时的测定。
电气检测是对电气设备健康状况的诊断,通过诊断发现隐患并及时削除,保证安全供用电。本书以实际工作经验为基础,结合设计、安装等相关标准规定,对电气防火中判断电气设备隐患等方面以问答形式编辑成册。具体内容包括:电工基础知识,电力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照明灯具及插座开关,室内布线及导线连接,电力电缆,电动机,测量仪器,接地接零及安全,现场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编写。 本书可供从事电气检测的专业人员,电气值班、运行、维护人员阅读,也可作为相关人员的培训用书。
本标准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批复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编写的。 为了适应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使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设计有章可循,原电力工业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了本标准,并与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协调一致。实施本标准,有利于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新成果,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