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所址选择,电气部分,配变电装置的布置,并联电容器装置和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规范名称由《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改为《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将规范的适用范围从“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扩大为“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 3.增加了20kV变电所设计的各方面的技术要求; 4.增加了高层民用建筑物内变电所的设计要求和防火要求; 5.增加了“预装式变电站”一节的内容; 6.增加了变电所新型操作电源设计条款; 7.补充了并联电容器装置工程设计条款; 8.补充、完善和修改了变
《电力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知识手册》由张明刚编,张明刚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及生产技术部主任,本书主要介绍了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管理,以及进行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焊接作业、缺氧危险作业、在电力设备运行区域内作业等的安全作业要求。
手册以《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通用制度》《智能电能表质量管控意见》、DL/T 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82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生〔2003〕477号)、《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本着“易学、易懂、精练、实用”的原则,涵盖专业管理要求、服务规范、常用业务流程、作业风险控制、管理红线、典型问答等内容,并辅以流程图说明,尽可能使内容直观生动,具有较强的实际指导意义,便于员工快速掌握工作要点、服务标准、规范口径。
本规范适用于±800kV及以下换流站换流阀的施工及验收。2012-12-01实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3 10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导管、线槽敷设,配线,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工程交接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开元路21号;邮政编码:310001;电子邮箱:gmo@zjkygroup.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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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检修(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是在分析配电网各类检修(施工)作业项目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各类项目作业的流程,对每个关键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预控措施。本书共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通用部分、架空配电线路检修(施工)作业、配电设备检修(施工)作业和电力电缆施工作业。
随着我国城乡电网改造事业的发展,对配电自动化的要求已日益迫切。与传输配电自动化信息的其他通信方式相比,配电线载波可以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便于管理,是一种经济实用的通信方式。但配电网结构复杂,信号传输衰减大,采用配电线载波在技术上有一定难度。国外在20世纪70年代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有相关产品问世。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也开展了这方面工作,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从1995年起,国际电工委员会陆续发布了工EC 61334系列的国际标准或技术报告。将这些文件采用为我国的标准文件对于我国这方面工作的开展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便于和国际接轨。 IEC 61334《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是一个标准文件系列,包含以下五部分: IEC 61334—1 第1部分:总则 IEC 61334—3 第3部分:配电线载波信号传输要求 IEC 61334—4 第4部分:
为了进一步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内控管理”。加强对重要工作流程、重要生产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管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写了《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控检查表》一书。 本书主要包括重要工作流程安全管控表和重要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安全管控检查表两部分。 重要工作流程安全管控表明确了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设备运行、电网调度等各项业务的安全重点管控环节、管控内容、管控人和管控时间节点;重要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安全管控检查表规定了供电单位领导和职能部门、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在事故应急处理、设备启动、操作、抢修、检修、带电作业等重要现场的检查管控内容。 本书可供供电企业从事安全管理的各级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重点要求》是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文件,汇总近年宋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重点要求》强调了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不是以往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全部内容。各有关部门应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 附件:《国家电网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焊接接头的金属磁记忆检测。对其他电力设备的检测可参照执行。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 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电网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家电网科[2006]980号)和目前国内农村配网自动化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农村配网自动化典型应用模式》。 本标准的编写,旨在为供电企业制定农村配网自动化规划和建设提供模型和依据。同时,也可作为科研院所、配网系统开发企业在配网自动化研究领域的参考和交流文件。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标准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莲瑛、刘福义、陈俊章、盛万兴、付永长、秦莉、张文斌、解芳。
本标准规定了220kV~500kV电网的线路、断路器、母线以及与电网保护配合有关的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整定管理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等单位及部门也应遵守本标准。
本标准的本部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安排编制的。 国际电工委员会第57技术委员会(TC57)制定了《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标准,该标准为基于通用网络通信平台的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国际标准,具有如下特点和优点:分层的智能电子设备和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根据电力系统生产过程的特点,制定了满足实时信息和其他信息传输要求的服务模型;采用抽象通信服务接口、特定通信服务映射以适应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要求;采用对象建模技术,面向设备建模和自我描述以适应应用功能的需要和发展,满足应用开放互操性要求;快速传输变化值;采用配置语言,配备配置工具,在信息源定义数据和数据属性;定义和传输元数据,扩充数据和设备管理功能;传输采样测量值等。该标准
本习题册为全国高级技工学校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教材《电力电子变流技术》的配套用书。本习题册按照教材章节顺序编写,内容紧扣教学要求,知识点分布均衡,习题难易适中.有助于学生复习巩固所学知识。
为了规范和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保证安全性评价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实现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全过程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理念的安全生长效管理机制,公司结合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并联补偿电容器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对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并联补偿电容器保护装置,并作为该装置设计、制造、试验和运行的依据。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对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的统计、评价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标准是在《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使用、修改、完善修编而成的。 本标准实施之目起,代替原电力工业部《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电可[1998]02号)。 本标准对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和统计作了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蒋锦峰、胡小正、赵凯、黄幼茹、刘华、贾立雄。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国家电网科[2007]555号文件《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07年度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随着电力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力系统无功补偿与电压优化控制技术,已由传统的操作方式,步入了计算机应用控制时代。为使变电站无功补偿与电压优化成套装置能够在电网运行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规范和统一产品分类、试验、检验、包装、运输等方面的管理,保证无功补偿装置安全、可靠的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提出。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20023 70号文的要求,在SDJJS 03—1988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写的。 原标准自1988年6月1日颁发实施至今已经15年。近10年来,大容量、亚.临界、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以及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投入使用,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已成为我国火力发电厂的主力机组。因此,对制造厂出厂热力设备的检查,对热力设备在运输途中、安装现场、安装清扫、水压试验用水、化学清洗、机组启动前的水冲洗、蒸汽吹洗、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机组的防锈蚀保护等方面的化学监督要求更高更严。15年来,国内外火力发电厂的科技工作者在火力发电机组的化学监督方面取得了很多新成果、好经验,为本标准的修订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本标准主要修订了如下内容: ——增加了前言。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