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科迈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单县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有机化工一厂、青岛华恒助剂厂、东北助剂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树华、白春梅、于红霞、冯爽、宋魁景。
本标准由HG/T2429——1993《水处理剂 丙烯酸—丙烯酸酯类共聚物》修订而成。 本标准HG/T2429——1993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产品类别和等级的划分。 ——游离单体的指标改为:≤0.50‰ ——产品的批量由“每釜产品为一批”改为“每批产品不超过20t”。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G/T2429——1993。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剂分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常州市科威精细化工厂、山东省枣庄市泰和化工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SAC/TC63/SC2)归口。 本标准由南通市东昌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金坛华阳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海军、周煜。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SAC/TC63/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催化剂厂、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殿丽、赵波、于波、王明刚。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代替hg/t 3602—1999《邻二氯苯》。 本标准与hg/t 3602—199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cas rn(见1); ——修改了合格品指标(见3,1999年版的3); ——增加了安全信息(见4); ——对采样进行了规范(见5,1999年版的4); ——色谱柱由填充柱修改为毛细管柱(见6.3.2,1999年版的5.3.2); ——固定相由聚乙二醇20m修改为(5%苯基)甲基聚硅氧烷(见6.3.2,1999年版的5.3.3); ——邻二氯苯及其有机杂质的定量方法修改为峰面积归一化法(见6.3.7,1999年版的5.3.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133)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3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美丰农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辉、段丽芳、季颖、吴进龙、周省金。 本标准委托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与《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七版(1999)“甘氨酸”(日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SAC/TC63/SC2)和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技术委员会(SAC/TC11)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东华化工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通市东昌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更文、闫森林、尹新波、赵建芬、康玉静。
本标准代替HG/T 2437-1993《钢塑复合管与管件》。 本标准与HG/T 2437-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塑料衬里复合钢管和管件》; ——衬里材料种类有所增加; ——扩大了管道规格尺寸范围; ——改变了相关的技术要求、加工要求及抽样检验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非金属化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133)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表面活性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