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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32-2011·备案号J1142-2011):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5.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32-2011·备案号J1142-2011):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32-2011·备案号J1142-2011):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5.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32-2011·备案号J1142-2011):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书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常识、矿井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排水泵工基础知识、水泵安全运行、排水事故案例分析等,是矿井排水泵工复审教材,也可供矿山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和使用。 本书由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彭伯平主编,李汉良、黄增良为副主编,张刚、肖丹、曾敏参与编写,李总根主审。
本书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常识、矿井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排水泵工基础知识、水泵安全运行、排水事故案例分析等,是矿井排水泵工复审教材,也可供矿山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和使用。 本书由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彭伯平主编,李汉良、黄增良为副主编,张刚、肖丹、曾敏参与编写,李总根主审。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专业和井建专业各咨询、设计阶段的设计图和通用图,制度中涉及其他专业时,应按有关专业制图标准执行。2010-12-01实施。
现批准《煤炭工业半地下储仓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4-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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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根据铝电解工业飞速发展的需求,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铝电解工程建设中铝母线焊接的施工及质量验收的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专题调研,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生产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反复修改,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代替JB/T 10171-2000《现场混装炸药车 移动式地面辅助设施》. 本标准与JB/T 1017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于混装车品种增加与之相配套的移动式地面站功能作了调整 ——增加了自动化控制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肪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对蒸汽压力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有景、杨现利、张东生、吉学军、秦启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10173-2000。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两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耀智、陈树宏。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
本标准代替JB/T6991一1993《周边传动式浓缩机》。 本标准与JB/T6991—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周边齿条/辊轮传动式浓缩机》; ——明确了周边齿条/辊轮传动式浓缩机的预定使用范围; 一一取消了型号中的工作扭矩参数,规范了型号表示方法; ——调整了表1中的参数,取消了工作扭矩; ——完善了浓缩机的工作环境适应性要求; ——浓缩机的噪声由85dB(A)修改为70dB(A); ——补充了型式检验的抽样和判定规则; ——完善了浓缩机的贮存要求,并增加了贮存期间的养护要求; ——取消了“制造了保证”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对于矿山这种高危行业来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关系十分重大。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实践证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条件,是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必须做好抓实的重点工作。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矿山安全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上述法律规定,全面提高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和识灾、防灾、避灾自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我们特组织全国各有关矿山
近年来,我国大量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为主的高危行业,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与加工业等行业。酿成这些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与安全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应急避险能力。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广大劳动者基本的劳动权利。多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权益,已经颁布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企业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利,还有应尽的义务。从业人员要懂得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所伤害。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必须遵章守法,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
本书介绍了露天煤矿矿建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内容涉及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采掘场工程质量评价、矿山道路工程质量评价、排土场工程质量评价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对于矿山这种高危行业来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关系十分重大。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实践证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条件,是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必须做好抓实的重点工作。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矿山安全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上述法律规定,全面提高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和识灾、防灾、避灾自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我们特组织全国各有关
为了*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依法治安 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特编 写《矿山常见事故预防与应急》。本书将矿山企业中 存在的*普遍的事故危险因素进行了梳理,对事故危 害与常见原因、事故预防手段、事故应急措施进行了 重点介绍。全书无复杂难懂的理论知识,简单直接, 非常适合矿山企业员工学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