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工程由工艺与设备两个要素构成,两个要素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然而实际中却总能见到不能有效运转的工程案例,虽然原因很多,但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工艺人员思考:一是工艺不合适;二是设备选型不符合要求,工艺无法得到实施;三是工程的运转费用高,企业无法承受。因此,对于一个工程,工艺技术人员不仅需要会选用合适的工艺,同时也要会对设备进行选型,选择合适、合理的设备来实现工艺,降低运行成本,本书是鉴于这一目的而编的。 全书分为两篇。篇为设备篇,共分十章,包括阀门、流量计、筛滤设备、吸泥机与刮泥机、水处理用填料与滤料、污水处理用风机、曝气设备、潜水搅拌器、消毒设备、泵,主要阐述了以上设备的分类、原理、结构、参数、适用范围与应用等。第二篇为工艺技术篇,共十章,从应用角度系统地介绍了沉砂池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基本规定;3.规划选址与设置;4.规模与类型;5.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6.建筑、结构与配套设施;7.环境保护、安全与劳动卫生;8.工程验收;9.运行与维护。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5 总体设计;6 垃圾接收、输送与预处理;7堆肥工艺;8检测;9辅助与公用设施;l0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11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订了标准名称; 2对堆肥处理原料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 3补充和增加了适用于所有高温好氧堆肥工艺的技术内容; 4新增了基本规定、总体设计、垃圾接收、输送与预处理、检测、辅助与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工程施工与验收的章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处理技术;5.分散型污水处理;6.集中型污水处理;7.施工与质量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邮编:100085)。
本书是“绿色乡村”丛书之一,以问答形式介绍了农村节能减排的基础知识、能源产品质量鉴别及安全注意事项;从省力、省物、省资源、环保等多方面解答了节能减排常见问题,多种农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施工技术;给出了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维权途径和维权案例。 本书语言通俗易懂,方法实用简单,可操作性强,可供农民朋友、农业技术推广站等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阅读参考。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运行管理;3.维护保养;4.安全。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删除了原规程“生物滴滤池”的有关内容;2.增加了“计量设施”、“固液分离设施”、“粪便絮凝脱水设施”、“除臭设施”、“高温堆肥设施”等设施的运行、维护有关内容;3.对原规程各处理单元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调整、补充和细化;4.增加了有关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华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改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评价内容;3 评价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程适用于后张法预应力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2012-01-01实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填埋气体收集系统;5.填埋气体预处理系统;6.填埋气体利用系统;7.自动化控制系统;8.辅助设施。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科学院武汉岩主力学研究所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武汉市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与生态高值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湖北武昌小洪山2号;邮编:430071
本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内容包括农业固体废物概述,农业固体废物的收集与预处理技术,农业固体废物的肥料化技术,农业固体废物的能源化技术,农业固体废物的饲料化技术,农业固体废物的材料化技术和农村生活垃圾与塑料残膜的综合处置技术。教材立足高职高专教学要求,体现“理论必需、够用为度,强化技能培养”的原则,注重内容的先进性、实践性、新颖性、适用性;同时为方便学生学习和扩大视野,各章设置了“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阅读材料”等栏目。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本科院校开办的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环境工程、农业环境保护类专业教材以及其他专业的选修课教材,也可作为五年制高职、成人教育类相关专业的教材,还可供农业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安排,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严格执行我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各项法规和政策,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积极借鉴国外有关建设情况。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完成送审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为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配套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方案设计;4.堆肥;5.石灰稳定;6.热干化;7.焚烧;8.施工与验收;9.运行管理;10.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9]65号文件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共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择与总图布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本标准附条文说明。
本书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丛书之一。全书共分6章,分别为项目的经济评价及其方法、经济效果评价、不确定性评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评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技术经济评价实例、医疗废物无害化焚烧处理项目技术经济评价实例等内容。 本书可供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置的相关部门和企业以及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参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控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保护大气环境,缓解温室效应,制定本标准。 在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排放限值以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煤层气排放限值。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和可比性,统一分析方法,特制定本标准。该标准分析方法也是电厂环境监测基本方法之一。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环境监测仪器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15—1996)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重庆华正水文仪器有限公司、太仓创造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HJ/T18-1996《小型焚烧炉》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此次为首次发布,于200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