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地下水水质演化研究方面的一本专著。它系统地介绍了研究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对浅层地下水质演化的机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采用回归分析、灰色数列方法预测了地下水水质演化趋势。 本书可供水文地质专业、水文水资源专业和环境工程以及相近专业的科技人员和高等院校师生阅读参考。
冯素珍、杜丹丹主编的这本《环境监测实验》是根据环境监测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基本内容与要点编写的,包含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选编实验力求监测方法的实用性、规范性和先进性。实验项目内容涵盖了水污染监测、大气污染监测、环境噪声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等26个环境监测实验。本书实验原理简明扼要,实验方法准确规范,实验步骤详细明确,既训练学生熟练使用环境监测常规仪器设备,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又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环境监测实验》主要作为高等学校环境工程专业及环境科学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有关专业及各级环保工作人员的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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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促进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根据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生物学特征和环境应用的生态规律而规定的。 本标准为首次发行。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空气中五氧化二磷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中五氧化二磷的抗坏血酸还原一钼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l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实施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关键在于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为配合开展创优质实验室,实行技术、业务人员考核,持证上岗的工作,全国各地大都采取专业技术理论考试的方式,以有目的地培养和训练各种人员,不断提高专业理论和操作技术水平。由日本环境厅编写的这份理论试题涉及空气、水质、噪声、振动的监测技术和管理,内容广泛、题型新颖多变,有一定的理论、技术水平,对于我国专业技术理论考试颇有参考价值。 本书适合环境监测、化工、冶金、石油、煤炭等部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因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硝酸银容量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作为《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15个专项行动之一,针对当前职业健康工作实际情况,兼顾传统职业病的防治和新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应对,分别提出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政府应采取的举措及行动。鉴于此,本书以图文并茂的方式,简明扼要地介绍了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内容,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可供职业健康专业人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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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HJ 695-2014)》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方法而制定。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环境监测仪器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管道流量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CRJ 057—1999)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T 5466-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的全部修订,对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部分修订。 本标准全部代替GB/T 5466-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代替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怠速法测量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部分。 本标准增加了对轻便摩托车的测量要求及测量限值。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GB/T5466-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 GB 14621-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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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和经便摩托车排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排放状况检查试验的急加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5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为配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中气态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中气态苯胺类化合物的样品采集和样品保存方法,测定苯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分析步骤等。 本标准经文献资料调研,方法研究和方法验证等过程,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环境的问题是指由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引起生态系统破坏,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 环境问题伴随着人类社会产生并不断发展起来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环境问题正由小范围、低程度演变不为容忽视的全球性危害。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问题。 全球环境问题涉及地球环境各个部分的相互作用和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是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必须从整体的、系统的观点出发,进行多学科、特别是产交叉学科的综合研究,才能从本质上认识全球环境变化的机理,掌握规律,寻找对策,保护人类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