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第四版)
团体法律制度,在各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均占据重要地位,对其组织制度、财产制度与责任制度的研究,一直为民法学者所关注。 本书正是通过对非法人团体之事实属性的揭示,审视并论析其规范层面的立法及理论的民法学著作。作者在对法人团体与非法人团体的原始状态、事实结构、伦理人格、权利能力、主体地位等板块条分缕析的基础上,实现对非法人团体事实属性与规范属性在历史与当下、价值与制度层面的结合与贯通。全书框架明确,论证适宜,张弛有度,为我国人格权法研究提供了全新视角,并对民法典中非法人团体法律制度的法典化方法做出了有效指引。 定价:32.00元 非法人团体的事实属性与规范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业行业标准汇编(2015年)(LB/T 041~047-2015)(LB/T 007-2015)(代替LB/T 007-2006)》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信息中心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业行业标准汇编(2015年)(LB/T 041~047-2015)(LB/T 007-2015)(代替LB/T 007-2006)》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信息中心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