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量刑政策和量刑研究进行了极具原创性和建设性的反思。 大量的学术研究和改革工作一直致力于解决量刑决策的 问题 。但它仍然是个谜。这是因为在该领域,要么急于提出各种改革方案,要么否认改革的必要性。然而,这种急于宣布规范解决方案的态度阻碍了对日常量刑工作现实的更深入理解。学术和政策思维由法律形式主义的假设所主导,并笼罩在更广泛的自主个人主义范式中。相反,将量刑重新定义为一个社会过程,可以使决策的概念更加深入,从而为可能的改革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三个关键特质揭示了量刑是一个社会过程。,量刑不可避免地具有阐释性。其次,量刑决策实际上不是由法官个人独自决定的单一时刻,而是一系列从业者合作作出贡献的过程。第三,量刑具有表演性,展现了文化所期待的角色和品格。
《公司企业法(第三版)》的特点是知识“新”、体系“新”,是作者多年从事公司企业法教学经验的结晶,是多年律师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我国新公司法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公司企业法(第三版)》适用于法律院校作为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教材,也可作为企业家、法律工作者等的参考读物。
投资者保护是各国证券市场建设中的焦点问题,对于正处于 新兴 转轨 的双重属性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保护问题关系到未来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而显得尤为重要。本书基于我国转轨经济背景,在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对投资者保护效用的内在机理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系统梳理了我国股票市场20余年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变迁,分别运用事件研究法、混合截面多元回归、面板数据回归等分析方法实证考察了自2001至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状况及其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功能及其有效性,从内部人动机、公司治理机制为切入点实证分析了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对投资者保护效用的重要因素,并据此提出建设性建议。在可公开检索的国内研究文献中,尚未发现类似的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对投资者保护效用的长时间跨度
县域金融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是农村合作金融(信用社、合作银行、农商行),其以县域为中心,覆盖城乡, 三农 和小微企业是他们主要的服务对象。在县域范围内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相当灵活的决策自主权,每一个省具有一个省级联社,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地处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对人才的吸引力较弱,棘手的事情以人治的协调和沟通为主,法律化、制度化的思维落后于城市金融体系。
本书是对*日本公司法,结合日本法院的*典型判例以及主流学者的各派观点进行的体系化解读。比如,对包括 多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设置监察等委员会的公司 公司外部董事以及外部监事任职要件的修正 等日本公司法的*发展都有详细论述。当然,本书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其内容之 新 ,而且在于该书是近藤光男教授毕生所创佳作中的大作,其与近藤教授的另一部著作 日本商法总则/商行为法 在日本 法律专业教科书及参考书类畅销榜 长年占据着榜首位置。 该书对 *资本金制度的废除 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废除 公司内部治理机关设置的细分化 会计参与 公司章程自治范围的扩大 类别股制度 单元股制度 新股预约权 股东权的重构 包括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在内的公司董事的责任制度 ,以及 公司诉讼 等方面的介绍和阐述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