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根据 的税收政策论述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阐述了企业融资决策、投资决策、分立合并、海外投资等主要经营环节的纳税筹划,介绍了物流企业、金融企业、餐饮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出版企业等典型行业的纳税筹划。为了反映税收政策的 变化,本书第7版对大部分纳税筹划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删除了已经失效的税收政策,增加了针对 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本书列举了200多个纳税筹划经典案例以及500多个纳税筹划法律文件,可谓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宝典”。
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诚信纳税,征纳双方是不该出现对立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因为客观存在行政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行政管理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以,为了保护“弱势”的行政管理相对方而建立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比如,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行政管理主体是不能反诉的。本书不仅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税款征收、行政许可、税务稽查取证、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税务)等系列概念、业务实质、工作流程和期限时效等内容,而且通过对二十二个典型的真实的案例剖析,分析败诉原因、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同时,对税收法律救济的发展愿景,做出美好的憧憬和展望。殷切期待着早日在基层 和中级 开设行政(税务)法庭,实现税收法律救济的行政诉讼专业化。
税法与作为私法的民商法之间何以能够发生关系?如何发生关系?发生的关系又应如何协调?本书回答的正是上述问题。换言之,本书研究的主旨就在于发掘税法与私法关系的本源,分析二者关系的形态,并且探讨当二者关系产生冲突时应如何加以协调。 本书认为,以对私人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和保障为本源,税法与私法之间具有内在而又广泛的联系,表现在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两方面。前者,以契约精神及其所内涵的“自由、平等和权利”等要素为支点,深入影响到税法的概念和本质、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行为、税法的价值和原则等基本范畴;后者,则以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为媒介,进而导致税法在税收债务关系的要素和变动等方面对私法的借鉴和引入。由此,作者试图以税法与私法的关系研究为起点,突破传统税法学缺乏自身理论基础的困境,促成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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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各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我国税法经历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重新修订个人所得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调整。与此同时,大量外国人士到我国学习、生活,他们对于中国税法兴趣浓厚,但目前市面上专门介绍中国税法的英文教材还十分罕见。 本书紧跟近年来 税制改革历程,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税法现状,具体内容包括现行18个税种和税收行政法规。本书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一是凸显时效性,不仅梳理了中国税法变革的历史进程,并根据 立法和税法调整情况,力图完整显示中国税法的 版;二是做到有的放矢、突出 性,不仅系统梳理了我国现行税法, 是针对受众大多来自境外的特点,着重介绍了 税收的相关部分,方便学习者的理解和运用;三是内容全面,不仅包括税收实体法,还囊括了税收行政法规的重点精华部分,如税务登
31日下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 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三、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 确定,并报
确定性乃税收三性之一,意指公民向 缴纳的税收应是明确固定的。在现代税收法治 中,税款之征收缴纳应是税收法治运行之结果产出,税收确定性品格离不开税法确定性原则之提倡与追逐。税法确定性原则系法律确定性原则之税法领域具体映射,可从不同维度加以解构,包括税法的明确性与稳定性原则、税法规范确定性与税法适用确定性原则之二维面向。然而,税法确定性原则终归只是一种相对主义的理论产物,现实情境中税法规范不可能达到完全的 性,也不会一直保持稳定不变,税法适用亦因主客观因素的复杂多变而显现不确定性问题。通过观察和分析税法不确定性之因应表现以及应对方案,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税法确定性增进之路。
十三届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6月10日表决通过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印花税法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
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诚信纳税,征纳双方是不该出现对立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因为客观存在行政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行政管理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以,为了保护“弱势”的行政管理相对方而建立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比如,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行政管理主体是不能反诉的。本书不仅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税款征收、行政许可、税务稽查取证、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税务)等系列概念、业务实质、工作流程和期限时效等内容,而且通过对二十二个典型的真实的案例剖析,分析败诉原因、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同时,对税收法律救济的发展愿景,做出美好的憧憬和展望。殷切期待着早日在基层 和中级 开设行政(税务)法庭,实现税收法律救济的行政诉讼专业化。
确定性乃税收三性之一,意指公民向 缴纳的税收应是明确固定的。在现代税收法治 中,税款之征收缴纳应是税收法治运行之结果产出,税收确定性品格离不开税法确定性原则之提倡与追逐。税法确定性原则系法律确定性原则之税法领域具体映射,可从不同维度加以解构,包括税法的明确性与稳定性原则、税法规范确定性与税法适用确定性原则之二维面向。然而,税法确定性原则终归只是一种相对主义的理论产物,现实情境中税法规范不可能达到完全的 性,也不会一直保持稳定不变,税法适用亦因主客观因素的复杂多变而显现不确定性问题。通过观察和分析税法不确定性之因应表现以及应对方案,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税法确定性增进之路。
本书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本法规定的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本书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统一列明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164个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