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 创造 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简单的算法,即 返还法则 ,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埃及马木鲁克制度,是一种以 马木鲁克 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统治模式。马木鲁克制度起源于9世纪前后,13世纪在埃及达到其发展的高峰,16世纪初被奥斯曼土耳其征服后的很长时间内依旧持续存在、发展并影响着埃及的政治统治,直到19世纪才最终消亡。马木鲁克制度对埃及的历史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也成为埃及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之一。 本书是一部较为完备的系统介绍埃及马木鲁克制度的著作,对埃及各历史时期中马木鲁克制度的特征作了详细介绍,阐述了马木鲁克贸易的历史演变,马木鲁克阶层的形成、维护与发展,马木鲁克阶层在埃及政治统治中的角色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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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元前2世纪格拉古兄弟土地改革,至前1世纪秦纳、苏拉及三巨头拉开权力斗争与内战的大幕,罗马原有的、由一系列法律维持的秩序被逐渐打破,矛盾丛生的共和国就此滑入失序。本书作者施特劳曼认为,对于这段历史,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思想家们的解释聚焦于 法 的层面,即政治危机与高阶法失灵的关系:后者原应制约实定法、规范权力运转,却在乱局中逐渐遭到搁置与破坏,致使共和制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由此出发,他对罗马高阶法展开了全景式研究,并讨论了这种法的规范性如何以有别于古希腊德治理想的进路对早期现代政治产生深刻影响。
本书使用从先秦到清末的典型案例,在综合中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尝试还原传统中国法的原貌,分析其法言法语,历数其法典法官,从而展示中华文明史中 礼-法 二元规则体系的发展脉络,同时对个案进行深度、厚重的描写和分析,从而展现延续千年的中华法统,其融合天理人情、调和信仰道德的特点。书中既有王安石、司马光等朝廷大员关于某一法令如何适用的争论,也有讼师这一特殊职业、城隍这一民间信仰对于中华司法体系的不同影响。 通过鞭辟入里的阐述,作者证明了:在法律技术层面,中国大可不必妄自菲薄,我们并不落后于同期西方法律,甚至犹有胜之,虽因近代发展进程而退出历史舞台,但 传统中国法 并未终结也不会终结,它是广大中华儿女可以随时追溯、时刻省思的灵感来源,它会帮助这个 古老的自由与正义国度 成为人类命
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期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司法制度的建设上抛弃了清末、北京政府所推崇的西方式新型司法制度,开始了大众化的尝试,给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全新的理念,开创了中国司法现代的一种新类型、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新阶段。 陕甘宁边区所尝试的大众化司法,不仅没有现成的理论,更与源自西方的现代法治学说背道而驰,也没有可资仿效的对象,在人类司法制度的发展史上极为独特。就是因为其 极为独特 ,因而,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对它的评价就聚讼纷纭。 本书认为,大众化司法的形成和确立,既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环境压力的现实应对,又是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自觉的理论选择 从政治上讲,是为了获取民众的拥护,夺取政权;从法律上讲,是为了解决公共权力与社会、民众的脱离问题,但由于司法和政治方面的原因,导致在解
本书主要以清代民事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关注整个民事裁判中出现各种类型文书,从文书层面还原和解读清代民事裁判程序。本书将结合官方档案和私人所藏文书,对清代明示裁判文书进行详细解读,并从历史视角考察明清时期裁判文书乃至裁判程序的变迁。
《中华法文化史镜鉴》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著名法学家张晋藩先生多年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北京日报》《人民法治》《经济导刊》等党政报刊上发表文章的首次精编结集。全书共收录融历史性、趣味性和普及性为一体的法律评论文章48篇,辑为鉴古明今的中华法文化、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中国古代的监察与廉政、中国古代的司法镜鉴四大部分,并附有作者的学术自述和精彩访谈各一篇,有助于读者了解中华法文化的历史传统、法治经验和现实价值。 2022年5月恰逢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本书也是张晋藩先生值此之际对中华法文化学科多年来研究成果和学术主张的一次简明扼要的梳理和阐释。
酷刑已经绵延了几千年 有时大张旗鼓,有时偷偷摸摸。从古希腊对战俘用刑到中世纪的猎巫运动到 9 11 事件后的刑讯活动,酷刑总在我们身边。 《酷刑简史》讲述了酷刑的整个历史:包含了各个时期,从古希腊到 9 11 ,从古代社会到当代的阿布格莱布监狱、关塔那摩湾监狱;囊括了各个地域,从西班牙到英格兰,从阿尔及利亚到北爱尔兰,从欧洲宗教裁判所到古代中国、日本的官方刑讯;容纳了各种酷刑方式,从 拉肢架 、拇指夹到电椅、药物,从肉体摧残到精神施虐 尽管酷刑从古至今一直深受谴责、背负骂名,但在摧残同类来获得信息这件事上,人类从未停止,且无所不用其极。这一切究竟是为什么?如果不使用酷刑,就会发生惨烈的恐怖事件,警察该怎么办? 单纯的施暴 与 逼取信息以拯救他人 的分界在哪里?什么样的刑罚是 令人不快但可以接受的 ,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之一, 是由何勤华主编的《法律文明史》的第九卷,分为上下两卷。 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大陆法系的贡献特别突出。作为当今世界*的法系,一方面,大陆法系涉及国家众多,日本、中国、土耳其,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等一大批亚、非、拉主要国家均是其成员,而在其发源地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为核心,更有40余个国家保留着大陆法系的传统。另一方面,大陆法系以其鲜明特色,如完整的六法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成文的部门法典、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学、从大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教授型的法学家群体等,丰富着世界法律文明的内涵,推动着文明的发展。 本书对大陆法系做了全面系统的
本书是一部关于公立医院系统反腐败机制研究专著,对近年来发生在公立医院的职务犯罪案例进行了定量、定性分析,力求找准公立医院职务犯罪特点、腐败案件发生的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以及医院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地提
吉同钧作为 陕派律学 中代表人物参与晚清的变法修律活动,对修律的工作不断地予以关注和评论,他曾发表这样的看法, 新订之律,表面仅四百余条,初阅似觉简捷,而不知一条之中,实蕴含数条或数十条,将来判决成例,仍当取现行律之一千余条,而一一分寄与各条之内,不过体裁名词稍有不同耳 。从中可以了解到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如何冲突,又如何进行调整并整合的,也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人如何面对几千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法律大变局,这样可以使我们能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对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宋元以后,在贵州的黔东南地方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其区域主要为今天的台江、剑河、凯里、雷山、丹寨、榕江等县(市)及其周边地方。在清之前,这一地区的苗族被称之为 生苗 ,处于 不纳粮税 、 不奉约束 、 不知有官 的状态。由于这一地方处于云贵高原东南部,高山峻岭,经济落后,交通隔绝,相对闭塞,此地的苗族以原始的农耕、打猎为生计来源;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村寨为社会生活组织;以独特的法文化来维护社会秩序。这种隔绝状态在清代被打破,雍正七年清政府用武力开辟了黔东南苗族地区,将其纳入到中央王朝的治理之中,这直接导致了苗族传统法文化的变迁。随着国家治理在苗族地区的深入与国家法的推进,苗族传统的法文化在社会组织形式、法观念、惩罚制度、财产所有形式、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等各方面都
本书以时间为脉络,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我国监狱官制度进行了梳理,阐述了不同时期我国监狱官的范畴、职责、地位和相关狱政实践,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不同历史阶段的法制思想和刑罚理念。 本书除了梳理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监狱官制度外,更注重解决当下实际问题,书中结合监狱行刑实践,重点论述了社会主义法治背景下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展现了新时代监狱人民警察从 看守者 转型为服刑人员的 矫治者 和社会治安的 保护者 的历程,揭示了监狱人民警察职能转型的意义,并提出了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的路径。
《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是当代学者研究唐代法律、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制度设计的重要依据,堪称 稀世之宝 。
《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是当代学者研究唐代法律、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制度设计的重要依据,堪称 稀世之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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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系统论述了中国古代法理在我国文字学上之意义,在我国思想史上之地位,阐述了其对我国封建法制制定的影响,分析了法的功效及法理学不昌之原因,并把古代法家关于法的观念及解释罗列出来,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即便是初学法律之人也可轻松阅读,是不可多得的通俗型法律图书,具较高出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