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以清代民事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关注整个民事裁判中出现各种类型文书,从文书层面还原和解读清代民事裁判程序。本书将结合官方档案和私人所藏文书,对清代明示裁判文书进行详细解读,并从历史视角考察明清时期裁判文书乃至裁判程序的变迁。
《中华法文化史镜鉴》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著名法学家张晋藩先生多年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北京日报》《人民法治》《经济导刊》等党政报刊上发表文章的首次精编结集。全书共收录融历史性、趣味性和普及性为一体的法律评论文章48篇,辑为鉴古明今的中华法文化、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中国古代的监察与廉政、中国古代的司法镜鉴四大部分,并附有作者的学术自述和精彩访谈各一篇,有助于读者了解中华法文化的历史传统、法治经验和现实价值。 2022年5月恰逢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本书也是张晋藩先生值此之际对中华法文化学科多年来研究成果和学术主张的一次简明扼要的梳理和阐释。
酷刑已经绵延了几千年 有时大张旗鼓,有时偷偷摸摸。从古希腊对战俘用刑到中世纪的猎巫运动到 9 11 事件后的刑讯活动,酷刑总在我们身边。 《酷刑简史》讲述了酷刑的整个历史:包含了各个时期,从古希腊到 9 11 ,从古代社会到当代的阿布格莱布监狱、关塔那摩湾监狱;囊括了各个地域,从西班牙到英格兰,从阿尔及利亚到北爱尔兰,从欧洲宗教裁判所到古代中国、日本的官方刑讯;容纳了各种酷刑方式,从 拉肢架 、拇指夹到电椅、药物,从肉体摧残到精神施虐 尽管酷刑从古至今一直深受谴责、背负骂名,但在摧残同类来获得信息这件事上,人类从未停止,且无所不用其极。这一切究竟是为什么?如果不使用酷刑,就会发生惨烈的恐怖事件,警察该怎么办? 单纯的施暴 与 逼取信息以拯救他人 的分界在哪里?什么样的刑罚是 令人不快但可以接受的 ,
本书借助萨义德 理论旅行 的基本观点,完整而清晰地呈现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在晚清中国的际遇,从被译介到解读和接纳,以及引发异见,直到*后被应用。本书的研究表明,对于晚清中国来说,《人权宣言》不仅仅是一个 舶来品 ,也不仅仅是一种 非我族类 ,而是事实上已经逐步融入晚清中国的话语、思想文化和法政结构之中。在这个意义上讲,所谓 《人权宣言》在晚清中国的旅行 ,其*根本的含义,就是它的 入中国 以及 中国化 。
从故史堆中将这些故事,用现代人的思维、逻辑和语言进行重新系统性整理,试图展示给大家一系列较为完整的古代法治故事汇编,从而引发读者对古代法治的思考。本书共分四篇,从法治理念、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和法治艺术四个方面进行编写。
明代的市场,是在国家财政税收、贡赋制度、货币制度等因素的共同催生下发展起来的,脱离国家制度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大背景,市场也无从运转。从法律条文的形式上看,明代的市廛法经历了从“律”到“例”的格式调整。
《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变迁》回溯了清末立宪和边疆新政、清末民初五族共和、国族主义的话语和边疆整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历程等一系列宪法实践,展示了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大国民族治理与国家建构的宪制变迁历程。作者立足于本土化研究立场,以宪法史的分析为主线,综合采用了民族学、政治学、史学等多学科知识,对于诸如西藏民主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宪法学的专业解读,以期为我国重大政治、法律战略提供智识服务与支持。
本书作者是一位具有心理学背景的资深律师,她致力于探索如何将心理学知识和技术运用于律师工作中。通过讲述社会心理学的实用知识、心理咨询师的谈话技术、对待不同人格特质的客户的方式、调适工作压力和自我保护的技
明清两朝是距离我们所处时代*近的王朝,明清的法律体系实行了有五百余年,以明清司法体系而言,府州县官都要办理狱讼,一个府州县官年平均办理2000多件诉讼,当时全国有2000左右各府州县,一年下来就有400万案件。可见明清两朝的律法制度多么重要和繁多。 该书是著名法学家柏桦关于明清两朝法制建设和案例评判的作品。全书分明、清两部分,每部分又分为历史发展和案例分析两部分,基本涵盖了明清两朝的主要律法,也重点梳理了重要律法的发展,并通过案例分析使广大读者更直观地了解到明清律法。
《中华法史三千年》以历朝历代的法律思想为线索,以中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层、社会集团、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观点为研究对象,突出春秋战国、明清之际、鸦片战争以后的近现代等重要转型期的法律思想。本书在勾勒中国历代法律思想发展历程的同时,重点展现社会大转型时期的观点,对先秦诸子法律思想、明清及近代法律思想有独到的见解。进而,本书可以说是一部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课教材,比较完整、系统地阐述该学科主要的内容,讲授基础的知识。论述精炼,文风简洁,阐述系统,思考深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进行了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的 世纪大审判 。来自同盟国11国的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 历经818次开庭,法庭证实了日本甲级战犯所犯罪行罄竹难书:在日本国内利用新闻检查制度、警察镇压体制向人民宣传对外扩张计划,大力推行军国主义政策;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扶植 伪满 、发动 卢沟桥事变 、制造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等;积极建立轴心国同盟;侵略东南亚诸国;偷袭珍珠港 东京审判本身面临哪些法律困境与挑战? 审判团如何克服辩护方基于英美诉讼程序规则实施的拖延策略? 能否对发动战争的领导、策划和实施者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法律较量。本书一一为您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