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 殷周萌芽时代 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 儒家独霸时代 (汉以后) 欧美法系侵入时代 等四个时代来概括整个中国法律思想演变的三千年历史,纵览回顾了自殷周至清末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全过程,还初步回顾了清末变法以来的法律思想巨变。同时,作者以 法律问题 为线索来编制本学科的研究体系,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法律思想史的发展规律。此外,本书还关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变革以来中国法律思想的剧变,在法学领域首次以专著的形式对此进行了讨论,尤其注意到了中西法律思想的巨大差异,注意到了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系传统的毁灭性攻击,开启了近代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先河。
比起美国稳步演进的宪法史,中国几经更迭的宪法史,看似是一笔 失败的遗产 。但问题是,人们是否可以抛开历史而理解现在?是否可以凭空制造出理想的宪制?所谓 失败的遗产 难道不是妄想凭空制造出 美丽新世界 的产物吗?抛开这笔 遗产 ,人们是否有可能理解新中国宪制的本质以及构想未来宪制的可能方案? 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 遗产 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 遗产 中生发出来。 本书旨在探究一个困扰中国人一百多年的问题,那就是 宪法何以中国 : 为什么自清末以来,中国需要现代宪法这么一个西方舶来的 劳什子 ? 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宪法,以及宪法如何在中国落地生根? 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于在以 八二宪法 为开端的改
作者追随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而力图推陈出新,以 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的原则,开创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先河,奠定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是为法学理论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联系古今中外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现象,用深入历史文化中的方式表达了对社会问题的关切。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从古代、近代、现代三个历史阶段阐述西方法学史上重要法律思想的法学教材,全书侧重于法理学范围内法律观念的演进,在循序渐进的介绍中进行适当评点,从古希腊、古罗马、欧洲中世纪法律思想,到古典自然法学派,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和早期分析法学,再到社会法学派,现代分析法学、现代自然法学,为读者客观,全面且简练地展现出西方法律思想的概貌,以前沿视角阅读贤哲大家,集全新成果展其与时俱进。本次修订,主编率更优作者群体,精致编修,再造精品,强化教学适用,增加可读元素,是为第三版。
本书是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书中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对与妇女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做了细致梳理。通过深挖诉讼档案,作者对清代、民国、1949年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剖析,还原了大量关于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全书吸收了大量中外学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表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并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的探索上做了有益尝试。
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本书是法学家梁治平的经典文集。所收录的四十篇短文,以 古法丛谈 为主题,将中国古代法作为讨论的对象,研究材料涉及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历史典籍,以及中国古代社会的诸种文化和法律现象等。作者追本溯源,围绕着 法意 与 人情 两个主题,以独特的法学视角,结合中国古代的社会和文化,探索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法律观念的萌生、法律制度的演变等问题。作者凭借对史料的娴熟掌握,穿梭于中国古代法的历史中,同时将其与其他文明体系的法律进行比较,旨在对中国古代法作富于同情的理解,从而由中国文化的设计与格局,去认识中国古代法的真精神。
《古代法》一书是英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去梅因的成名作,其中的名言 从身份到契约 ,更是被法学界耳熟能详。梅因在书中主要论述了主权、集体财产的早期形式、封建制度化的过程、各种古代法典、法学家在制定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土地所有权、长子继承权、原始诉讼程序等问题。梅因否定自然法的产生和存在,认为 人生而平等 是 教条 , 自然状态 是 幻想 , 社会契约 是 梦呓 ,也否认主权的必要。 《古代法》被认为是梅因毕生研究工作的一个宣言书,凝集了他一生的主要法律思想。本书集法理学、法史学、民法学等之大成,纵横罗马法、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学初学者领略法学魅力,法学研究者探究深意的不二之选。
法治,关涉着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与命运。 在本书中,梁治平先生以一种长时段的历史的眼光,试图回答以下一系列重要问题: 作为一个曾经被认为具有资产阶级属性的概念, 法治 为什么会在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成为重要政治议题? 法治 议题的提出和强化,在当时和今天是为了应对什么挑战,解决什么问题?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的法治运动经历了哪些阶段?它在中国的社会变迁过程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应该怎么认识和评估这场持续不断而且不断升温的运动? 被层层限定和包裹起来的 法治 还可以恰当地名为 法治 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意味着什么,是否可能,以及在什么意义上是可能的? 提出和回答这些问题,不能从某种外部立场出发,用外部世界的或教条主义的标准去衡量中国社会的变化;而是从中国现实出发,把中国的法治运动放在一个更大的历
1942年的1月,庞德受圣母大学法学院之邀,依次发表了题为《何谓自然法》《理性与强力》《法制史上的自然法》及《哲理法学派的未来》的四篇系列演讲。后来,这四篇演讲以《自然法的复兴》的名义予以出版。该书围绕 自然法 这一核心概念,细致梳理从古希腊到现代政治哲学有关自然法的哲学阐释。庞德从社会学法学的学术立场出发对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进行了客观中立的批判,实现了对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发展与补救。另外,庞德还吸收了多种法学流派思想的合理成分并加以整合,进而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学术观点。这种注重经验、实证与伦理道德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方法无疑给新自然法学的兴起提供了新的学术滋养。
中国传统律典对于刑事重罪类别的界定和划分有着精密的层级结构。本书以犯罪意图为核心,由低到高探讨了中国帝制时期杀人罪的谱系:位于这一谱系zui底层的是意外致人死亡、低级别的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和鲁莽冲动致人死亡;斗殴杀及其他有伤害意图的杀人犯罪则位于过失与故意之间的灰色地带;位于谱系zui高层的是有杀人意图的故杀与谋杀。通过大量的判例和律注,本书解析了各个杀人类别之间的层级区分以及中国传统法律中概念连接情境的基本特征。民国刑法效仿现代欧洲和日本,在杀人犯罪方面建立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划分,并试图剔除法律中的情境因素,建立起韦伯式的形式理性法。这使得传统法律中的诸多范畴无所归依,新法律的概念界定含糊不清,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但民国法律与传统法的关系并非完全断裂,法官们的判决不时会映
在全球化、信息化、监管缓和的趋势下,社会依赖 契约 的领域愈发趋向扩张。而如何理解 契约 ,又与我们用何种理论去把握社会的这个问题息息相关。本书作者曾批判传统契约概念,并倡导符合日本现实的新契约观(关系契约理论),以此向学界抛砖引玉。在进一步发展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本书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讨论了当今现代契约法中的问题。本书系内田贵在1990年至2000年十年间就契约法如何改变自身,以便更好地融入日本社会所形成的思考成果。1990年内田贵撰写《契约的再生》之时,他本人感到当时契约正如同濒死的病人一样。但十年后,宏观环境焕然一新,反而让人感到 契约的时代 已经降临。这本书也是他本人对此激变所努力作出的理解。
《法律史解释(汉译名著本15)》详细地介绍了法律与历史、伦理解释和宗教解释、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经济学解释、有名法律人的解释等内容。作者通过对法理学发展历史的解读,阐述了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发展过程,展示了其建构社会法学理论的独特路径,这也正是对现今法学理论研究者具有重要启迪意义之所在。
目前中国法制史的绝大多数教科书的编写体例都是采用历史断代的体例,从夏商周绵延至明清、民国。这一体例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学有两大不便:其一,内容太泛,学生容易只见朝代、不见法律;其二,法律制度是有相当延续性的,朝代更替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律传统的断裂,就法学而言,断代的研究方法局限性很大,专题式跨越朝代的制度变迁研究更有价值。 作者在清华法学院为本科生、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分别开设了中国法制史学、中国法律史、中国政治法律史的课程,结合这些年的教学经验与讲义积累,写出了以刑法、民商法、司法制度等部门法的演变和发展为线索的专题式法制史教材,不以朝代为章节,而是对每一个法律制度的演变进行了系统的跨越朝代的梳理。作者希望写成一本真正适合法学专业学习的法制史教科书。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中理性规则的集中反映,是由其凝结着充分法理而表现出来的法律智慧、法治精神。《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既是伊斯兰法学千百年发展而来的经典,亦是伊斯兰法各个时代实践法律的经验总结。因而现代伊斯兰国家的民法,均在普遍程度上受到了这部法典的影响,也可以说皆以其为蓝本而制定。因此,本书是伊斯兰法律文明的一部范本,在一定意义上堪比大陆法系法德民法典。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是公元 1869年,奥斯曼帝国素丹阿卜杜勒 阿齐兹一世敕令成立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并由时任司法部长艾哈迈德 骄德 帕夏领导该委员中的其他6名权威伊斯兰法学家,历时7年编慕完成。该《法典》以哈奈斐法学派理论为基础,兼容其他各法学派的观点、学说,其内容包括一编序言和16编正文,共计1851条;其中,序言含100条,构成伊
美国是伴随着战争成长起来的国家,从殖民地时期的生存之战,到革命时期的独立之战,直至今天的海外反恐战争,美国几乎是十年一小战,五十年一大战。在这所有的战争中,对美国人影响*的一次,莫过于1860年代的南北战争,这场内战的伤亡人数,超过此后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伤亡人数的总和。内战解放了黑人奴隶,黑人奴隶参与战争后,完全改变了这场战争的性质,也冲击了既有的战争法则。为了应对这种新情况,林肯麾下的将领们授权弗朗西斯利伯起草了一部战争守则,是为林肯守则。约翰维特教授的这部精彩绝伦之作,正是围绕着利伯及其守则的诞生过程,再现了波澜起伏、争议不断的美国战争法律史。 战争法是近代文明国家之间的战争准则,美国历史上的每一次战争,背后都隐约浮现着战争法的影子。维特的这部《林肯守则》以生动而深刻的历
吉同钧作为 陕派律学 中代表人物参与晚清的变法修律活动,对修律的工作不断地予以关注和评论,他曾发表这样的看法, 新订之律,表面仅四百余条,初阅似觉简捷,而不知一条之中,实蕴含数条或数十条,将来判决成例,仍当取现行律之一千余条,而一一分寄与各条之内,不过体裁名词稍有不同耳 。从中可以了解到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如何冲突,又如何进行调整并整合的,也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人如何面对几千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法律大变局,这样可以使我们能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对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起源是所有事物重要的部分。 《律师职业的起源》运用丰富的一手文献,从法律、历史与社会的多元视角探索律师职业的起源,梳理了从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演说家到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法庭演说家直至罗马帝国晚期律师职业正式形成的整个历史过程。 追根溯源地考察律师职业的产生和发展,能够帮助我们辨析出律师在何时作为一门独立的职业、以何种形象出现在了法律史里,进而理解律师职业在历史发展的法律影像中究竟扮演了何等重要的角色。 律师职业是法律诉讼程序不断发展和权利辩护逐渐专业化的产物。律师职业的形成,离不开法律技术、司法诉讼、法学教育等关键因素在构建法律秩序时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更离不开国家、社会和民众的认可与尊重。他们是善良与公正技艺的历史传人,也是维护法律辩护权利的一线战士。
主要以裁判文书为素材,首先完成对裁判文书的完整解构,因为在目前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进而在完整解构裁判文书的基础之上力图还原明代司法裁判的实际样态。关于明代民事裁判,目前尚缺乏系统研究,所以有必要辟专著予以解读。本书将按照裁判展开的顺序,结合裁判文书,对裁判程序的细节进行研究。
本书主要以清代民事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关注整个民事裁判中出现各种类型文书,从文书层面还原和解读清代民事裁判程序。本书将结合官方档案和私人所藏文书,对清代明示裁判文书进行详细解读,并从历史视角考察明清时期裁判文书乃至裁判程序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