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本书收录了托马斯?杜斐有关 法律史研究的三篇代表性论文:《德国法律史:本国传统与跨国视角》(German Legal History: National Traditions and Transnational Perspectives),《欧洲法律史:一种 视角》(Global Legal HisotrySetting Europe in Perspective),以及《 法律史:方法论的讨论》(Global Legal History: A Methodological Approach)。作者渐次以德国法律史、欧洲法律史和 法律史为主题,深刻反思了以民族 为边界的历史框架和欧洲中心主义的观念屏障,试图通过一种关联与互动的 视角,来打破自我与他者、欧洲与亚洲之界限。此外,本书还提供了一套崭新的方法论探索——侧重差异的法律文化转移(Translation),突破狭隘欧洲法概念的“复规范性”(Multinormativity),以及“ 地方化”(Glocalization)的法律空间预设,等等。
宗教立法是国家有关宗教的政策与法律规范的统称。本书以跨学科的方法,较为系统地考察了清代中国中央政府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形式、立法进程,及其对宗教行为、宗教财产的法律调整等问题。有清二百余年,中国中央政府以解决西部政治统一与民族问题为根本目的,逐渐确立起维护国家政治统一、因势利导和循序渐进的三个基本指导原则和丰富的法律形式。对藏传佛教的立法主要以重要政治事件为契机而逐渐展开,形成了以《喇嘛事例》为标志和中心的较为完善的核心法律规范体系,确立起喇嘛敕封、喇嘛朝贡、喇嘛僧官等系列管理制度;对伊斯兰教的立法在乾隆四十六年之前,以其谕旨为主要法律形式,以习惯法为重要补充;之后,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形式。总之,清代西部宗教立法以维护国家统一和西部地区政治稳定为首要原则,以藏传
《法律史评论》由四川大学近代法文化研究所主办,计划每年出版1卷,公开发行。四川大学近代法研究所和《法律史评论》依托于四川大学四川大学“211工程”项目中国区域历史与文化科研平台、四川大学*重点学科专门史以及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省级重点学科,立足西南,面向全国,旨在推动学术交流,开展学术争鸣,倡导理论创新,繁荣近代法史学研究。
《近世社会主义》是中国早译介社会主义学说的著作,其翻译版本多次出版。该译作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翻译传播的初始文献,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做了文本上的准备,也为研究翻译在思想文化传播中的作用和意义提供了典型案例。本书系统考察了该译作的翻译史,在全面梳理翻译背景、译者和整体结构的基础上,分析了它在传播马克思主义过程中的影响
本书选取在我国传统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皇帝制度中的关键一环 立储制度进行分析。回顾了对明代立储制度的学术研究,对明代立储历史进行梳理,并以万历立储这一政治事件为标本进行剖析。通过对明代皇位继承进行概述、对储君身份进行分析,试图阐释明代立储中遵循的原则:立嫡立长。对万历立储过程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在立储上争执的双方所持立场及依据。
陈寒非*的《清代的男风性与司法》从法律史角度探讨了清代男风问题。清代男风兴盛的原因包括明清社会经济及人口、游民/流民、贱民与倡优的产生、明清奢靡纵欲之风、梨园业之兴盛、禁娼令等五个方面。《大清律例》中有强奸幼童、男子拒奸杀人、恶徒伙众、良贱相奸等例文,刑案中有强奸幼童案、男子拒奸杀人案、儒师/僧道犯奸案、狎优蓄伶案、容留卖奸案以及职官犯奸案等类型。清代司法处理男风案的总体特点是严苛与宽容,影响司法的因素包括以政策、治安、教化、司法官个人偏好和士大夫对男风文化之认可等多个方面,呈现出 融合主义 倾向。通过 性 对身体控制的努力*终失败,仅靠立法和司法无法从根本上阻断身体造反的历史。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清代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深入分析了清代民族立法的发展趋势和特殊作用,认真总结了清代民族立法与实施的经验,特别是在民族法规性质的认定,民族立法内地化等问题上,发表了独到的见解。关于清代民族法规的具体特点、相互关系和发展趋势的论证,特别是关于清代民族法规发达的原因、蕴含的法学意义与历史意义的探寻和阐明,不仅是同行学者当时尚未论及的,而且是学界近年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不可替代的。选题新颖,资料充实,观点明确,立论允当,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本书为《近代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系列图书之一 ,1933 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分为九章,从宇宙现象及其法则以及社会生活的方面切入题目,进而分别论述了院士社会时代、原始国家时代、封建制度时代、资本主义时代和社会主义时代的法律现象,提出了以社会生活为根据的法律观。
《中国古代生活丛书:中国古代的告状与判案》是叙述中国古代诉讼程序与制度的通俗性学术著作,兼及某些文体介绍,如状纸、录供、判词等;某些人物介绍,如讼师、书吏、刑名师爷、衙役、长随等;某种社会现象介绍,如行贿与勒索等。使用材料遍及正史、野史、小说、档案等历史文献。写法上横排竖写,以说明体文字取胜,绝无学院派中国法制史研究著作之艰涩,生动地展现了中国古代一个特定领域的社会生活画面。
用一个个轰动社会的大案详解民国的法律史,紧紧地抓住了这一细微却又十分关键的变化,进而以此为视角理清了民国乱局,正可谓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系统了解民国历史的“梳子”。
本书是关于法律史学的*研究成果的集成,由 论文 、 评论 两部分组成,在充分尊重和利用史料的基础上,本书在对中国传统时代法律体制内涵的挖掘及多层次展现其运行模式方面取得极大的突破,同时还有助于梳理和探寻中国法的内在逻辑及其发展轨迹,本书还有选择地收录了域外法史方面的相关成果,于中于西,审慎研讨。本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内容丰富,史料翔实,对探寻历史上真正的中国法及其转型将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