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条例》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做了个别内容的修改。2005年8月28日,在全面总结《条例》实施经验以及对治安管理处罚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修改,将原第六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答记者问三部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将公开透明原则贯穿采购活动全过程,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各个关键环节,均作了具体规定;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二)删去第十四条*款。 (三)将第五十条*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行诉解释》是对《若干解释》《适用解释》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既要解决 立案难 痼疾,又要防止滥诉现象。总结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成果,既要解决 诉讼主客场 的问题,又要遵循 两便 原则。明确界定当事人资格,既要畅通救济渠道,又要确保有限司法资源的效益*大化。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既要力求恢复客观真实,又要坚持程序公正的导向。规范审理判决程序,既要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又要注意提高诉讼实效。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要体现行政诉讼的严肃性,又要确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落实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既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又要聚焦真正争议的解决。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既要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又要防止不合法条款进入实施过程。
*修订出版法律法规单行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14年2月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5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
2023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本书主要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条文,精心挑选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核心、重要的问题进行解答,并且书后附有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快速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的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个是解决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上,要把安全发展纳入其中,从而进一步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形成推动安全发展的强大合力。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该履行的职责,都要进一步明确。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的权威性,特别是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的执法力量。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罚则这些条款当中,有些规定应该更加从严。
现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为立法法的配套法规,是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需要对这两个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二是确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三是规定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四是确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五是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六是重申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防止违反上位法。七是明确行政法规解释的具体情形及行政法规、规章的废止程序。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gong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gong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i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2018年3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中国gong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8年8月18日公布;《中国gong产党问责条例》于2016年7月印发。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坚持惩防并举,突出强调全方位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惩防并举的综合监督体系,除内部自查、部门监督外,办法提出建立巡检考核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分别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列出违规清单,照单究责,动真碰硬、有责必究。 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从三个方面强化对公务用车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问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编织一张监督网,明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对主管部门监督,增加
第四次修正的仲裁法,将推进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推动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探索建立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 通知强调,《条例》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 通知强调,《条例》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124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书特点的是新旧法条对照表,该部分将新旧法条之间的未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以及新增加的法条通过列表的形式加以对照说明。本书便于读者以直观的方式在已经掌握的原法内容基础上,了解改变化,从而快速掌握该法的新体系和新内容。
《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改重点在,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形势变化和实际需求,对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理念进行了调整、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该条例。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其进行了修改。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各类法律单行本。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本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合集成册。以大开本、大字体的形式出版,是合适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方便查询的案头工具书。
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助推着卫生法学的发展。卫生法学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商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药事法学是卫生法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法学教育,尤其是针对本科、专科学生阶段的法学教育,应当加强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联系,以使学生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案例教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法。基于以上学科体系认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组织编写了《药事法学案例教材》,供法学学生学习和参考;同时,该部教材也可以供医学院学生以及法制教育的人员参考和使用。通过案例教学,以期提高法学教育水平,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在编写过程中,为了提高教材的质量和时效性,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尽量组织各领域药事法方面的学者和研究人员,以使教材所涉案例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能紧密联系药事法学的实际。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伦理规治研究》由洪兴文编 著。 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法律授权范围内自行判断 、自行选 择和自行决定的行政权力,其行使过程不可避免地隐 含着权力 行使者的人性、价值观及道德选择向度等等,可以说 ,它实质 上是一种“法治”授权的“人治”。同时由于其自由 性、选择 性、相对性和专断性的伦理特质,又可以说它是一种 伦理性裁 量权。由于它的“人治”和特权色彩,自存在的那天 起,法律 对它的认可和限制就一起对立地存在着。对行政自由 裁量权的 控制仅立足于行政法学的和政治学的视角是远远不够 的,它还 应受到伦理学的关注和伦理向度的规治,这是由其伦 理特性和 裁量空间的法律盲点所决定的。 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正当性是对其进行伦理规 治研究的 前提。没有“存在”就没有“规治”生发的基础。人 类
本次修改立法法,在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