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麻烦 美国律师的职业困境》作者着眼于美国法律职业现实问题与长远发展 ,作者在开篇就指出,这可不是美国律师最美好的时光。进而戳破了美国律师业的神话,指出美国一方面律师供给过多,另一方面则是为贫穷或者中等收入的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供不应求。因此,应正视美国律师业所面临的挑战。具体探讨了美国法律执业活动的条件、近用司法、关于多样性的挑战、律师的规制、法律教育等问题,并提出应对之策:减少律师协会对律师规制的控制,并扩大公众参与的机会。《律师的麻烦 美国律师的职业困境》涉及的问题及对策对于我国当前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学教育发展具有前瞻性的借鉴意义。
在国内传统律师管理机制上,律师基本都是通过自我管理或团队的自发管理发展的,律所作为一个机构 管理 律师面临着天然的困难。律师都自带生产工具、律师来去自由等都决定了管理律师的难度,更何况知识密集型人才管理本来就是管理中的难题。因此,律师作为个体职业色彩相对浓厚的职业,管理更是难上加难。 本书讨论和回答的问题是,从组织发展角度看,律师这样一个高度个性化的职业能否通过组织的力量让每个个体更加强大,让每个个体的发展可持续。本书作者所创立的律所成立20年来,经历了合伙人联合体制(提成制)、绩点制,逐步摸索出一种适合中国当下客户需求、律师文化的管理机制 一体化机制。书中重点对一体化机制进行了介绍和反思。
本书总结了刑事律师执业过程中常见的执业风险和权益保护方面的 103 个问题,采用问答模式,按照刑事律师办案的普通流程 接谈案件、律师会见、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共五个环节中可能涉及的问题,由一批刑事业务经验丰富的权保委委员和律师予以解答,并提出相关执业风险、权益保护的法规根据。 本书涉及问题全面,解答务实,便于操作,极具实用性。能够帮助广大律师规避执业风险,避免因不知或无视律师执业风险、执业不规范将自己陷入执业纠纷,保护职业律师的合法权益。
本书是作者作为知识产权律师从业多年的办案经验梳理,同时含有从业感悟及成长分享,源自其对知识产权律师从业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职业发展的一些看法和观点,也源自其在办理案件中的一些心得。这两者共同构成了作者想与大家交流的内容。本书内容无论从办案干货还是心得分享角度来说,都较具专业性和通用性,讲述了知识产权律师在刚入行时需要注意的专业问题和从业问题,对新入行的律师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也对希望了解知识产权律师工作的读者有一定的帮助。
实习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系列丛书是作者应北京卓越金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邀而编写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培训教材,也可用于法律类院校的法律实务课程教学,还可供其他普通法律爱好者自学之用,本系列丛书是一套“把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转化为执业技能”的律师教育丛书。实务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是本系列丛书的基本特征。让实习律师或新执业的律师做到“一书在手即可独自办案”是本系列丛书的编著初衷。 《实习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之非诉讼法律实务》是本系列丛书之一。 本书的内容分为三篇:篇为法律顾问及并购重组实务操作,主要讲解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具体操作程序,以及律师在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第二篇为公共资源交易,主要讲解律师在5-.程建设、招投标业务、政府采购、国有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国有建设用地及矿产资源出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各专业委员会编写,旨在为全国的执业律师从事各项法律业务提供指导与借鉴,并分享优秀律师的成功执业经验。 为了让读者更深刻地理解、掌握《指引》的精髓,现计划选取《指引》中若干主要律师业务的操作指引,邀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操作指引的作者对其进行深入加工,辅之以逐条释解、相关案例、相关文书范本等内容。 本选题以商业秘密的创新、保护为切入点,从几个密切相关的角度对具体实际操作做出阐述,并对法律中难解的问题做出回应。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涉及商业秘密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对于商业秘密构成、技术鉴定、专家证人以及赔偿数额的认定和裁判依然会存在较大的观点冲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释解》将从商业秘密的本质出发,
本书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 我们为什么要规制律师? )审视了我们为什么要以其他市场相对较少的规制方式规制律师的问题。第二章首先审视了传统上律师们自己或者至少是代表律师利益的组织所提出的理由,其次审视了某些经济学家提出的理由。第三章就法律服务市场的规制方式及其结果提供了经济分析。第四章通过揭示各个律师及其规制者的行为,展示了关于他们的动机的实证证据。第二部分( 英国和欧洲法律服务市场的放松规制 )讨论了过去30余年法律服务市场的自由化过程。第七章讨论了英国政策的演变。第六章审视了英国自由化过程中的特定要素的效果的实证证据。第三部分( 律师服务活动的未来 )审视了2007年《法律服务法》的规定未来对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第八章审视了从David Clementi爵士进行的审查开始,该法的演化过程。第九章讨论
《命案的辩护 从侦查角度谈刑事辩护》是具18年公安刑侦、预审经验的律师,从侦查角度为命案提供的有效的辩护策略。 本书以司法实务操作为导向,从命案的特点、侦查方法、命案的证据展开阐述,从分析命案的基本证据入手,通过探讨认定犯罪的基本条件,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反过来印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真实,从而分析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为该案的真正作案人,进而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判断,采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策略,以期达到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结果。
近年来,针对我国的暴力恐怖案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公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应对严峻的反恐形势,对有关反恐怖主义犯罪的各项工作内容作出专门规定,是近年来我国在反恐法律制度建设方面遵循的基本方向。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反恐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制化进程亦取得若干进展。但是,我国是否需要构建成体系的反恐刑事诉讼程序,是否具备构建反恐刑事特别程序的必要基础,以及具体需要在哪些诉讼环节对反恐刑事诉讼程序作出特别规定等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反恐怖主义犯罪诉讼程序研究》一书以我国反恐刑事特别程序的建构为视角,在借鉴域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建立反恐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必要性、可行性,阐述了我国建立反恐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我
刑辩律师作为 为生命和自由辩护的职业 ,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保护者,更是公平正义规则的推动者和呐喊者。作者基于自身长期的司法实务经验,根据侦查、起诉与审判不同阶段的要求,对于刑事辩护如何走向专业化与精细化做了周到深入的归纳与分析。专业化和精细化是当代刑辩律师之基本素质和要求。
Deborah L. Rhode教授和Geoffrey C. Hazard, Jr.教授都是美国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著名学者,他们所著《律师的职业责任与规制》一书,堪称大家小书,在不大的篇幅中既介绍了美国职业律师责任与规制的基本情况,又穿插了作者及众多学者和实务界对美国国情下存在的问题所进行的反思。因此,读者既可以借此了解美国律师制度的概况,也可以引为借鉴,反思我国律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律师行业发展路径。
本书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为律师建构制度渠道,使律师的服务性社会功能得到更大展现,其社会价值也将进一步彰显,并可有效地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重塑律师在社会民众中的形象;另一方面,律师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平和、理智的纠纷解决途径,特别是促成争议各方更多采用非诉讼的方法解决途径,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本书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为律师建构制度渠道,使律师的服务性社会功能得到更大展现,其社会价值也将进一步彰显,并可有效地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重塑律师在社会民众中的形象;另一方面,律师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平和、理智的纠纷解决途径,特别是促成争议各方更多采用非诉讼的方法解决途径,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近年来,针对我国的暴力恐怖案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公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应对严峻的反恐形势,对有关反恐怖主义犯罪的各项工作内容作出专门规定,是近年来我国在反恐法律制度建设方面遵循的基本方向。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反恐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制化进程亦取得若干进展。但是,我国是否需要构建成体系的反恐刑事诉讼程序,是否具备构建反恐刑事特别程序的必要基础,以及具体需要在哪些诉讼环节对反恐刑事诉讼程序作出特别规定等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反恐怖主义犯罪诉讼程序研究》一书以我国反恐刑事特别程序的建构为视角,在借鉴域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建立反恐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必要性、可行性,阐述了我国建立反恐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我
本书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为律师建构制度渠道,使律师的服务性社会功能得到更大展现,其社会价值也将进一步彰显,并可有效地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重塑律师在社会民众中的形象;另一方面,律师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平和、理智的纠纷解决途径,特别是促成争议各方更多采用非诉讼的方法解决途径,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制度和准确、完整的记录记账凭证和财务账簿,使律师事务所尽快适应查账征收方式,便于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财务人员学习和实践编写本书。 本书共分为十个部分,分别是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基本概念;律师事务所会计账簿、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结算;律师事务所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汇算清缴;律师事务所的各项支出;免税;税收征管;律师事务所适用的会计财政法律制度;律师事务所适用的税收法规。 书中的内容有基本名词、设立账簿、设立会计科目、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及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等内容,基本形成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工作的整体脉络。为了便于律师和财务人员学习和应用,我将适用于律师行业的财税法规进行编纂后,也融入于本书之中,收录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之前现行有效的全国性的主要财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