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作者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的随笔,以个人短篇文章结集的方式呈现,这些文章反映了作者对自身检察工作的认识和对当前检察改革乃至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考,内容涵盖了检查工作的文书上网、司法责任制、检察官配置及考核以及挂牌督办等,作者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提出了如何完善现代体察体制的个人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 共和国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本书*特点的是新旧法条对照表,该部分将新旧法条之间的未修订内容、修订内容以及新增加的法条通过列表的形式加以对照说明。本书便于读者以*直观的方式在已经掌握的原法内容基础上,了解修订变化,从而快速掌握该法的新体系和新内容。
本书由模拟刑事法庭基本理论、模拟刑事法庭脚本、案例导引三编构成,主要包括:模拟刑事法庭概述、刑事实体法律规范的适用、犯罪事实的判断、刑事庭审程序、定罪(罪名的司法认定)、宣告刑的确定、张某抢劫案模拟刑事法庭脚本等。
《高校模拟法庭系列教材:模拟行政法庭理论与案例解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章模拟行政法庭概论;第二章模拟行政法庭的条件与构成;第三章模拟行政法庭的程序与制度;第四章模拟行政法庭的礼仪与技巧;第五章模拟行政法庭一审庭审案例脚本;第六章模拟行政法庭二审庭审案例脚本;第七章行政许可案例解析;第八章行政确认案例解析;第九章行政处罚案例解析;第十章行政强制案例解析;第十一章行政调解案例解析;第十二章行政通知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第十三章行政公开案例解析;第十四章行政赔偿案例解析。
8月6日上午,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与利息的“两线三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检察实务培训系列教材》编写了包括侦查、公诉、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刑事申诉检察、职务发最预防八个分册。培训教材资料建设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检察实务培训系列教材》编写了包括侦查、公诉、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刑事申诉检察、职务发*预防八个分册。培训教材资料建设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定期出版物,旨在为江苏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律师、公证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公开介绍江苏省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官方权威文献,是省法院对外公布权威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案件裁判文书以及其他适宜公开的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出版物,由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公开介绍天津是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官方权威文献,是法院对外公布权威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案件裁判文书以及其他适宜公开的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出版物,由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定期出版物,旨在为江苏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律师、公证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权威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公开介绍江苏省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官方权威文献,是省法院对外公布权威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案件裁判文书以及其他适宜公开的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出版物,由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
本公报是北京高院公开介绍北京审判工作和司法制度的官方文献,是北京高院对外公布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关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刊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审判机关,依据宪法等法律的规定,除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外,对在下辖的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本公报是北京高院公开介绍北京审判工作和司法制度的官方文献,是北京高院对外公布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关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刊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审判机关,依据宪法等法律的规定,除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外,对在下辖的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天津法院向社会各界展示法院工作成果和法官风采的重要窗口,也是天津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重要司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有效载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开辟了司法知情权的绿色通道。本书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2辑(总第17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公开介绍江苏省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官方文献,是省法院对外公布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案件裁判文书以及其他适宜公开的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出版物,由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 汉英对照)》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书内容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正文,以及工作报告的六个附件(含37个用语说明、31个图表),以图文并茂、中英对照的形式全面展示了2014年人民法院工作进展和2015年工作安排,为国内外司法机构、各类媒体、法学院校、专家学者深入了解、研究中国法院工作提供了权威参考资料。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是公开介绍江苏省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官方权威文献,是省法院对外公布权威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案件裁判文书以及其他适宜公开的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出版物,由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公开介绍江苏省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官方权威文献,是省法院对外公布权威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案件裁判文书以及其他适宜公开的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出版物,由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公开介绍江苏省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官方权威文献,是省法院对外公布权威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案件裁判文书以及其他适宜公开的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出版物,由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定期出版物,旨在为江苏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律师、公证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