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理解与适用》由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该解释起草的工作人员和一线办案法官利用工作之余撰写而成。从(条文主旨)(条文理解)(案例)(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五个角度全面阐述该解释条文的起草目的、基本内涵以及实践应用,对于人民法院干警、其他法律从业人员以及广大读者更准确地学习、理解和适用该解释具有较高的指导参考意义。
本书重点解决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破产案件中认定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对原有保全的解除和恢复、破产撤销权诉讼之原告资格与被告范围、抵销权行使的方式、破产受理前基于债务人财产诉讼的审理或执行、破产受理后基于债务人财产诉讼的受理、破产受理后债务人衍生诉讼的管辖等若干程序问题,结合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全书共分为四个部分: ● 刑法基本理论。包括本罪的罪质、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罪量要素、犯罪形态、罪数问题及刑罚运用等问题,供读者更深地理解和运用《解释》。 ● 关于《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解释》的起草者对《解释》出台的背景和经过、特别是 对《解释》条文予以逐条释明,以助于广大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更全面地理解和适用《解释》。 ● 案例选编与裁判指引。编委会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例中精心筛选出35篇案例,详细阐述了裁判理由,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解释》能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相关法律、法律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包括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律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也摘录了域外有关法律规范,既方便读者办理此类案件寻找依据,也方便读者研究和教学查阅相
本书是美国社会科学界迄今为止系统和详尽的一部关于联邦法官行为的著作,由波斯纳法官与政治学家爱泼斯坦以及经济学家兰德斯合作完成。 本书科学分析了美国联邦法官行为背后的利益动机、影响因素并且以实证方法展示了政治和司法体系中的法官角色。 本书中,作者以统一的法官行为模型为理论基础,在丰富的量化数据支持下,以法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综合视角审视了美国各个层级联邦法院法官的决策选择,并着重讨论了联邦法官避免发表不同意见、谋求职位晋升、向律师发问等行为背后的激励因素。
对于人民法院的案例,目前通行的研究,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对应的是个案研究。本书则放眼人民法院30余年来的民事审判案例,开创性地以大数据的方法,在归纳裁判要旨的基础上,洞察和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 本书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修订,并将人民院相关案例更新到2020年。本书作者长期思索和反复推敲,将主体、行为、权利和责任四元结构确认为对案例分析的方法论表达,即针对具体的案件,分析的思维方式是: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 授人以渔而不只是授人以鱼 ,是本书长期以来的思考内容和这次改版的追求目标。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 (总第 43 辑)包括 司法文件 请示与答复 调查与研究 信息与资料 四个传统栏目。司法文件栏目主要涉及 2022 年上半年出台或修正的有关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请示与答复作为本丛书的特色栏目, 本辑继续刊登 2022 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法律问题请示的复函, 并附有各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内容, 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调查与研究栏目收录了《 〈民法典〉 实施背景下目的港无人提货损害赔偿法律问题完善研究》。信息与资料栏目收录了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朱科法官参加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有效执行的最佳实践 项目工作组第四次会议, 本辑刊登了其参会报告。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参考。
在这本文集中,来自学术界以及有检察实践经验的作者们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科层构造的现代检察机关的发展、角色、现状和目标,并试图指出德国检察机关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确保德国检察机关在法治国家中发挥 法律守护人 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普遍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后,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队伍大幅度扩充,依法依法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不断提升。为此,西北政法大学成立了纪检监察学院,并于省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广泛的合作,经常性地培训当地纪检监察干部,其他省市的纪检监察机关也前来学习考察,为了提升我们的培训能力,学院组织本院骨干教师和省市纪委的业务骨干研究决定编写本书,并集体商讨确定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需要重点研究和培训的二十个主题,分工负责撰写,由主编审查后确定内容,本书坚持政治正确,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系统科学的阐释,为提升
重视理论武装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独特的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检察理论研究既是指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的先导性工程,也是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检察人只有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检察理论和体制机制创新,才能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生机活力。有感于此,撰写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研究》一书,力图以历史眼光,从比较角度对检察工作进行梳理总结,为读者还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状态。
本书稿研究的 司法官 ,主要包括审判官(当时一般称推事)和检察官两类司法人员(因研究关联,也会部分涉及司法行政人员、法政毕业人员等)。时间上限为1906年,因为中国现代新式司法机构和司法官群体始于该年;下限截止到1928年,因为该年民国北京政府终结。需说明的是,在此期间中国存在多个政权,如南京临时政府、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等,这些政权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在此暂不论及。简言之,本书稿以掌控中央政权的清政府和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为研究对象,以此来探讨现代中国法治的艰难历程,呈现法制移植在现代中国展开的复杂状态。围绕这一主题,书稿从现代司法官产生的 旧 路径与 新 通道,清末制度变革与司法官群体组合构成,辛亥鼎革后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律界的交游网络与内外生态,法治环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建设的主题。法学理论和实践不仅聚焦 司法过程的性质 ,而且关注 司法过程的量度 。在全球范围内,法学与经济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展了法官行为的研究范式和范围,逐步刻画出更加真实、精准、可理解的法官画像,深刻回答了 法官如何思考、如何行为 的命题。我国审判效率的度量须在传统法学方法论基础上锚定法官行为,法官在裁判中的信息选择活动构成了度量审判效率的实践基础,数据信息资源为 法官行为一审判效率 模型研究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在新时代,全面科学审视法官行为及其对于法院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意义,将不断启发人们对司法效率、司法成本、司法职业、司法裁断、司法未来的新思想和新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