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目前尚无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不乏很多围绕虚拟财产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行业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态度各异。在此背景下,本书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保护、管理与继承。 br 第一章阐述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内涵与外延、基本类型、法律属性及现有争议、认定标准,指出了用户账号与用户账户内的虚拟财产之间的关系。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第二章、第三章与第四章则分别搭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场景、互联网平台管理场景和数字遗产继承场景。 br 第二章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与司法保护、行业现状、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规制状况等,并就我国应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问题
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 证据之王 ,已经成为诉讼程序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种类之一。本书详细考察了电子数据的内涵与外延;探讨了电子数据的主要类型和未来发展;分析了电子数据所承载的基本权利及其保护途径;介绍了我国司法实务中常见电子数据取证行为及其程序控制;分析了我国电子数据审查认定规则及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
互联网平台正经历着迅速崛起与超速发展,以席卷之势侵入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场景。这些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具有用网络效应吸引交易量、以高效的搜索匹配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其自我规制机制,平台企业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撤销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系统性的算法治理建构了规范闭环,对于进入平台交易的主体均有规制效力。这也与法律多元主义的核心命题相互契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研究有助于解社会自治的结构、机理,实现法律回应性的迭代与升级。 br 平台的自生性治理本是为了降低规制成本、消弭风险带来的偏在性,却催生了新的中心,引发了规制风险与决策风险。通过深入分析平台规制风险的原因,探究平台时代新型 权力--权利 结构的生成,可以实现从制度构建到制度完善层面对平台的有效问责
通过分析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实践发展的趋势研判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所产生的法律影响,从而为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应对区块链、智能合约带来的新兴挑战提供参考。研究以国际法视角探讨与上海合作组织相关的前沿法律议题,尝试探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学术专著法治研究的精细化发展。 br 区块链与智能合约不仅是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未来法律实践尤其是区域一体化进程中我国主导并构建相应国际规则的主要方向之一,具有持续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具有创新元素,能够较好契合上合基地学术出版的要求,并将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紧密结合,体现法学研究多元化创新发展思路。 br
加强依法治教、推进教育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发展和繁荣我国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 梳理、解读教育领域内典型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能够客观记录我国教育法治的点滴进程,也能够为推动教育事业的法治化、规范化提供实践支撑。
本书是关于数据安全法治的专题研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个人数据权利配置,主要论述了个人数据权利的基本范畴与理论基础,个人数据权利的科学配置,个人数据权利保障的立法实践与困境,个人数据权利的法治规范进路。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主要论述了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的实现路径:比例原则;第三章 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法治化,主要论述了数据的基本概念界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法治化原理;第四章 政务数据开放与安全,主要论述了政务数据的法律属性与权属界定,数据生存周期视角下的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构建。第五章 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主要论述了数据跨境流动与数据跨境治理关系辨析,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模式考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制度省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的法治
本书主要介绍了数字化时代的背景和数字思维的重要性、探讨了数字化时代中的法治智能问题等,是作者对数字化时代中法治智能问题的一些思考和研究的结晶,在本书中,将对数字化时代中的法治智能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透析,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数字化时代对法治的挑战和机遇。
作为社会教化的公器,包括自媒体在内的媒介系统对受众特别是未成年受众的认知图式构成潜移默化的社会化机制。如果说,拥有严格把关机制的大众传媒尚且可能对犯罪示范、传播以及不良价值观诱导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么把关机制失灵或低效的自媒体在流量变现的驱使下,则更容易沦为犯罪喉舌、支点与工具;相比大众传媒,自媒体对犯罪孳生的 催化 作用显然有过之而无不及。诸多案例印证了侮辱诽谤、淫秽视频、广告诈骗、涉恐教唆等违法犯罪,均可藉由自媒体达成目的或放大效果。自媒体传播是一把 双刃剑 ,既可为社会与文化发展带来 正能量 ,亦可充当违法犯罪的支点或工具。自媒体传播的规范化、有序化、理性化乃是整个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一环,自媒体内容净化工程对于改良媒介生态、维护传播秩序、确保网络安全而言意义重大。从这个意义
本书围绕大数据侦查中的权利保障问题展开讨论,该书全面而详尽地探讨 了大数据侦查在提升侦查效能的同时,如何对公民权利产生影响,并提出了相 应的解决策略。首先,该研究对大数据侦查的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深入分 析了其特征和功能定位,为我们理解这一新兴侦查手段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同时,作者还从以人为本、程序正当性、数字正义等理论角度,为大数据侦查 中的权利保障提供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其次,作者从侦查权与权利、侦查 功能与权利、侦查价值与权利三个维度,深入剖析了大数据侦查在实践中与公 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些分析不仅揭示了问题的本质,也为我们寻找解 决方案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最后,针对上述问题,作者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 性的解决方案。包括控制侦查权力的扩张、规范侦查措施的使用、推
本书是作者执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数字经济时代的合同法制度更新与制度供给研究 (项目编号:17BFX195)的最终研究成果。 br 作为民商法前沿问题,本书旨在探索数字经济时代下合同法现代化的演进范式,思考欧盟及其成员国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以期相关研究可为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和相关单行法中的合同制度更新提供理论基础,为司法实践积极应对数字时代的合同法新变化提供理论支持。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合同法领域面临的挑战和立法要求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数字合同领域的司法与立法问题进行了剖析。第二,
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能够促成数据要素流通的数据权利理论势在必行。当前的数据权利理论缺乏与要素市场特征的结合,导致数据要素流通缺乏权利理论的支撑、权利属性不明确、权利规则适应性不足,制约了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为解决以上问题,本研究以现代权利理论和数据治理实践为双重视角,构建要素流通导向下的数据权利知识图谱,阐述权利关系理论下的数据权利超越性,提出数据权利不仅需要 自上而下 在实体层面以分权配置模式促成要素流通的 锚定 效应,更需要 自下而上 地构建程序规范来解决实体配置制度难以触及的 剩余控制权 问题,其中包括以权利主体的商谈、数据要素对象的指涉、数据权利的价值实现、数据权利的风险影响、技术标准的软法规范等程序要素来形成数据要素市场的自发权利承认机制,构建 动静结合 的数据权利,促成
本书围绕网络侵权中的通知规则展开了深入、系统研究,是国内少有的以 通知规则 为主题的专著。目前国内类似主题的专著仅一本,即万勇:《网络著作权法避风港规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本书与万勇一书在具体法律问题的选取上仍存在很大差别,万勇一书侧重从著作权角度分析避风港规则,主要讨论的规范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主要讨论的问题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解。本书侧重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通知规则,主要讨论的规范是《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的通知规则,主要讨论的问题是通知规则的理论定位、实践运作以及相关主体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故本书选题具有创新性,国内尚无类似著作出版。此外,本文所讨论的合格通知认定、必要措施义务的理论根基、错误通知人责任等问题,国内关注不足,除本书作者外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难度增加,取证要求有较高的信息和网络技术支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学术界则更加侧重从电子数据的认证规则和质证规则上进行探讨,围绕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力的探索和研究。 br 但现有研究相对在电子数据侦查程序问题的研究较少,相关的研究也多停留在侦查行为实施的方式、步骤或者顺序等模型策略问题,而对电子数据技术对侦查程序的印象、电子数据侦查程序中,在法治层面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何通过对权力的控制实现公民利益的保障等相关问题研究甚少。同时,电子化时代所涉及的科技在近些年来始终保持飞速发展的态势,电子数据问题所涉及的证据形态、侦查措施和证据规则都在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面临着新的发展和问题,电子数据的客观性
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依托于大数据算法、依托于人工智能技术等,互联网经济有自己的特殊性,并进一步导致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 尽管2018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第12条 互联网条款,但由于规范的抽象性、指向对象的陈旧等,难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应对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于这种理念,本书归纳了近些年来出现的新现象,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梳理。 提出相关理论、实践问题并加以分析。 本书可以为理论工作者关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挖掘其中的问题提供基础。 可以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为教学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资料。
从多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实属必要。本专著从流通、开放、实证三个维度对作者过往多年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归纳和提炼。实证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必不可少,且应通过依申请公开测试等方式大力推广。本专著共分四篇三十章。*篇是总论,目的在于构建信息流通理论并具体适用到政府信息公开具体问题的分析当中。第二篇是分论一,具体探讨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这一关键问题。第三篇是分论二,具体研究政府数据开放这个主题。第四篇是分论三,总结了政府信息公开实证分析的一些思考。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部分,考察隐私权的基本概念、特征、侵权构成、分类及原因等。第二部分,探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基础。第三部分,考察域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的现状并分析利弊。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借鉴了国外有益经验和理论,分别从行政法层面、民法层面、刑法层面、行业自律层面,对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进行利弊分析,指出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本书主要创新表现在:对国外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相关法律规范、司法判例和行业自律准则作了系统的考察、梳理、比较和分析。本书由张鸿霞,郑宁等著。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部分,考察隐私权的基本概念、特征、侵权构成、分类及原因等。第二部分,探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基础。第三部分,考察域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的现状并分析利弊。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借鉴了国外有益经验和理论,分别从行政法层面、民法层面、刑法层面、行业自律层面,对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进行利弊分析,指出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本书主要创新表现在:对国外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相关法律规范、司法判例和行业自律准则作了系统的考察、梳理、比较和分析。本书由张鸿霞,郑宁等著。
《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从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所面临的威胁着手,通过梳理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新趋势,提出以个人信息控制权为核心,使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由重归属向重应用转变,设置科学的个人信息损害赔偿机制和技术保护机制,以实现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产业发展之间的平衡。 《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可供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互联网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和网络信息安全从业者参考使用,并可作为法学、信息安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工程等专业的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的参考用书。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部分,考察隐私权的基本概念、特征、侵权构成、分类及原因等。第二部分,探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基础。第三部分,考察域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的现状并分析利弊。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借鉴了国外有益经验和理论,分别从行政法层面、民法层面、刑法层面、行业自律层面,对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进行利弊分析,指出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本书主要创新表现在:对国外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相关法律规范、司法判例和行业自律准则作了系统的考察、梳理、比较和分析。本书由张鸿霞,郑宁等著。
本书通过对媒体规治的一般原理和措施的研究和讨论,以及通过对网络新媒体的特殊性对媒体规治制度的研究和讨论两个维度来研究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网络新媒体法律规治的特殊性。并通过对公权力社会和私权利社会两种社会形态的本质区别的介绍,来分析两种社会形态下对媒体规治的理念和措施的本质差别,并得到言论自由原则的特殊社会环境。在此基础上,对处于两个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如何规治网络新媒体进行了研究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