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目前尚无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不乏很多围绕虚拟财产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行业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态度各异。在此背景下,本书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保护、管理与继承。 br 第一章阐述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内涵与外延、基本类型、法律属性及现有争议、认定标准,指出了用户账号与用户账户内的虚拟财产之间的关系。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第二章、第三章与第四章则分别搭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场景、互联网平台管理场景和数字遗产继承场景。 br 第二章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与司法保护、行业现状、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规制状况等,并就我国应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问题
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 证据之王 ,已经成为诉讼程序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种类之一。本书详细考察了电子数据的内涵与外延;探讨了电子数据的主要类型和未来发展;分析了电子数据所承载的基本权利及其保护途径;介绍了我国司法实务中常见电子数据取证行为及其程序控制;分析了我国电子数据审查认定规则及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
互联网平台正经历着迅速崛起与超速发展,以席卷之势侵入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场景。这些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具有用网络效应吸引交易量、以高效的搜索匹配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其自我规制机制,平台企业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撤销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系统性的算法治理建构了规范闭环,对于进入平台交易的主体均有规制效力。这也与法律多元主义的核心命题相互契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研究有助于解社会自治的结构、机理,实现法律回应性的迭代与升级。 br 平台的自生性治理本是为了降低规制成本、消弭风险带来的偏在性,却催生了新的中心,引发了规制风险与决策风险。通过深入分析平台规制风险的原因,探究平台时代新型 权力--权利 结构的生成,可以实现从制度构建到制度完善层面对平台的有效问责
通过分析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实践发展的趋势研判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所产生的法律影响,从而为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应对区块链、智能合约带来的新兴挑战提供参考。研究以国际法视角探讨与上海合作组织相关的前沿法律议题,尝试探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学术专著法治研究的精细化发展。 br 区块链与智能合约不仅是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未来法律实践尤其是区域一体化进程中我国主导并构建相应国际规则的主要方向之一,具有持续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具有创新元素,能够较好契合上合基地学术出版的要求,并将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紧密结合,体现法学研究多元化创新发展思路。 br
大数据引发的问题集中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但大数据应用和算法决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涉及个人自治、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作者从实践例证出发,建立了大数据的三阶段流程(获取阶段 分析阶段 应用阶段),检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同时引介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与拓展,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全面分析则呈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蕞新进展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缺陷与规范困境,在比较了修改数据保护法、借鉴其他部门法以及专门立法等不同解决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后,*终提出应对大数据问题必须采用整合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作者力图打破部门法的门户之见,提倡在对抗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不
加强依法治教、推进教育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发展和繁荣我国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 梳理、解读教育领域内典型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能够客观记录我国教育法治的点滴进程,也能够为推动教育事业的法治化、规范化提供实践支撑。
人工智能(AI)软件和机器人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日益广泛使用引发了关于这些实体的人际关系的广泛讨论。现代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及现有社会和法律安排应对它的能力有着深切和共同的关注。如果人工智能软件程序或机器人实体造成伤害,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机器人的出现会剥夺人的尊严吗?诸如此类问题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本书主要分为12章,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限制以及人工智能的国际动向等问题,涵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
本书是关于数据安全法治的专题研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个人数据权利配置,主要论述了个人数据权利的基本范畴与理论基础,个人数据权利的科学配置,个人数据权利保障的立法实践与困境,个人数据权利的法治规范进路。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主要论述了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的实现路径:比例原则;第三章 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法治化,主要论述了数据的基本概念界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法治化原理;第四章 政务数据开放与安全,主要论述了政务数据的法律属性与权属界定,数据生存周期视角下的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构建。第五章 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主要论述了数据跨境流动与数据跨境治理关系辨析,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模式考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制度省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的法治
本书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对网络平台规则及其治理的运作规律进行法学视角的观察分析。研究认为网络平台规则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其遵循运作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系统规律,网络平台治理应在充分尊重平台自治及平台经营者自身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运用多中心治理模式运行。多中心治理主张平台系统、政治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各自合理运作边界之外的耦合领域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发挥多元主体的价值和智慧。通过对平台内部的规则运作方式和外部制度供应的改进,人类应对传统的立法、决策和司法程序进行互联网智能时代的迭代升级,构建更加适应人类需求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法治秩序。
本书围绕大数据侦查中的权利保障问题展开讨论,该书全面而详尽地探讨 了大数据侦查在提升侦查效能的同时,如何对公民权利产生影响,并提出了相 应的解决策略。首先,该研究对大数据侦查的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深入分 析了其特征和功能定位,为我们理解这一新兴侦查手段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同时,作者还从以人为本、程序正当性、数字正义等理论角度,为大数据侦查 中的权利保障提供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其次,作者从侦查权与权利、侦查 功能与权利、侦查价值与权利三个维度,深入剖析了大数据侦查在实践中与公 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些分析不仅揭示了问题的本质,也为我们寻找解 决方案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最后,针对上述问题,作者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 性的解决方案。包括控制侦查权力的扩张、规范侦查措施的使用、推
本书是作者执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数字经济时代的合同法制度更新与制度供给研究 (项目编号:17BFX195)的最终研究成果。 br 作为民商法前沿问题,本书旨在探索数字经济时代下合同法现代化的演进范式,思考欧盟及其成员国数字内容与服务合同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以期相关研究可为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和相关单行法中的合同制度更新提供理论基础,为司法实践积极应对数字时代的合同法新变化提供理论支持。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合同法领域面临的挑战和立法要求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数字合同领域的司法与立法问题进行了剖析。第二,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难度增加,取证要求有较高的信息和网络技术支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学术界则更加侧重从电子数据的认证规则和质证规则上进行探讨,围绕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力的探索和研究。 br 但现有研究相对在电子数据侦查程序问题的研究较少,相关的研究也多停留在侦查行为实施的方式、步骤或者顺序等模型策略问题,而对电子数据技术对侦查程序的印象、电子数据侦查程序中,在法治层面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何通过对权力的控制实现公民利益的保障等相关问题研究甚少。同时,电子化时代所涉及的科技在近些年来始终保持飞速发展的态势,电子数据问题所涉及的证据形态、侦查措施和证据规则都在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面临着新的发展和问题,电子数据的客观性
经济的发展天然具有空间需求,源源不断地占有和生产新的经济空间是人类物质生产实践的要求和结果。伴随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正在重塑经济社会循环运转的空间形态,数字空间生产成为一种趋势。本书尝试以数字空间为核心概念,探究数字空间安全与发展的理论逻辑,在数字空间发展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探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风险及其治理逻辑,并提出推动构建数字空间共同体进而引领全球空间治理。
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依托于大数据算法、依托于人工智能技术等,互联网经济有自己的特殊性,并进一步导致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 尽管2018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第12条 互联网条款,但由于规范的抽象性、指向对象的陈旧等,难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应对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于这种理念,本书归纳了近些年来出现的新现象,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梳理。 提出相关理论、实践问题并加以分析。 本书可以为理论工作者关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挖掘其中的问题提供基础。 可以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为教学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资料。
从多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实属必要。本专著从流通、开放、实证三个维度对作者过往多年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归纳和提炼。实证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必不可少,且应通过依申请公开测试等方式大力推广。本专著共分四篇三十章。*篇是总论,目的在于构建信息流通理论并具体适用到政府信息公开具体问题的分析当中。第二篇是分论一,具体探讨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这一关键问题。第三篇是分论二,具体研究政府数据开放这个主题。第四篇是分论三,总结了政府信息公开实证分析的一些思考。
网络技术的发展犹如双刃剑,在便利人民生活交往和推动人类进步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便利性和隐蔽性从事犯罪活动。近几年爆发的一系列网络贩毒、、网络暴力、网络涉黄、网络诈骗、网络诽谤、网络侵财、网络恐怖等犯罪严重滋扰人们的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其犯罪后果相对于传统犯罪威胁性更大、危害性更甚,也极大地增加了司法部门的打击难度。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急速发展和应用,网络犯罪不仅仅局限于在网络空间里模仿传统犯罪,而是乘着高科技的翅膀,犯罪模式频繁变换、犯罪花样不断翻新,出现一些匪夷所思、闻所未闻的新型犯罪。 本书共分为两编,*编是对网络犯罪的概述,以及我国目前网络犯罪立法规制的纵向梳理和横向评析;第二编是对网络犯罪的常见样态进行系统地阐释,包括网
以大数据、算法推荐、机器学习为代表的智能技术及其所支撑的智能机器,正在成为当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和观念交锋的最前沿,智能技术所引发的思想观念上的分化冲突、无序紧张和人们对智能技术的认知错位、理解偏差,构成为智能时代的观念风险。这一风险藉由智能技术与思想观念的双向渗透与深度勾连,以大数据重构人们思想观念的底层逻辑、深度学习推动人们思想观念的生成再造、算法推荐引诱思想观念的传感触发,从而成为干扰个体认知框架、分化公众价值选择乃至消解主流价值观念的巨大力量。可以说,智能技术在打开人类生活无限可能的基础上,产生了具有强大破坏力的弊端和后果。面对智能技术的观念风险,应当超越对智能技术的他者定位,即不把智能技术看作是对立于人的他者,而是把智能技术作为人类对象化活动的产物,由此人类才有
网络法学学科作为新兴的法学专业二级学科,其基本术语、概念、理论模式与传统法学学科具有密切联系,亦同时具有自身独特的研究对象、理论框架、核心命题。本集刊的出版主要致力于网络法学基础研究和前沿问题讨论,以专题论文为主,兼有书评、法律翻译、案例分析及主题讨论,主要分为理论争鸣、典型判例、专家教室、域外法苑、条法释评、跨界对话栏目。 该集刊定位的是繁荣网络法学学术研究、创新网络法学理论、优化网络法学资政育人、保障网络法学学科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形成独特的网络法学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带动形成网络法学研究的学术共同体。
网络技术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新型犯罪模式,即网络犯罪。本书对当前各种新型网络犯罪,如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网络 犯罪、网络涉 犯罪、犯罪等典型案件分门别类地梳理后,对网络犯罪的犯罪模式、犯罪构成、犯罪特征等作了详细介绍,为准确识别与有效防控网络犯罪提供了理论依据。本书填补了目前网络犯罪综合防控的空白,是识别与防控各类新型网络犯罪的“大全书”。
2017年人工智能作为互联网发展的 前沿技术,以近乎爆破的姿态席卷 。发展人工智能已成为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战略之一,围绕人工智能的发展和风险的法律问题是网络信息法学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周汉华主编的《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8年 期总第3期)》围绕人工智能带来或即将带来的几个核心法学问题展开了讨论,比如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人工智能规制等等,试图勾勒出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的全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