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篇幅不长,通过一件司法案件再现了清代中期普通人在宏大的 、严密的制度下如何生存。作者在僵化的史料背后,试图重新塑造逝去的历史中的人物的生命。通过具体的描述,使我们真正进入一直靠抽象的概念理解的乡村世界,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和他们的苦难与现实中。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再现了十八世纪中国司法制度的优越:理性官僚组织之严密、文书系统、审讯程序、破案限期、法医制度等等。但也指出了其局限性:刑讯始终是司法制度内的“标配”之一;法医地位极低,其专业意见被官员随心所欲地利用或扭曲。比较十八世纪中西方的司法制度,之所以中国在十八世纪没有像欧洲一样放弃刑讯制度是因为传统中国的案件审判需以招供作为结案的标志,而当时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出现、欧洲大陆证据法的应用则促使了刑讯的废除。
本书是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书中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对与妇女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做了细致梳理。通过深挖诉讼档案,作者对清代、民国、1949年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剖析,还原了大量关于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全书吸收了大量中外学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 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表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并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的探索上做了有益尝试。
本书对《城乡规划法》的内容进行了 解释,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符合立法本意的 解说,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领会与实施。附录部分收录了与城乡规划联系紧密的重要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本书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专门为初学民法的本科生如何入门,对为什么要学习民法、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民法、民法的体系与全貌、民法的课程与教科书、如何学习民法等基础问题,作出的详细解答以及循循善诱地指出民法学习的路径;为具有了民法的基础知识,想要深造,准备报考研究生,或者已经在攻读民商法的硕士、博士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本书则以具体、生动的案例材料,丰富的阅读材料指引,几乎”手把手”地指导他们怎么样分析民法案例、怎样做民法文献综述、怎样写作民法论文以及民法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素养等学生在民法学习中,经常面临的问题,做个九个较为专题的讲座式的介绍。
土地契约是二十世纪中国重要的史料发现,著者利用 外收藏的明清土地契约,对明清时代的经济结构、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地权分化的历史运动,贵族地主经济、庶民地主经济和山区经济的变化等问题,作了新的探索,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在法学、比较史学的观照下,以民间文书证史,揭示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的丰富内涵。围绕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福建、 、广东、广西的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进行区域性的专题考察。两方面互为补充,彼此参照连贯,深入阐述了明清时代乃至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农村社会经济的结构及其演变趋势,为研究中国契约学、明清社会经济史拓展了新途径。
教学成果,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教学成果奖的分类;申请 教学成果奖的条件、 教学成果奖分类、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 本书为此条例的白皮书。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第二次修改,共 15 章 266 条。 2020 年 8 月 6 日 令第 160 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规定作出修改,删除了该规定中“收容教育”相关的内容。
本书收集整理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及相关决议和决定,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区适用的所有全国性法律,对比2021年版,增加了两个文件,一是,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二是,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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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第十批博士后文库入选项目。本书讨论了自动化应用、现代化治理与法治之间的关联与对策,全书分为总论部分和三个分论。总论部分介绍了作为算法上位概念的自动化应用,具体从自动化应用介入公共治理的法律拷问、自动化应用法律规制的构建逻辑、法律保障与法治转型的全新面向三个部分,介绍了自动化应用提升现代化治理的法律保障。分论一首先探讨了算法责任构建的一般性原理,并结合历史上颇受关注的马法之议,论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坐标定位。分论二秉持 人本主义 ,分别探讨了较为抽象的 脱离自动化决策权 以及较为具体的 免受算法支配权 的权利进路。分论三从 公共卫生领域算法治理的范式优化 和 刷脸支付的法律规制 入手,剖析了具体算法应用场景中为实现规则之治所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 总论 分论 的写作模式,共同构成了算法治理
本书为响应司法界类案检索的需求,汇集了1988年以来 发布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全部指导案例、年报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创新案例,共计四百多个, 发布的案例十多个,以及自选典型案例近二百个;按法律适用要点归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之下,并配有条文导读,当事人、审级、管辖、案号及法官组成等案件基本信息和案情概要;摘引裁判文书精彩段落,方便全局通览或定位检索,是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审判、教研及实务之常备工具书。
本书是作者近年来关于合宪性审查相关问题的思考,重点集中于监督宪法实施的中国化,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本土化叙事的宪法理论,介绍了方法论与宪法学的中国化,宪法规范的研究,我国宪法的一元属性;第二部分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属性,介绍了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宪法属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双重合宪秩序维护责任;第三部分合宪性审查的方法与基准,介绍了合宪推定与我国合宪性审查等;第四部分政治机关的宪法解释,介绍了执政党文件在宪法解释中的作用,监督宪法实施,关于对我国合宪性审查的认识;第五部分人民民主主义的宪法实施,介绍了开拓中国本土宪法实施的新模式,宪法实施与法治的中国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律案审查的对象及性质等。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于1990年4月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网络已成为生产生活的新空间、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交流合作的新纽带。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等出发,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将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草案共八章七十条,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本法适用范围;(2)健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3)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4)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义务;(5)关于履行个人
本书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内容:美国立宪及其思想基础和制度资源。为了突出这个主题而做的准备工作:对美国学界在制宪 的争论焦点的简单述评,对美国宪法的性质及其复杂的制定过程的简明叙述。在此基础上比较深入地探讨和分析美国立宪的思想基础和制度资源。全书除了绪论和结语外,主体部分由三大板块组成:总论( 至三章)、美国立宪的政治思想基础(第四至七章)和美国立宪的制度资源(第八至十一章)。在简要述评美国学界在制宪 的争论焦点和美国宪法的性质及其复杂的形成过程的基础上,比较深入地探讨和分析美国立宪的思想基础和制度资源,特别是欧洲和北美政制发展的历史经验和人文条件。
本书收录了 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满足各级机关、企 、大众读者等不同类型读者对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使用需求。 本书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一是全面收录 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文件,版本 ,内容准确;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的顺序排列,结构清晰明确;三是通过条旨标注,帮助读者迅速把握法条主旨,掌握法条内容;以大字本形式出版,增强适读性。
目 次前 言II引 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合同起草审查指南—三观四步法”概述35 合同起草审查原则46 “宏观—交易结构”的起草审查57 “中观—合同形式”的起草审查138 “微观—合同条款”的起草审查159 合同起草审查的四步工作流程17参 考 文 献19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是“二元规范调整+多元救济路径”的多元协同救济体系。政策和法律协调不足、多种救济路径衔接机制不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角色错位导致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实践中存在行政执法隐退、一案多诉、多种救济路径交织失序等问题。因此需要确立行政执法 、司法救济谦抑、赔偿磋商救济补强和环保督察监督补充的生态环境损害救体系,完善多种救济路径的衔接机制,以保证多元救济路径的高效协作。
伴随现代文明迈向“海洋时代”,海洋生态补偿问题备受业界关注。海洋生态补偿是指在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中,依据海洋要素的特点与相应标准,通过由特定主体(海洋生态受益者、海洋生态破坏者、海洋生态负外部性产生者)负担付费,或政府调控、市场社会调节等方式,实现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贡献者、特别牺牲者得到经济及其他形式利益填补的制度安排。本书从相关概念阐释入手,对海洋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运行中的特殊性、实践难题进行针对性解读,通过对海洋生态补偿 外立法及制度梳理、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借鉴,提出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构。
本书是作者拟撰写的《公司法实务三部曲》中的本。本书采用问答形式,所涉问题大多是法官、律师及公司管理者向作者咨询的实务问题。作者花了近三本书是作者拟撰写的《公司法实务三部曲》中的本。本书采用问答形式,所涉问题大多是法官、律师及公司管理者向作者咨询的实务问题。作者花了近三年半的时间进行收集。这些问题围绕股权、控制权及公司治理展开,作者从这些问题中精选120个,结集成本书。从股权、控制权及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分析,股权架构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并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只有公司控制权配置得当,才能给公司治理带来效率,否则,容易导致公司控制权争夺,甚至纠纷,进而严重影响公司发展。以往的类似图书,主要对公司治理进行事实描述及问题归纳,大多缺乏解决方案,本书力图弥补这一缺陷,从法律规则视角,为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