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由西原春夫著的《刑法的根基与哲学(增补版)(精)》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很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编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方向的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版次表1.《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刘家琛主编,2000年6月出版2.《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精装、平装),刘家琛主编,2002年9月出版3.《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刘家琛主编,2004年10月出版4.《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第4版),刘家琛主编,2006年8月出版5.《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第5版),刘家琛主编,2008年1月出版6.《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下),张军主编,2009年11月出版7.《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下)(第2版),张军主编,2011年9月出版8.《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下)(第3版),张军主编,2013年9月出版9.《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
《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讲述了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主要通过客观上的行为、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这样一种传统的方法来完成。因为法益侵害性具有客观性,容易被鉴别。建立在法益侵害性基础之上的行为刑法,可以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因此被法治国的刑法所认同。而人身危险性虽然也具有表现在外的某种症状,例如坦白、自首、立功、累犯等,这些情节都已经被立法者规定为法定的量刑情节。但这只是较为外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那些更为内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在目前的情况下,司法认定还有相当的困难。此外,还有一个法益侵害性与人身危险性在定罪量刑中所占的比重问题。一般认为,定罪主要考虑法益侵害性,量刑才适当考虑人身危险性。但无论哪个环节考虑人身危险性,都要求对行为人的人身
由陈兴良著的《本体刑法学(第3版)(精)/陈兴良刑法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由此,刑法法理获得了某种理论上的自足性。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书之所谓本体刑法学。
《当代世界警务理论与侦查实务译丛:犯罪现场摄影概论》主要内容包括:光栅图像与矢量图像、数据传输速度、图像压缩、RAW格式、指导原则和操作标准、图像分类、图像证据的合法性测试、数字图像的真实性、数字图像的再现性、数字图像的安全性、图像数据的公开性等。
本书为法医病理学彩色图谱,包括大体照片约500张,显微照片约400张,同时将图片相关的实际案例进行简短介绍。本书有以下突出的特点:1.按照法医病理尸体检验的顺序,以器官(或系统)为中心,从尸体现象、损伤、窒息、疾病、中毒等方面进行图片编辑。有利于读者鉴别和记忆知识要点,培养发散性思维。2.结合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同时配以简短的案件介绍,能快速提高法医病理鉴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鉴定能力。3.大体照片与显微照片相结合,知识全面系统。4.大体照片以现场尸体检验时拍摄的为主,避免了甲醛固定对形态观察的影响。5.在知识结构方面,以死亡原因鉴定为重点,兼顾致伤工具、损伤时间等问题,突出图谱的实用性。
本书探讨了结果无价值论是实现社会防卫论的最合理方式这一理论。结果无价值论秉承近代以来的客观主义的刑法观,认为:犯罪,首先必须确认存在行为人外在的客观侵害行为之后,才能加以判断;在客观的侵害行为尚未得到确认之前,根本不可能直接进入对行为人的主观内心意思进行判断的地步。属于行为人内在的精神范畴的故意、过失等主观意思,只有在根据外在的结果和行为形态,确定存在危害社会性之后,才能作为决定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客观侵害要遭受多大的谴责即责任,而进入是否成立犯罪所要考虑的视野之内。
本书是由上海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生前与国际关系学院许可副教授,zui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王闯副庭长等共同协作完成的一部关于民商事审判方法的权wei著作。本书内容涵盖:程序性事项的审查方法、法律适用的方法、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等方面,是系统研究民商事审判方法的集大成之作。
本书是陈兴良教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讲授刑法课程的录音整理稿。在刑法总论部分,陈兴良教授系统地讲授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在刑法分论部分,陈兴良教授选择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玩忽职守罪等14个重点罪名进行了讲授。
本书的主题是从客观到主观——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结果归责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全书除导言外,共分为六章,基本思路是:前三章为“破”,即“破”客观归责理论;后三章为“立”,即“立”规范的主观归责理论。作者主张建构主观归责理论,并援引大量外文文献,并结合现有学者的成果,用浓墨之笔着重论证了禁止风险的“双重关联结构”,即主观关联和结果关联。作者对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这是大胆有益的探索,这种尝试可以不断丰富刑法有关归责理论的深度研究,也有益于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
本书通过对社会危害性缘起及发展历程的概况回顾,阐述了社会危害性的内涵由政治属性向法律属性的嬗变,以论证社会危害性如今已经具有了法学意义上的规范性,成为了本土化的“法言法语”;继而通过阐述社会危害性在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中所发挥的功用,进一步论证社会危害性之于我国刑法学的现实意义,表明社会危害性不可轻言废弃;最后针对当前被诟病较多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提出了改造、完善的建议,即在四要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构筑“罪质——罪量”的阶层式犯罪构成,以取代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 本书总的观点是,社会危害性概念的诞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其经过在我国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完成了本土化演变,成为刑法领域内的规范用语,对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应当轻言废弃,当前要做的应
刑事案件的侦破总是那么跌宕起伏、扣人心弦、紧张刺激。作为一门专门研究如何侦查破案的学科,刑事侦查学对许多年轻人而言具有极强的吸引力。本书的编写体例采用“原理 案例”的模式,除了用较大的篇幅介绍侦查的基本原理外,编者尝试着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去解读刑事侦查的原理,侦查措施以及侦查方法。全书共计l8章,主要包括刑事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刑事技术鉴定、侦查措施以及各类案件的侦破方法等。 本书可供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从关注明代宗藩犯罪入手,由制度层面切入,叙述了明宗室分封的由来、王府的规制、宗室分封的规模,介绍了明宗室事务管理的相关机构,讨论了明宗藩地位的变化、政策调整与宗藩改革等问题;对种种宗藩犯罪作了翔实的分析、论述;考察了明廷对罪宗的科刑、处置情况,注意议罪方式、定罚程序的细微变化及惩戒的前后差异;探讨了罪宗庶人的安置和善后管理问题,围绕贬废罪宗的生养死葬、婚嫁、袭封爵等问题分别进行了考证和论述;探寻了明宗藩犯罪的历史根源,剖析了藩府事务处理各环节种种弊窦与宗藩犯罪的关系;对明宗藩犯罪的人员构成和地理分布作了适当分析,对宗藩犯罪的社会影响亦给予了应有关注。
如何结合中国现阶段贿赂犯罪发生和侦查工作的背景,形成系统而有用的侦查理论,仍需我国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作出努力。《贿赂犯罪侦查研究》作者苏云的长处,在于他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因此,不仅建构了贿赂犯罪侦查的系统理论,而且常有创见和。如针对此类犯罪隐蔽性强、犯罪黑数高的特点,提出改变过去那种被动型线索获取模式,建立“主动型”贿赂犯罪线索获取机制并进行具体论证,颇显其见识。作者极为重视贿赂犯罪初查,提出重构初查制度和模式,也很有价值。尤其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嫌疑人防御权强化同时口供获取方式受限,侦查提前、初查强化的意义就更为突出。 其他如侦查展开的五种路径、审讯谋略在贿赂犯罪审讯中的实施、“囚徒理论”的运用、纳什均衡点的把握等,均有新意、深度和实用价值。 此外,《贿
本书阐述了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相关问题,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概念、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鉴定程序等。并详细介绍了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法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原则、法医病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常见问题(按照普外科、胸心外科等门类的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及鉴定分类介绍)。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