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 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 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 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
本书系统介绍了刑法学习的若干具体方法,汇集了周光权教授二十多年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指导刑法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内心感悟。本书从刑法学的独特魅力、学习刑法应先储备哪些知识、重点从老师那里学什么谈起,然后依次对如何形成比较研究方法、如何高效地阅读、如何形成刑法思维、如何把论文写得更好、如何看待刑法立法、如何学习犯罪论、如何训练刑罚思维、如何面对生活经验、如何沟通理论与实践等18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语言生动活泼,讨论的问题与时俱进。作者问题意识强烈,竭力将传统上似乎难以言传的“师傅带徒弟”的过程付诸文字,能够帮助刑法学研习者少走弯路,同时能够感受到学习刑法的愉悦。
本学年的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 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讯问”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这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惩罚变为监禁。同时指出知识一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惊人的观点:镇压中的权力、权力与战争、权力与财产流通、权力一知识。司法处于权力分析的核心: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的核心中相互联结、互相衔接: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关系,另一方面是关于知识的形成。 本书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1970-1971年的授课演讲,比较系统地阐发了福柯的刑事法思想。
本书是由邓子滨研究员独力完成的体系化、原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作者结合25年兼职律师的执业经历,以细致的观察、流畅的笔触、清丽的思想,写出心目中理想的刑事诉讼。 本书既是作者向导师陈兴良先生呈正的致敬之作,也是为了完成作者个人的一次思想实验的心愿之作。这一实验以作者对程序正义的信仰为支撑,作者不屈不挠地相信:程序正义是自由的堡垒和坚实盾牌,没有程序,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话;只有引鉴世所 的程序理念及其规则,并真诚践行,才是走向诉讼文明的必由之路。与初版相比,本书修订后的参考文献由451部累至579部,文字先是增加12万字,又在原版上删减15万字,合计增删改写27万字,较初版减少3万余字,凝聚了作者3年多的心血和思考。本书高蹈程序正义的信仰,理念笃定,思索精深,视野宏阔,文笔雅致,是一部别开生面、别具
本书是一本专为法考刑法主客观题观点展示设计的实用指南, 针对性和实用性。书中深度解析了刑法主客观题的考查方式与应对策略,并系统探讨了多个刑法领域的争议问题,为读者提供了丰富多元的观点和详尽的理由。作者精心挑选了包括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以及刑罚的适用等在内的多个代表性争议点,对每个争议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与分析。在每个争议点下,不仅列举了不同的学术观点及其背后的理由,还深入比较和辨析了这些观点,明确指出其各自的优缺点。通过合理的章节划分、清晰的逻辑结构以及穿插的大量案例和法条,本书旨在帮助读者循序渐进地掌握关键知识点,提升解题能力和法律素养,深化对刑法理论的认识与理解。
本书为“刑法新青年”系列作品,是2020年 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20讲中刑法分论部分10讲的文字实录,由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共同出品。 本书面向刑法司法适用中的核心议题,涵盖了犯罪间重合评价的分则适用、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教唆 归责、权利的非法行使与财产犯罪、财产罪中的非法财产罪占有目的、诈骗罪中欺骗行为的认定、盗窃与诈骗的区分、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分化及中国刑法中的医疗过失等10个刑法分则适用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成书之前的系列讲座的主讲人、与谈人均为“80后”青年刑法学者,主持人则是期刊编辑和律师,集合了更多国内刑法学者中的强劲、精锐力量,继续寻求前沿的刑法理论研究与迫切的刑法实践需求的结合,
法律科学是一门规范科学。刑法上的规范分为举止规范和制裁规范。举止规范的目的在于保护生命、身体、财产等各种法益,制裁规范则旨在维护举止规范的效力。当举止规范被违反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而未为举止规范所要求的行为,成立刑法上的不法;当事人能够形成避免违反举止规范的相应动机,而却没有形成,则有罪责。 金德霍伊泽尔教授以规范理论为基础,对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犯罪的一般学说以及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错误、力图、过失犯、不作为犯、参加、竞合等犯罪论各基本领域进行了深入、平实、简易、全新的阐述。 德国刑法是世界刑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刑法制度为很多国家所借鉴。《刑法总论教科书(第六版)》由当代德国著名学者金德霍伊泽尔撰写,是一本以传授德国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为目标的
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 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 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 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
该书是法医方面的专业论文,分为法医进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鉴定和问题探讨等部分,各专题都对本学科的学术进展及在实践中的新问题进行及时的报道和交流。论文撰写者为各高校从事法医方面的教师和司法系统的法医工作者。
本书站在刑法学科前沿,结合阶层犯罪论的逻辑和理念,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真实发生的案例进行系统分析,以培养学生的体系思维能力和解答疑难刑法题的能力。本书所选取的案例涉及刑法学总论、各论的重要知识点;从各题中
少年法发轫于少年犯罪法,在刑事新派理论的支撑下产生。本书通过对少年法发展的历史规律进行梳理,发现少年法100多年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由少年犯罪法向少年越轨法、少年保护法和少年福利法多个领域逐步拓展、延伸
本书从罪名解构入手,以罪名重构落脚,基于类型化观念审视刑法分则与罪名体系,从构成要件的字义、涵摄力、能指所指、语义交叉等角度重新诠释罪名关系与构成要件关系,意在建构一个上下位罪名、上下位构成要件的清晰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 会对轻微危害行为一律给予刑罚制裁。不处罚轻微危害行为,意味着需要确定犯罪成立的量度,是为犯罪定量。我国刑法 3条但书规定为犯罪定量确定了法律依据,具有出罪与入罪双重功能。作为但书理论根据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有机统一。在构建犯罪构成论体系时,应当包含体现犯罪量度的要件。但书规定对界定排除犯罪性行为是否过当,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范围以及既遂犯的处罚类型,以及对共同犯罪中的共谋共犯、帮助犯与教唆犯的处罚范畴等,均具有直接影响。以但书为依据,在具体犯罪的定量上应坚持立法定量与司法自由裁量并行原则。适应但书定量需要,应对我国刑法中的罪刑体系加以改革及完善。
自《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刑法作出在规模的修改以来,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成为刑事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极为迫切的问题,本书以法教义学为方法论,从立法层面对修正条文作出得当性评析,并从司法层面为修正内容的司法适用提供合理的解释,无论在刑法学理论方面还是司法实践方面都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