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进行附录。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了脚注整理。此外,本书的后半部分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图书。
本书收录刑法及立法解释的标准文本,方便广大读者学习、了解刑法方面的规定。
国歌法于2017年9月1日下午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歌法与国旗法、国徽法一道,以国家立法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度。这部法律为保证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的礼仪规范,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以及不得奏唱和播放国歌的场合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国歌宣传教育,普及奏唱礼仪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
秘密侦查是指法定的侦查机关以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严格依据法定程序针对侦查对象所实施的,在主观上有强烈的保密需求,客观上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运用过程中对侦查对象不公开的一种收集证据和査明案情的侦查活动。随着犯罪的智能化、组织化、隐蔽化程度的日益增强,以公开侦查为主导的传统的犯罪侦查模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世界各国纷纷运用秘密侦查手段来打击和惩治犯罪,以实现犯罪控制的目的。但是,由于秘密侦查具有易侵权性的本质特点,如果使用不当,失去控制,就极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为了使秘密侦查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就必须加强对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秘密侦查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在于法治理论、正当程序理论及权力制衡理论。按照法治理论,公共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控制。秘密侦查权
宋朝是一个疑案多发的朝代,“狸猫换太子”“斧声烛影”“德诏自刎”等历史悬案,千年未解。本书所述,则是大宋300年悬案史上从未公开的民间奇案…… n 北宋末年,吏治腐败、狱讼多发、奇案频现。一起无人能解的盗窃案,让两个性格迥异的少年相识相遇。一个背负家仇,一个渴望自由,他们怀揣各自的理想和秘密,走上了携手破案的追凶之路。 n 从京城到西域,108万公里:帝、官、将、相、商、农、兵、侠、盗、妓、僧11种身份;沉湖女尸、荒村童谣、墓室迷踪、鱼尸人骨等64起大小悬案;童谣杀人、不可能犯罪、叙述性诡计、暴风雪山庄等过78种推理诡计。 n 翻开本书,让两个热血少年带您见识民间奇案背后的智斗谋略和生死友谊! n n
操纵市场诈骗罪侵害三重客体,即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证券市场的秩序、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实践中,应重点监控拥有资源优势的主体的市场操 纵行为。本罪由故意构成,但并非目的犯,我国可借鉴美国法中的以客观要素推定主观要件的判断方法以 及欧盟法所采用的“莫尔海伦规则”确定主观要素中的动机、认识、意志、目的等要素的内容及举证方法 。本罪的有效规制,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健全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体系、较为严格的行政 处罚措施以及具有明确量刑标准的法定刑。
《刑法(总论)案例教程》以案例研析和实务操作为主题,以高等学校和实务部门的共同开发为特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为目标,以逐步形成适应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法律实务教材体系。教材的编写力求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即教材内容要强化法学理论和原理的综合应用,强调实践和应用环节,侧重实践能力培养,为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二是立足现实,追踪前沿。即教材内容要*程度地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新学术思想和理论前沿,吸收本专业领域的新实务经验和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三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即教材既要整体反映本专业知识点,又要彰显案例和实务操作领域的规律和重点,以避免与理论教材之间的内容重复。
恩里科 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他与龙勃罗梭、加罗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被誉为 犯罪学三圣 ,是刑事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菲利的主要著作《刑事实证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坚持犯罪现象的决定论,不承认古典学派信奉的 自由意志论 ,基于有效的社会防卫目的,致力于 对罪犯的犯罪行为和社会两方面 的研究。菲利在 犯罪社会学 这一概念下,将刑事科学组合成一个体系,对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思想体系。 《实证派犯罪学》一书汇集了恩里科 菲利于1901年4月22日、23日和24日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大学三次讲演的讲稿。虽只有短短四万余字,却是菲利刑法学说和犯罪学理论的高度浓缩。
贪污与反贪污是反腐战线上永恒的主题。作者是一个有着二十多年反贪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本书介绍了作者在反贪工作中与腐败分子展开的斗志斗勇的经历,重点介绍了他在反贪审讯工作的方面的一些经验、技巧。 审讯是侦查员与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是一场“白刃战”。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讯问就显得更加具有刺激性、挑战性。因为与位高权重、高智商、多伎俩的腐败分子面对面地较量,那既是对侦查员综合素质的全方位考量,又是侦查员与腐败分子意志力、智慧力的博弈! 多年的反贪工作使作者在反腐败领域取探索了“首次讯问快速切入主题的方法”;分析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心路历程”;论证了“侦查势与侦查力的构建”对侦查讯问的意义等一大批创新的侦查理论成果!因此荣获了“首届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和“首届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编审版)》分为两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录,内容包括:编总则;第二编分则;附录一关于修改刑法的决定和刑法修正案;附录二关于刑法的法律解释;附录三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编审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审。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下午三点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的修改体现了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系列要求,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应社会关切,调整了刑法的结构,减少了死刑的罪名,加大了对恐怖和*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保障,特别是对一些弱势群体,老年人、儿童、妇女的权利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同时,针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为惩腐肃贪提供法律支持。总体看来,可谓亮点纷呈。
对刑法第299条做出修订,含历次修正案及13个法律解释
《刑法一本通(第十二版)(纪念版)》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了正文,根据罪名理论归纳了分则相关条文的罪名,增补了《刑法一本通(第十二版)(纪念版)》第十版以来至2015年9月16日之前的所有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指导性案例,并吸收了高法、高检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的成果。由此,可以保证《刑法一本通(第十二版)(纪念版)》能够全面反映当前刑法法规的新全貌。为了控制篇幅,《刑法一本通(第十二版)(纪念版)》删除了第2—10版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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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刑法》特色: 关键知识点速查表 读者可以通过熟知的知识点迅速找到对应法条 重点法条标记 对重点法条予以标记 要点提示 揭示重点法条的理解、运用要点 关联精选 收录了与理解、运用重点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法条下,便于读者理解、参照 对比记忆 归纳有助于对比比忆的其他法律条文附于重点条文之后 司考真题 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 案例索引 标明案例名称和来源,读者可以依此检索相关案例 考研前瞻 收录部分重点高校考研真题及备考指南
收录历次刑法修正案文本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新旧对照,查阅便捷。
受贿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其作为腐败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历来是我党反腐倡廉的重点打击对象,更是刑法这一利器所打击的重点。然而,受贿罪的法定刑却饱受诟病,法定刑设置上的诸多不足也是惩治受贿犯罪之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尽人意的重要原因。本书从我国现行受贿罪的法定刑分析入手,反思和检讨我国受贿罪法定刑设置中存在的不足,结合法定刑设置依据的理论分析、我国刑事司法传统的考量和当代刑罚观的应然定位,以及对域外相关立法例的比较研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部分是我国受贿罪法定刑的立法演进,探究以往受贿罪法定刑的立法模式和立法经验;第二部分是法定刑设置的原则与依据,该部分对相关基本理论展开深入探讨,并得出明确的结论,对本书涉及
本书为修订再版,*版于2008年出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禁毒、戒毒制度的重要内容,并附录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是大众了解相关内容的实用法规工具书。
我国刑法典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国家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9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进行补充和修正。围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颁布了一批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解释性文件。当前,我国刑法规范呈现出体系庞大、内容繁杂的特点,有必要从实用的角度对刑法规范进行解读,以便广大公民能较快地学习和了解刑法。 本书按照刑法典的体系对刑法规范进行阐释。总则五章,从刑法基本原则、犯罪形态、刑罚种类、刑罚制度等方面介绍我国刑法基本制度。分则十章,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的出台让多年来带着神秘色彩、处于隐蔽状态下的国家情报机构和国家情报工作进入公众视野。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区域、场所,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可以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可以提请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机关提供免检等便利。情报工作成为有法可依的行动,并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