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刑事审讯与供述(第5版)》是关于侦查讯问的一本经典名著,在学界和事务部门拥有极高的声誉。本次翻译出版的是该著作的第五版,这一版在体系上系统、完整,在内容上也有大量新,对于新出现的在侦查讯问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及时地阐述和分析。
本书作者为日本著名刑事法学家甲斐克则。全书共分八章,分别从责任原理的理论根据与意义、行政刑法中的过失犯的处罚与明文的必要与否、过失犯的基础理论、过失“责任”的涵义及其本质、“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事故型过失与构造型过失、过失犯的共同正犯、放火罪与是否需要对发生公共危险有认识等方面对责任原理与过失犯论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本书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理论基调,通过探究解释论上的真正对立之所在及其背景,揭示了日本刑法总论重要问题的研究现状,并力图呈现更为合理的刑法理论。本书特点有二:一是完全有别于传统刑法教科书的写作体例,通过提炼出刑法总论中的重要论点,就此展示了作者本人的独立思考。可以说,作者就各个论点的论述,其本身就是一篇独立的学术论文,具有相当程度的理论性。二是不仅分析解读了既有判例,更通过设定大量案例来论证、检验刑法理论,将案例与理论有机结合在一起,尽力缩小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密切保持对理论体系的一贯性与具体运用的妥当性的相互验证。本书译自早稻田大学松原芳博教授2013年出版的著作(《刑法总论》,日本评论社2013年版)。本书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理论基调,通过探究解释论上的真正对立之所在及其背景,揭示了日
为了保护个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重大权益,刑法就必须守护定着于社会中的大量规范。实施某种行为,根据社会中所存在的标准行为准则,被认为是违反该行为准则进而造成了法益损害时,就是犯罪。刑法的真实用意是通过难以察觉的权力运作来证实规范的有效性和不可侵犯性,确保每个人都能够维持一种有秩序的生活,并把个人塑造成规范意识主体。那么,促进公众的刑法规范认同感,围绕“规范违反说”来建构犯罪论和惩罚理论,就是当前中国刑法学的基本向度。 根据规范论,作为惩罚对象的人必须是规范意识主体;作为惩罚前提的犯罪成立理论必须同时结合规范违反和法益侵害来建立;惩罚正当性必须从对行为规范有效性的证明中获得。 本书围绕“规范意识主体”“行为规范违反说”“规范确证”等范畴建构了一套完整的刑
本书是目前少有聚焦“以刑释罪”问题研究的学术专著。本书主张,“以刑释罪”是处在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们对我国刑法解释理论的一种创新,是一种带有补充性质的刑法实质解释的具体而明确的方法。“以刑释罪”方法强调刑法解释不能拘泥于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必须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从罪刑均衡的角度解释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其更加注重刑罚的必要性和妥当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方法持有的刑法解释立场是一种实质解释立场。“以刑释罪”方法的要旨是:以“刑”(法定刑之轻重)作为刑法解释的重要参考标准与依据、以“罪刑均衡”原则为指导来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解释刑法条文中的名词、概念、术语,也包括选择合适的罪名。“以刑释罪”方法能够很好弥补“先定罪后量刑、定罪和量刑无关”这种单向度定罪模式的不足;能够
本书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理论基调,通过探究解释论上的真正对立之所在及其背景,揭示了日本刑法总论重要问题的研究现状,并力图呈现更为合理的刑法理论。本书特点有二:一是完全有别于传统刑法教科书的写作体例,通过提炼出刑法总论中的重要论点,就此展示了作者本人的独立思考。可以说,作者就各个论点的论述,其本身就是一篇独立的学术论文,具有相当程度的理论性。二是不仅分析解读了既有判例,更通过设定大量案例来论证、检验刑法理论,将案例与理论有机结合在一起,尽力缩小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密切保持对理论体系的一贯性与具体运用的妥当性的相互验证。本书译自早稻田大学松原芳博教授2013年出版的著作(《刑法总论》,日本评论社2013年版)。本书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理论基调,通过探究解释论上的真正对立之所在及其背景,揭示了日
本书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最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 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编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方向的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 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由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为了保护个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重大权益,刑法就必须守护定着于社会中的大量规范。实施某种行为,根据社会中所存在的标准行为准则,被认为是违反该行为准则进而造成了法益损害时,就是犯罪。刑法的真实用意是通过难以察觉的权力运作来证实规范的有效性和不可侵犯性,确保每个人都能够维持一种有秩序的生活,并把个人塑造成规范意识主体。那么,促进公众的刑法规范认同感,围绕“规范违反说”来建构犯罪论和惩罚理论,就是当前中国刑法学的基本向度。 根据规范论,作为惩罚对象的人必须是规范意识主体;作为惩罚前提的犯罪成立理论必须同时结合规范违反和法益侵害来建立;惩罚正当性必须从对行为规范有效性的证明中获得。 本书围绕“规范意识主体”“行为规范违反说”“规范确证”等范畴建构了一套完整的刑法思想
《刑法哲学》是一部以犯罪与刑罚及罪刑关系为研究内容的学术专著,是道格拉斯·胡萨克教授的扛鼎之作;是由作者以前发表在诸多哲学期刊、法律评论和书籍中文章的章节组成。其中,很多文章已引起法学教授们的注意,还有很大部分的文章则已为哲学家所熟知。本书内容主要分为四篇,一是刑事责任论,二是罪过程度论,三是辩护事由,四是刑罚及其正当性。
《刑法的界限:刑法第1~12条的理解、适用与立法完善》以对刑法第1~12条的理解、适用和立法完善为主要内容,包含“代序”和正文两部分。“代序”中,笔者较系统地提出和论证了“常识、常理、常情”,即“为一个社会民众长期所普遍认同并分享的那些基本生活经验、基本是非标准、基本情感倾向”应是现代法治基础、灵魂、最终标准,以及从观念和制度两方面保证刑法的制定、理解、适用均“不允许得出明显违情悖理的结论”,是确保刑法正义最基本的伦理界限。正文部分,则以正确理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对我国刑法的宗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作了新的解读,提出并论证了以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为内容的“刑法不得已原则”,应是决定刑法适用范围最基本的价值界限。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研究》以公正审判原则为主线,以健全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为目标,从诉讼程序制度与法庭科学的交叉学科视野出发,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作者在分析了鉴定意见质证特殊属性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质证的实践状况,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刑事鉴定意见质证制度所应当具备的四大公正要素,即平等武装、对抗式质证程序、对质权特别保障、裁判说理,进而依次阐述了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四大核心内容(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庭审交叉询问制度、专家辅助质证制度)以及鉴定意见质证实质化的配套措施。
《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法教义学:探索中国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贯通构想》是在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时代刑事政策影响定罪研究"(2011-2014,良好结项)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近年来,我国学者开始意识到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关系问题,主张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贯通构想。 《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法教义学:探索中国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贯通构想》是我国第一部探索中国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贯通构想的专著。本书的突出特色是系统地探索了刑事政策影响刑法教义学的一般原理,并将这种原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本书有利于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探索刑法学研究的新路径和新方法,促进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发展。 在研究方法上,除了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法外,还采用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