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研究》以公正审判原则为主线,以健全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为目标,从诉讼程序制度与法庭科学的交叉学科视野出发,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作者在分析了鉴定意见质证特殊属性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质证的实践状况,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刑事鉴定意见质证制度所应当具备的公正要素,即平等武装、对抗式质证程序、对质权特别保障、裁判说理,进而依次阐述了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核心内容(鉴定意见审前开示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庭审交叉询问制度、专家辅助质证制度)以及鉴定意见质证实质化的配套措施。
本书是一部采用教义学方法对犯罪体系中的重要主题进行研究的作品,也是陈兴良教授以刑法教义学为号召的一部作品,其对于在刑法中采用教义学的研究方法的倡导之意昭然若揭。陈兴良教授就在本书中,以教义或曰信条(Dogma)为核心意念,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逻辑框架,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体系性地叙述了刑法教义的基本原理,充分展示了以教义学为内容的刑法学的学术魅力。
本书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理论基调,通过探究解释论上的真正对立之所在及其背景,揭示了日本刑法总论重要问题的研究现状,并力图呈现更为合理的刑法理论。本书特点有二:一是完全有别于传统刑法教科书的写作体例,通过提炼出刑法总论中的重要论点,就此展示了作者本人的独立思考。可以说,作者就各个论点的论述,其本身就是一篇独立的学术论文,具有相当程度的理论性。二是不仅分析解读了既有判例,更通过设定大量案例来论证、检验刑法理论,将案例与理论有机结合在一起,尽力缩小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密切保持对理论体系的一贯性与具体运用的妥当性的相互验证。本书译自早稻田大学松原芳博教授2013年出版的著作(《刑法总论》,日本评论社2013年版)。本书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理论基调,通过探究解释论上的真正对立之所在及其背景,揭示了日
本书通过对大量日文、德文文献的梳理和归纳,清晰地描绘了管理监督过失的发展脉络和理论全貌。并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本书首先对新旧过失对立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对标志着当代意义上管理监督过失理论形成的替本火灾事故判例展开了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管理监督过失的核心特征是他人行为介入的崭新命题,将管理监督过失作为过失犯论、不作为犯论、因果关系论、正犯与共犯论的交集问题,从不作为的管理监督过失的作为义务来源、过失不作为竞合时假定的因果关系判断、信赖原则的预见可能性限定机能、过失竞合中正犯性的成立根据四个角度“合围”,以期实现处罚范围的合理限定。本书还介绍了日本、德国在管理监督过失方面的大量判例,对于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本书探讨了结果无价值论是实现社会防卫论的最合理方式这一理论。结果无价值论秉承近代以来的客观主义的刑法观,认为:犯罪,首先必须确认存在行为人外在的客观侵害行为之后,才能加以判断;在客观的侵害行为尚未得到确认之前,根本不可能直接进入对行为人的主观内心意思进行判断的地步。属于行为人内在的精神范畴的故意、过失等主观意思,只有在根据外在的结果和行为形态,确定存在危害社会性之后,才能作为决定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客观侵害要遭受多大的谴责即责任,而进入是否成立犯罪所要考虑的视野之内。
本书汇集全国各地法院新审结的典型案例,分卷分类编排。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本书特色内容全面含刑法的历次修正,立法与司法解释(无遗漏),所有涉刑司法性文件和行政法规(无遗漏),“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效力梳理对现行有效的数百件司法文件进行了仔细辨析,甄别其实际法律效力,同时研讨、论证了各司法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参考权wei文献进行了专业的注解。免费更新弥补纸质图书因修订周期长,不易及时反映立法、司法动态等的不足,本书作者在“刑法库”公众号上及时发布相关的新增补和修订内容。(刑法库图片)正版识别:本书扉页采用防伪纸,有中国法制出版社LOGO的为正版。点,剔除无效信息。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学界目前对于刑事自诉圈问题尚缺乏深入的专题研究,针对刑事自诉圈立法运行状况的实证调研更近于空白,《刑事自诉圈重构论》在实证调研基础上深入研讨了刑事自诉圈的相关理论、实践和立法完善问题,在选题和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
约翰·布雷思韦特的这本《犯罪羞耻与重整》为 恢复性司法领域的经典之作,作者从犯罪学、社会学 的视角。在反 思总结犯罪学传统理论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重整羞 耻理论,即将羞耻区分为 烙印化的羞耻与重整性的羞耻:前者给犯罪人贴上越 轨者的标签。使其被正常 的社会生活所抛弃而逐渐认同越轨者的身份,从而将 犯罪人推向犯罪亚文化而 继续实施犯罪;后者在施以羞耻的同时保持尊重与关 爱。并通过宽恕的言行或 消除越轨身份的仪式将犯罪人重新整合到守法公民或 体面公民的社群中去,从 而使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而不再继续犯罪。因而, 重整性的羞耻对于犯罪有 着很大的控制作用,应当通过提倡重整性的羞耻、反 对烙印化的羞耻来降低犯 罪率。之后,作者又对重整性羞耻理论进行了多方面 的检验,并运用该理论对 白领犯罪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本书作者为日本著名刑事法学家甲斐克则。全书共分八章,分别从责任原理的理论根据与意义、行政刑法中的过失犯的处罚与明文的必要与否、过失犯的基础理论、过失“责任”的涵义及其本质、“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事故型过失与构造型过失、过失犯的共同正犯、放火罪与是否需要对发生公共危险有认识等方面对责任原理与过失犯论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共同犯罪论》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本书的上篇是共同犯罪的总论,作者以9章的篇幅,对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系统探讨。除导论是对共同犯罪的历史考察以外,总论主要涉及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作者对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故意进行了颇为细致的论述,对于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书的下篇是各论,作者以11章的篇幅讨论了与共同犯罪有关的理论问题,包括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发起等,还包括共同犯罪的刑事诉讼问题。可以说,本书是我国刑法学界探讨共同犯罪问题很为深入与详尽的一部著作。
企业家犯罪有以下特点: 一、大多数是无意识的犯罪。他们根本就无心犯罪,只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不精通法律而误入各种法律陷阱。例如江西某企业家因为转让土地使用权而被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判刑三年。 二、大多和经济犯罪有关,涉嫌商业贿赂、职务侵占、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等。 三、这些企业家大都功成名就,家庭幸福。他们一旦出事,前程和家庭俱毁,涉嫌的公司也很往往受到牵连,甚至倒闭破产。 希望通过本书,能促进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认识。有了法律意识就能够增加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我们希望更多的企业家在商业战争中持久性地叱咤风云、屡建奇功,不要跌倒在法律陷阱之中;更多的企业在这些的企业家的率领下再问ding峰,兴盛一方,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