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本书是采用学术史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历史进行体系性梳理的一部学术专著,分为十个专题进行研究,是作者正在从事的刑法知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的主题是从客观到主观——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结果归责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全书除导言外,共分为六章,基本思路是:前三章为“破”,即“破”客观归责理论;后三章为“立”,即“立”规范的主观归责理论。作者主张建构主观归责理论,并援引大量外文文献,并结合现有学者的成果,用浓墨之笔着重论证了禁止风险的“双重关联结构”,即主观关联和结果关联。作者对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这是大胆有益的探索,这种尝试可以不断丰富刑法有关归责理论的深度研究,也有益于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情节加重犯适用研究》立足于刑法解释论的立场,对情节加重犯的概念及其基本问题、情节加重犯的确认原理与方法、情节加重犯与基本犯的竞合关系、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情节加重犯的故意认识内容、情节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和抽象加重处罚情节的具体化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以情节加重犯为载体,进一步深化了构成要件的关系、法条竞合、认识错误和共同犯罪等刑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
本书探讨了结果无价值论是实现社会防卫论的最合理方式这一理论。结果无价值论秉承近代以来的客观主义的刑法观,认为:犯罪,首先必须确认存在行为人外在的客观侵害行为之后,才能加以判断;在客观的侵害行为尚未得到确认之前,根本不可能直接进入对行为人的主观内心意思进行判断的地步。属于行为人内在的精神范畴的故意、过失等主观意思,只有在根据外在的结果和行为形态,确定存在危害社会性之后,才能作为决定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客观侵害要遭受多大的谴责即责任,而进入是否成立犯罪所要考虑的视野之内。
本书是陈兴良教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讲授刑法课程的录音整理稿。在刑法总论部分,陈兴良教授系统地讲授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在刑法分论部分,陈兴良教授选择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玩忽职守罪等14个重点罪名进行了讲授。
本书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理论基调,通过探究解释论上的真正对立之所在及其背景,揭示了日本刑法总论重要问题的研究现状,并力图呈现更为合理的刑法理论。本书特点有二:一是完全有别于传统刑法教科书的写作体例,通过提炼出刑法总论中的重要论点,就此展示了作者本人的独立思考。可以说,作者就各个论点的论述,其本身就是一篇独立的学术论文,具有相当程度的理论性。二是不仅分析解读了既有判例,更通过设定大量案例来论证、检验刑法理论,将案例与理论有机结合在一起,尽力缩小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密切保持对理论体系的一贯性与具体运用的妥当性的相互验证。本书译自早稻田大学松原芳博教授2013年出版的著作(《刑法总论》,日本评论社2013年版)。本书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理论基调,通过探究解释论上的真正对立之所在及其背景,揭示了日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办案依据而又不乏深层次的理论探讨,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书中所囊括的一千多条疑难问题,绝大部分是来自司法实践,这些问题涉及定罪量刑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重罪与轻罪的一系列实践和理论问题。为履行一个刑法理论工作者的职责,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问题上,我们应当为办案人员提供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在此罪与彼罪问题上,我们应当运用刑法的相关理论,特别是数罪理论来进行充分的阐述与解释。本书正是用言简意赅的文字来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作了一一解答。
企业家犯罪有以下特点: 一、大多数是无意识的犯罪。他们根本就无心犯罪,只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不精通法律而误入各种法律陷阱。例如江西某企业家因为转让土地使用权而被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判刑三年。 二、大多和经济犯罪有关,涉嫌商业贿赂、职务侵占、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等。 三、这些企业家大都功成名就,家庭幸福。他们一旦出事,前程和家庭俱毁,涉嫌的公司也很往往受到牵连,甚至倒闭破产。 希望通过本书,能促进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认识。有了法律意识就能够增加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我们希望更多的企业家在商业战争中持久性地叱咤风云、屡建奇功,不要跌倒在法律陷阱之中;更多的企业在这些的企业家的率领下再问ding峰,兴盛一方,造福社会!
当代中国已走向法治社会。刑法谦抑、刑罚节俭、人道已成为刑事法治理念的共识。作为刑法学人,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深刻思索:今天的没收财产是够仍然一如既往地“使无辜者也忍受着罪犯的刑罚”?作者希望通过本书,能为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刑法改革贡献绵薄之力。
本书分为四章内容,大体上是沿着“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的。具体而言,首先,在章“刑法目的的现代性问题”中,提出了本书的中心问题,即刑法究竟应该如何合理地解决个体保护与社会保护之间的冲突?并分析了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其次,在第二章“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本体及其刑法保护”与第三章“关系实在的内在价值及其刑法实现”中,本书具体地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即认为这种对立化解于一种关系实在之中。其中,第二章指出了这种关系实在的本体构造,正是这种关系构造消解了个体与社会的抽象实体,进而化解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另外,对于刑法应该如何保护这种关系实在作了详细的阐述。第三章主要是对这一关系实在所蕴涵的内在价值,即商谈理性与内在社群主义做了交代,价值也确保了刑法对于个体与社会的
本书的主题是从客观到主观——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结果归责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全书除导言外,共分为六章,基本思路是:前三章为“破”,即“破”客观归责理论;后三章为“立”,即“立”规范的主观归责理论。作者主张建构主观归责理论,并援引大量外文文献,并结合现有学者的成果,用浓墨之笔着重论证了禁止风险的“双重关联结构”,即主观关联和结果关联。作者对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这是大胆有益的探索,这种尝试可以不断丰富刑法有关归责理论的深度研究,也有益于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