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 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 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 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
本书系统介绍了刑法学习的若干具体方法,汇集了周光权教授二十多年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指导刑法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内心感悟。本书从刑法学的独特魅力、学习刑法应先储备哪些知识、重点从老师那里学什么谈起,然后依次对如何形成比较研究方法、如何高效地阅读、如何形成刑法思维、如何把论文写得更好、如何看待刑法立法、如何学习犯罪论、如何训练刑罚思维、如何面对生活经验、如何沟通理论与实践等18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语言生动活泼,讨论的问题与时俱进。作者问题意识强烈,竭力将传统上似乎难以言传的“师傅带徒弟”的过程付诸文字,能够帮助刑法学研习者少走弯路,同时能够感受到学习刑法的愉悦。
刑法教义学是当代中国刑法知识转型的方法和方向。本书内容包括刑法思想的教义学转向、刑事立法的教义学批判、刑法概念的教义学诠释以及经典案例的教义学解读四个部分。法教义学在方法论意义上,成为全书的主线,被贯穿到各个层次和领域的研究实践中。从宏观和抽象的思想层面,进入中观层面构建刑法教义学的理论模型,再逐渐下沉到微观和具体层面的个案分析,反映了作者近年来有意识地运用法教义学的方法,铸造法教义学知识,进而"将思想转化为解释力"的学术追求。
本书是由邓子滨研究员独力完成的体系化、原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作者结合25年兼职律师的执业经历,以细致的观察、流畅的笔触、清丽的思想,写出心目中理想的刑事诉讼。 本书既是作者向导师陈兴良先生呈正的致敬之作,也是为了完成作者个人的一次思想实验的心愿之作。这一实验以作者对程序正义的信仰为支撑,作者不屈不挠地相信:程序正义是自由的堡垒和坚实盾牌,没有程序,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话;只有引鉴世所 的程序理念及其规则,并真诚践行,才是走向诉讼文明的必由之路。与初版相比,本书修订后的参考文献由451部累至579部,文字先是增加12万字,又在原版上删减15万字,合计增删改写27万字,较初版减少3万余字,凝聚了作者3年多的心血和思考。本书高蹈程序正义的信仰,理念笃定,思索精深,视野宏阔,文笔雅致,是一部别开生面、别具
本学年的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 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讯问”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这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惩罚变为监禁。同时指出知识一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惊人的观点:镇压中的权力、权力与战争、权力与财产流通、权力一知识。司法处于权力分析的核心: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的核心中相互联结、互相衔接: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关系,另一方面是关于知识的形成。 本书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1970-1971年的授课演讲,比较系统地阐发了福柯的刑事法思想。
《重罪量刑--关于刑量确立与刑量阐释的比较性理论与实证研究》研究的是对于严重犯罪的量刑,其所涉及的问题在很久以前就得到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同等重视。这里涉及的是量刑实践中的不均衡性疑问以及关于平等对待与差异在教义学上的重要性的问题。在研究中,规范问题与实证方法理所当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因为不均衡性只能在规范的背景下得以观察。此外,这还涉及一个在当今国际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因为以均衡与平等对待的刑罚为内容的目标显然越来越重要。本研究着眼于国际比较,包含了德国与奥地利的量刑问题。 除了开头提及的基础原则问题,本研究还有另一个目的,即考察量刑实定法的效果,以及考察为实现量刑决定的均衡性结果而得出的理论与教义学思想的效果。因而本研究也包含着评估的视角。奥地利是本研究对比的对象。
本丛书内容均是针对当前审判中很热点和疑难的问题,并采用实证方法提出解决思路,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佳作。既适合作为全国法官培训学习及工作用书,也可为广大研究人员、律师及当事人了解法官如何办案、法学理论是如何运用到审判实践提供近期新很直接的实证材料。
《辩护人认为(第二辑)——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通过作者徐宗新所办理的经典案例,详解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何提出辩护思路。同时,每个案例都有作者精心总结的“心得体会”,记载着律师办理案件的心路历程。难点在哪里,如何制订方案,采取什么措施,很终怎样破解,都在“心得体会”中体现。
佐伯仁志著的《刑法总论的思之道乐之道》,作者佐伯教授基于其对犯罪论体系性构架的理解,依次选取构架此体系的每一个节点上很为核心也即刑法解释中很有争议的课题展开讨论。采用初学者也能够理解的_方式,对错综复杂的观点及其表达出来的思维方式进行了条分缕析的总结和剖析,在日本刑法学文献中堪称“真佛只说家常话”的典范。并且,在讨论过程中,佐伯教授以当今日本有判例支持、有学者坚持采用的观点为讨论对象,在论述中不断地展现出不同观点和思维方式之间的对抗和碰撞,如绝顶高手华山论剑。琳琅满目的招式加之十足的对抗性也增加刑法学习和思考的乐趣。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实体法问题研究》在对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刑事实体法问题予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修正建议和条文说明,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实体立法问题进行了概括和总结,以期对于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本丛书内容均是针对当前审判中很热点和疑难的问题,并采用实证方法提出解决思路,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佳作。既适合作为全国法官培训学习及工作用书,也可为广大研究人员、律师及当事人了解法官如何办案、法学理论是如何运用到审判实践提供近期新很直接的实证材料。
《重罪量刑--关于刑量确立与刑量阐释的比较性理论与实证研究》研究的是对于严重犯罪的量刑,其所涉及的问题在很久以前就得到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同等重视。这里涉及的是量刑实践中的不均衡性疑问以及关于平等对待与差异在教义学上的重要性的问题。在研究中,规范问题与实证方法理所当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因为不均衡性只能在规范的背景下得以观察。此外,这还涉及一个在当今国际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因为以均衡与平等对待的刑罚为内容的目标显然越来越重要。本研究着眼于国际比较,包含了德国与奥地利的量刑问题。 除了开头提及的基础原则问题,本研究还有另一个目的,即考察量刑实定法的效果,以及考察为实现量刑决定的均衡性结果而得出的理论与教义学思想的效果。因而本研究也包含着评估的视角。奥地利是本研究对比的对象。
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来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定罪的证明标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我们围绕法定证明标准,根据各种类证据的具体特点以及证据标准的实际把握,充分考虑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特点,吸收公诉系统专业化办案的实践探索,对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证据表现形式、审查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规范。《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分两个部分,“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审查”就个罪中具有普遍性的犯罪主体问题的证据审查进行梳理和规范;“常见疑难罪名证据审查指引”就50个常见、疑难罪名按照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详细列举了构成犯罪需要达到的证据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来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定罪的证明标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我们围绕法定证明标准,根据各种类证据的具体特点以及证据标准的实际把握,充分考虑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特点,吸收公诉系统专业化办案的实践探索,对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证据表现形式、审查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规范。《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分两个部分,“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审查”就个罪中具有普遍性的犯罪主体问题的证据审查进行梳理和规范;“常见疑难罪名证据审查指引”就50个常见、疑难罪名按照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详细列举了构成犯罪需要达到的证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