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当代中国已走向法治社会。刑法谦抑、刑罚节俭、人道已成为刑事法治理念的共识。作为刑法学人,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深刻思索:今天的没收财产是够仍然一如既往地“使无辜者也忍受着罪犯的刑罚”?作者希望通过本书,能为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刑法改革贡献绵薄之力。
《刑法各论精释(套装共2册)》包括《刑法各论精释上》《刑法各论精释下》共两册。《刑法各论精释(套装共2册)》是陈兴良教授组织编写的一部刑法各论的专题性著作。经过参与编写者长达数年的不懈努力,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际,结合《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终于最终完成。刑法各论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刑法总论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对于刑法各论的重视程度。这当然是与刑法总论所具有的学术性、体系性和逻辑性有关的,刑法总论更能够激发学者的理论冲动与研究热情。相对而言,刑法各论是以个罪为本位的,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个案性和实践性。如果只是从法条出发,进行理论性的逻辑推理,显然难以对刑法各论作出的阐述。刑法各论的研究要求贴近司法实践,因此也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本书是zui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yi至五庭主办的刑事审判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的合订分解集成本。本次出版的增订第3版在2012年出版的《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增补版)的基础上,进行全新编排,根据案例所涉的核心法律问题,按照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各章罪名和刑事诉讼法体系重新分类编排;增补了《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至2013年卷刊载的指导案例、审判业务研讨文章;此外,收录了截至2014年底发布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及其理解与适用。本册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分册,全面收录刑法分则第三章相关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相关业务指导文章等内容。
《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法教义学:探索中国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贯通构想》是在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时代刑事政策影响定罪研究"(2011-2014,良好结项)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近年来,我国学者开始意识到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关系问题,主张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贯通构想。《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法教义学:探索中国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贯通构想》是我国部探索中国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贯通构想的专著。本书的突出特色是系统地探索了刑事政策影响刑法教义学的一般原理,并将这种原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本书有利于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探索刑法学研究的新路径和新方法,促进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发展。在研究方法上,除了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法外,还采用了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大
《刑法的边界研究》对可以入罪的不当法律行为属性的考察视角,范围比较宽泛,既包含着刑法的视角,也包含着民法与行政法及诉讼法的视角。《刑法的边界研究》的结构是:首先,从本体论的角度,即从证立刑法禁止的根据上,寻找刑法的边界。结论是伦理主义、家长主义都不得作为证立刑法的根据,法益保护原则和伤害原则虽然可以充当划分刑法边界的标准,但其作用有限,还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选择,即需要一定的道德理论作补充。其次,从道德理论上考察刑法的边界,这里存在道义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主义(结果无价值论)的理论之争。
本书探讨了结果无价值论是实现社会防卫论的合理方式这一理论。结果无价值论秉承近代以来的客观主义的刑法观,认为:犯罪,首先必须确认存在行为人外在的客观侵害行为之后,才能加以判断;在客观的侵害行为尚未得到确认之前,根本不可能直接进入对行为人的主观内心意思进行判断的地步。属于行为人内在的精神范畴的故意、过失等主观意思,只有在根据外在的结果和行为形态,确定存在危害社会性之后,才能作为决定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客观侵害要遭受多大的谴责即责任,而进入是否成立犯罪所要考虑的视野之内。
《东吴法学文丛·公法文丛:共犯论的基础及其展开》主要内容包括:共犯体系的两种类型、单一制、区分制、中国共犯体系之归属、学理上的纷争、中国区分制的特色、单层区分制与双层区分制、中国双层区分制的特色、德、日区分标准理论、形式客观说、实质客观说、主观说、小结:实质客观论之必然趋向、区分理论之中国选择等。
本书分为四章内容,大体上是沿着“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的。具体而言,首先,在章“刑法目的的现代性问题”中,提出了本书的中心问题,即刑法究竟应该如何合理地解决个体保护与社会保护之间的冲突?并分析了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其次,在第二章“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本体及其刑法保护”与第三章“关系实在的内在价值及其刑法实现”中,本书具体地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即认为这种对立化解于一种关系实在之中。其中,第二章指出了这种关系实在的本体构造,正是这种关系构造消解了个体与社会的抽象实体,进而化解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另外,对于刑法应该如何保护这种关系实在作了详细的阐述。第三章主要是对这一关系实在所蕴涵的内在价值,即商谈理性与内在社群主义做了交代,价值也确保了刑法对于个体与社会的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的修改涉及总则、分则,有对既有条文的修改补充,也有新增设的条款,有对刑法重要制度的调整,也有对某些具体犯罪罪状、量刑的修改完善,以及新罪名的设立,还有对个别条款的删除。调整范围广,内容丰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事立法方面一次极为重要的立法实践。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根据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组织编写,撰写刑法全部条文释义,详细讲解刑事实体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并附有常委会决定、历次修正案和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