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虽然是一个刑法分则类罪问题,但因为财 产犯所具有的常见性、疑难性和复杂性,成为长盛不 衰的研究课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德日刑法教义学 的引进,刑法分则理论的教义学化程度也逐渐提升, 这主要就表现在财产犯的研究成果上。第十届 海峡 两岸暨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论坛 以财产犯作为 研讨的主题,是我和我国台湾高雄大学陈子平教授经 过充分协商以后确定的题目。该次研讨会分如下四个 议题,对财产犯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个议题是 财产犯的保护法益 ,第二个议题是 财产犯的 占 有(持有) 概念 ,第三个议题是 财产犯的 不 法所有意图 ,第四个议题是 不法原因给付与侵 占罪、诈骗罪 。这四个主题基本上囊括了财产犯中 较为复杂的问题。各位报告人事先都对各个议题进行 了精心的论文准备,评论人也在阅读论文的基础上事 先撰写了
《财产罪中的占有研究》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罪中占有的理论解读:财产罪保护法益的应然立场;财产罪中占有的构造:财产罪中占有与民法中占有的异同;财产罪中占有的认定:特定关系的占有认定;财产罪中占有的解释功能:刑罚轻重的解释理由等。
《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瑞士、法国和德国的比较分析》勾勒了美国、瑞士、德国等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整体面貌,介绍了不同国家检察机构的设置、检察官的选任、检察官的权限、检察官问责制等,同时兼容了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检察元素,既有起诉法定原则、酌定主义、纠问式审判模式这些我们熟悉的元素,也有刑事处罚令这些西方检察独有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