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以公告形式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分级》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是开展法医临床伤残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对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有效遏制和减少重复鉴定、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主要是对该鉴定标准中所规定的不同残疾等级条款进行归类性学理上的释义(解读),大体上每一类残疾条款的部分是对所规定主条款的释义,也就是对残疾的定义和生理病理的论述;第二部分是残疾等级评定要点,也就相当于临床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内容;第三部分内容是残疾等级评定及类推性评定。在此基础上又作了*限度的外延,把鉴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