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原出版传媒集团重点打造的 中华文脉 从中原到中国 丛书项目。 吕不韦是战国末年卫国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在秦国统一六国的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主持编纂了《吕氏春秋》,汇合了先秦诸子各派学说, 兼儒墨,合名法 ,史称 杂家 。他也是中华文明中传承悠久的商贾文化的典型代表。本书主要讲述了吕不韦以一介商贾之身,凭借着过人的眼光和游说能力,帮助质子异人返回秦国并登上王位,从而封侯拜相、权倾天下,却终饮鸩自尽的传奇人生。这部传记兼具史实还原与可读性,对发掘和弘扬中华商业文化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人权是人和群体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前提。本书集中阐明,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权利,我国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理念,规范检察行为,依法、依纪、理性、文明行使侦查权、逮捕权、提起公诉权、抗诉权等,让人民切身感受到人民检察权力为人民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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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针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及幼儿园管理工作中依法处理教师与幼儿园的关系、依法处理教师与幼儿的关系、依法维护教师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四个方面进行系统介绍,以提高教师应用幼儿教育法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书可作为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类专业教材,以及幼儿园在职人员培训教材,也可作为报考幼儿园事业编制内教师或者报考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的辅导书。
本书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具体地呈现出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实践状况,有效把握数据信息搜集、储存、处理、使用中所触及金融服务不同参与主体的数据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尤其是围绕“数据的生命周期”,对数据信息“采集—使用分析—保存—交易—处置(删除)”中存在的法律难题进行归纳、提炼。从实现自然人数据权益保护与数据企业数据活动自由利益间平衡协调的视角,对金融领域大数据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难题给予理论上的分析,并富有针对性的提出,建立一套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且行之有效的个人数据信息风险管理实践方案。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经过三次审议,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参与立法的相关专家编写,对每个条文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全面解读。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为研究、适用、学习、遵守法律提供了指引,是保障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的推荐参考用书。
信用既是经济和社会问题,又是法律和道德问题。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基础。个人信用的民法调整作为个人信用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内容完善与否关涉个人信用制度构建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本书以 个人信用的民法调整 为中心问题,将个人信用的民法本质解读为以信用权益与信用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深刻论证了民法调整个人信用的二元方式,主张现代社会个人信用民法调整应采 信用权利 信用义务 失信责任 的逻辑结构,确立和保护民事主体信用权益,细化信用义务配置,强化失信行为民事责任与惩戒,与公法相互配合形成制度合力,使法治与德治相向而行,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构建诚信社会提供有力的私法支撑与制度保障。
本书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4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人权法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人权基本理论与具体人权制度,涉及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工作权、生存权、受教育权和特殊人权等方面,并从国内、联合国和区域性三个层面对人权保护机制予以阐述,重点体现了我国在这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与发展趋势。其具体特点如下: 1.定位科学。在法学体系中,人权法虽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但缺乏一个针对法学本科与非法学的通识教育知识体系。因此,学习和研究人权法,必须将人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法律规范和法律实务这四个层次的知识统一起来,既要注重对人权法现象的学理表述,也需要对人权法观念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辩,深刻地研究人权法基本原理所支持的理论。但是,知识具有从低到高的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对象应按照知识的不同层次要求来实施教学。就人权法学的本科教学而言,
我们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被无期限地存储下来,而且我们关联和分析这些数据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曾经被我们视为隐私的事物,现在在新技术面前,可能变得公开、可见且有价值。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方面,它塑造了我们的隐私和自主权:我们不知道当下的算法、技术、硬件和数据库能够对我们的数据做什么。从无关紧要的事到有意义的事,从日常生活的琐事到可能影响我们的税金、保险费、贷款、自由出行等重大事件,这一切都在不断地向前演变和进步。 我们中的许多人在不对称的关系中必须作出妥协,无法得到我们希望得到的控制或同意。然而,在21世纪的日常生活中,在我们面对这些情况时,仍有办法开辟出抵抗、反驳和自主的空间。 混淆就是弱者的武器。
运动员的形象在“形象经济”时代成为一种蕴藏着巨大经济价值的稀缺资源。体育行业 化的纵深发展为运动员形象商业价值开发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纠纷。本书以运动员形象的确权、利用、保护三类规范为线索,从运动员形象的内涵,形象权益保护模式入手,探讨了民法典视野下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运动员形象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以及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纠纷的仲裁解决路径等问题。在对体育自治渊源和限度有了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体育体制改革背景与进程,试图把握运动员形象权益行使过程中的难点与痛点,创新运动员无形资产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利益平衡的治理制度。
运动员的形象在“形象经济”时代成为一种蕴藏着巨大经济价值的稀缺资源。体育行业 化的纵深发展为运动员形象商业价值开发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纠纷。本书以运动员形象的确权、利用、保护三类规范为线索,从运动员形象的内涵,形象权益保护模式入手,探讨了民法典视野下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运动员形象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以及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纠纷的仲裁解决路径等问题。在对体育自治渊源和限度有了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体育体制改革背景与进程,试图把握运动员形象权益行使过程中的难点与痛点,创新运动员无形资产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利益平衡的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