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的体系化达到了新高度。体系化不仅是对民法典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民法各具体制度的要求。然而,身份行为作为一类迥异于财产行为的法律行为,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理论层面,均未达到像财产行为那样的体系化程度,这使得其在以体系化著称的《民法典》中颇不协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法的科学化,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带来了相当的困扰。身份行为制度的现状固然有家庭法长期以来游离于民法之外的原因,同时与家庭法特有的价值主导体系也不无关系。而在家庭法回归民法的时代,其相关制度建构在强调价值判断的同时,亦应关注其本身的科学性与体系性,这也正是民法典下身份行为制度解释论展开的方向。本书主要是从解释论的角度,以法学体系化思维方式构建身份行为理论体系。研究成
在大数据背景之下,个人信息不仅与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其商业价值、公共管理与服务价值也更加凸显,前者意味着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后者意味着公私领域的个人信息利用需求,二者在大数据时代均亟待强化。在此利益需求格局下,问题解决的关键仍然在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利益平衡,可行的方案是以一定标准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区别保护和利用,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多赢。《专家建议稿》采取统一的立法模式和总分的章节结构,共分为九章,既将公私领域内信息业者和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统一纳入调整,又通过分章的方式分别设立信息业者和国家机关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具体行为规范。
本书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部分对当前的理论和现实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第二部分对当前理论学说和关于隐私的争议进行了讨论,并举例进行论证。第三部分针对作者的观点,即对隐私场景理论进行了深入说明和分析。隐私场景理论认为,隐私的实质是在特定场景下合理的信息流动。作者认为人们传输信息需要符合不同场景下相应的社会规范。作者针对公共私人领域二分法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引用了基础的隐私理论,并提供了解决隐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