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书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书将行政合同过程研究分为三个部分,共十章内容。部分主要是介绍本书对于行政合同的概念、性质、功能等的基本理论逻辑,并概括介绍行政合同的过程论视角。第二部分对行政合同缔结、履行、终止,以及信息公开和事后救济的全过程,开展全面、动态的考察,始终贯彻“依法行政”和“契约自治”精神的统一,能为丰富多样的行政合同实践,提供民法和行政法分歧的现实理论解释。第三部分主要是站在行政合同过程研究的延长线上,以附录资料形式对《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行政合同专章提出修改建议,并整理提供行政合同过程研究的经典案例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素材。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已成为民法学的焦点问题:前者因向后者扩张,导致其内部逻辑和价值体系混乱;后者因前者渗透致使传统理论遭遇萎缩。在此背景下,本书作者沿着二者的历史轨迹、同源关系、临界边线、制度证成、规范选择和制度设计路径,最终完成了二者直至民法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本书共分五章,章梳理了侵权责任法对合同法传统理念的冲击,揭示了合同法式微和民法体系混乱之虞。第二章对基于债关系衍生的不同体系、功能、价值、效能互补,进行了理论上的比较。第三章从合同法价值体系、契约性救济对侵权救济的补充等方面对合同责任进行了正当性证成。第四章着眼于重叠领域的纯粹经济损失、第三人侵害债权和责任竞合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选择和制度设计。第五章对侵权责任的扩张进行修正,创设了以“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保护
《行政合同司法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如何认识行政合同、关于行政合同中的优益权、行政合同的划分、怎么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国外行政合同的区分标准、二者区分的法理基础、识别两种合同的标准、由一起案例谈区分标准的适用等。
本书作者采取了传统的“纵向追溯,横向展开,平向收拢”的写作方式,将本书主要分为历史论、比较论和应用论部分,详细追溯了不可分之债的历史起源,比较分析了各国关于不可分之债的具体构造,并最终建构了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相对完善的不可分之债制度,从而系统地回答了不可分之债的各种疑问。
本书将行政合同过程研究分为三个部分,共十章内容。部分主要是介绍本书对于行政合同的概念、性质、功能等的基本理论逻辑,并概括介绍行政合同的过程论视角。第二部分对行政合同缔结、履行、终止,以及信息公开和事后救济的全过程,开展全面、动态的考察,始终贯彻“依法行政”和“契约自治”精神的统一,能为丰富多样的行政合同实践,提供超越民法和行政法分歧的现实理论解释。第三部分主要是站在行政合同过程研究的延长线上,以附录资料形式对《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行政合同专章提出修改建议,并整理提供行政合同过程研究的经典案例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素材。
本书作者采取了传统的“纵向追溯,横向展开,平向收拢”的写作方式,将本书主要分为历史论、比较论和应用论部分,详细追溯了不可分之债的历史起源,比较分析了各国关于不可分之债的具体构造,并最终建构了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相对完善的不可分之债制度,从而系统地回答了不可分之债的各种疑问。
《合同法分则研究(下卷)》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专业技术性强、牵涉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繁杂等特点,成为民商事案件中疑难案件类型之一。第五工作组从诉讼和仲裁当事人的角度,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争议问题归类成六大部分,分别为:同主体与诉讼(仲裁)主体、合同效力、工程价款、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期延误与索赔、工程质量与保修,对建设工程诉讼与仲裁中的证据内容进行逐条解析,具有较强的实务参考价值。
本书分成两部分。部分涉及债权人面临的主权债务重组两难及其可能的选择。由于本书关注的是交易方面,这部分主要通过逻辑顺序展示债权人在起诉主权债务国之前所必须牢记的步骤以及通过分析主权债务国境外资产的性质和特征来决定如何执行判决。本部分的研究结论是,尽管债权人很容易获得有利判决,但此类判决很难获得执行,增加了进行主权债务重组的可能。第二部分涉及主权债务重组的理论框架、不同机制和手段。这部分分析了辛迪加贷款如何转变成国际债券以及债券重组所带来的挑战。这部分还分析了非集权化市场导向的方向。
本书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