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研究系列 之一,就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采用请求权基础方法,以实例引导法律上的思考,《债法原理(第二版)》版于2009年在大陆出版,广受好评,多次加印,此次作者针对新修正的法律条文及解释适用进行了修正,另增加 变动中的债法 一章,对学术成果进行了总结。《债法原理》一书继续秉持王泽鉴以案说理的写作风格,通过列举中外案例及审理过程,来介绍债法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向我们介绍了现行法律的运行情况,以供研究,具有实用价值。
《不当得利(第二版)》是在2009年版基础上的修订版,从属于王泽鉴教授民法研究系列。王泽鉴教授结合近几年台湾地区法规新的修正情况,纳入最近实务案例,补充新的文献重新检视争议问题,强化说理论证,对不当得利有较为深入透彻的理解。 不当得利作为民法领域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被单列为一本专著,足见其重要性。在当前的民法判例中,与不当得利相关的问题非常繁杂,其涉及面相当广,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影响也很大。《不当得利(第二版)》作者旨在整理分析判例学说,建构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体系。 《不当得利(第二版)》是王泽鉴教授继2014年修订《民法总则》之后,对民法研究系列丛书的又一次系统性修订。
本书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以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等司法解释为成文法依据,阐释了合同通则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条的解释适用。本书共分为11章,遵循合同编通则各章顺序,并依据各章内容繁简程度有所调整。 本书是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为成文法依据,并结合丰富的典型案例,系统阐释合同法原理的体系书。在内容上兼顾学理性和实务性,其包含大量案例解读之特点填补了现有同类体系书的空白。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重点阐释基本原理,并结合成文法对现行法相关制度予以解读。对重要学说争议、现行法无规定的重要制度,以 学说争议 拓展 等形式展现,为读者提供进一步学习的线索。二是细致梳理大量案例素材(尤其是最高法院裁判意见),并对典型案例予以解读。将真实案例与基本原理进行融合,为读者了解司法实务现状提供帮助。
本书梳理了合同法观念及核心理论在历史上的演变。作者运用广博的法学和哲学知识,透彻地分析了现代合同法学说的哲学起源,以及合同学说如何受到哲学观念和理论的影响而发生变迁的过程,包括这种变迁导致的法律理论面临的危机。 本书也是一部比较法方面的佳作,不仅论述了英美合同法中大量存在的实体问题,而且对两大法系相关的学说观点也进行了深入研究。
《不当得利(第二版)》是在2009年版基础上的修订版,从属于王泽鉴教授民法研究系列。王泽鉴教授结合近几年台湾地区法规新的修正情况,纳入*近实务案例,补充新的文献重新检视争议问题,强化说理论证,对不当得利有较为深入透彻的理解。 不当得利作为民法领域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被单列为一本专著,足见其重要性。在当前的民法判例中,与不当得利相关的问题非常繁杂,其涉及面相当广,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影响也很大。本书作者旨在整理分析判例学说,建构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体系。 《不当得利(第二版)》是王泽鉴教授继2014年修订《民法总则》之后,对民法研究系列丛书的又一次系统性修订。
在司法实践中,名实不符的合同纠纷已经形成了 名为A合同,实为B合同 的论证范式。一方面,这一论证范式的 实为 导向,说明了司法体系的真意主义基本态度。另一方面,这一论证范式的应用缺乏基本的方法论,萌生了 穿透式审判思维 、 合同外表特征 等方法。这些方法对名实不符的合同纠纷解决起到了指引作用,但方法本身在系统性和准确性上的欠缺,使 名为 和 实为 的合同类型争议承受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同案不同判之殇,损害了裁判的可预见性,带来裁判者的迷茫甚至恣意,进一步加大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不对称性 。 br 我们可否形成一套作为共识的方法论?使原被告之间、裁判者与当事人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具有共同的对话平台,使争议针锋相对,而不是各说各话? 这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初衷。 br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 丛书展示了《前海方案》、《前海意见》,该方案和意见发布以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入落实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内地与港澳商事法律规则衔接研究工作的体系化成果,本丛书将有效推动大湾区法律规则 软联通 ,为商事主体开展跨境商事活动提供规范的、透明的指引和遵循,助力前海合作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民间借贷篇主要结合涉港澳相关审判的重难点问题,研究内地与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在该领域规则与实践的异同。
本书以新的分配正义学、法社会学、现实主义法学和社会风险分担理论为依据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秉承 损害承担社会化 的基本理念,以构筑责任保险制度与救助基金制度相互配合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救助体系为核心,明晰损害赔偿社会化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大数据事业发展问题。
本书分为三编,共十二章内容。第一编 合同管理之基本原理 共三章,分别介绍了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流程和制度设计。第二编 一般合同的风险防控 共三章,分别介绍了缔约阶段、履约阶段与合同终止之后的风险防控。第三编 典型合同的风险防控 共六章,分别介绍了买卖、租赁、借贷、担保、建工、合伙等六类典型合同的风险防控。全书对合同管理和合同风险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解读和剖析,对合同在日常管理中的流程和可能遇到的风险从学术和实务角度进行了综合的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进行合同管理和风险防控。
本书主要从债权冲突解决制度的立法模式、原则、效力等级,特殊债权与担保债权冲突解决以及我国债权冲突解决制度的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我国债权冲突解决机制因主要通过担保权按照时间顺序和登记顺序来解决而残缺不全。我们可以尝试在一个以顺序权为中心的理论架构下,厘定顺序权为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对债务人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本质上是优先受偿权,具有独立实现分配正义为主、保全为辅的功用;厘清顺序权包括优先权和担保权两种,优先权与担保权是并列关系,从而建构起新的优先权与担保权并列的立法模式,由顺序权概念统摄,将我国现有的和新增的优先权与担保权的种类以债权重要性顺序为主,时间顺序、登记顺序、占有顺序、控制顺序、交付顺序为辅予以排序,进而建立起新的统一而完备的债权冲突解决理论体系。
本书根据《合同法》实施十余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学说发展,并在借鉴国外合同法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探讨了民法典制定进程中合同法与民法总则、物权法、侵权法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二卷探讨了在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履行中的各项抗辩权;在合同的保全中,深入研究了代位权和撤销权成立及行使;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分析了合同变更的效力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等问题。此外,本书还研究了合同的终止、清偿、解除、抵销、免除和混同等问题。本书还针对违约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违约行为形态、免责事由以及违约责任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新的思考和研究。
本书在历史、比较视野下全面考察合同附随义务问题的解决途径。首先针对附随义务问题的主要调整模式开展纵向溯源和横向比较,研究、考察罗马法对于附随义务问题的调整模式、19世纪德国法学对附随义务问题忽略的成因。其次,厘定附随义务与债法内部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侧重德国法上债法义务群中变化过程的考察,重点探究先合同阶段义务与履约阶段义务之间的互动关系。再次,在国际比较法与示范法上寻找附随义务学说的对应物。最后,对我国民法上的合同附随义务的重构提供解释论方案,并对其体系效应提供论证。
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中,合同解除制度的改动较多,变革较大。本书将我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德国民法典》以及在全球适用广、影响大的国际买卖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比较,以经典和热点案例贯穿本书始终,更为直观的比较合同解除制度在三个法律文本的异同,阐述合同解除制度的内核、适用价值和发展趋势,为具有争议性的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解释提供思路指引。
本书选文的题材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线索,与学术焦点相结合;作者以中国劳动法学的领军学者为主,与学界新秀相结合;刊源以法学类核心期刊为主,与综合性刊物、学报相结合。全书一共分为六部分,从劳动合同法总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关系、集体劳动关系以及新型劳动关系几个方面系统阐述 2008 年 2018 年劳动合同法的重点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本书希望通过寻找《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关联法规,并对关联法规进行对比分析,探寻相关规范的变迁历程,理解《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起草背景与规范目的。通过研读《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核心问题,并进行体系化的研读阐述,帮助读者深入浅出充分理解法条背后的基础法理和适用规则。通过梳理《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规则所涉及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针对参考案例的核心裁判主旨,观察人民法院适用相关规则的
本书以《澳门民法典》中的债法法律制度为依据及出发点来探讨债法的两个主要论题 债的基本问题及债的渊源。由于《澳门民法典》基本继受了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的根本制度,债法更是差不多全盘继受了《葡萄牙民法典》的法律规则,而在葡萄牙的法典化运动中,其法典曾先后继受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编制体系及理论思维,因此本书尝试通过解析《澳门民法典》的继受脉络,从比较法角度探索葡萄牙学说及司法见解对《澳门民法典》继受《葡萄牙民法典》后的规则所作的演绎,并引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概念及法律规则,同时关注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见解的发展,将债法的理论问题与现实生活相结合,以解决在适用《澳门民法典》时所遇到的或将遇到的问题。
从1999年《合同法》开始,我国合同法就是民商合一的,且是典型商事的。合同法规范如何实现科学、合理的民商合一,使商业的归商业,生活的归生活,这既是一个法哲学问题,也是一个具体的合同制度问题。本课题通过《民法典》合同规则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分析,探讨交易规则中民与商的 合 与 分 ,以及如何通过解释使商业规则与民众生活既有必要的接近,也有适当的距离,实现各得其所。认为《民法典》合同编民商合一的法理构造,包括 商主民辅 型、 既民又商 型、 兼顾民事 型、 纯粹商事 型、 民主商辅 型五种形态,呈现出了不同规范类型的结构型差异,并基于该差异提出了我国合同法民商合一客观表达下的 合 与 分 。
由安治编*的《标准合同--合同的设计起草与审核》内容分为3篇、32章、155个标准化条款、81个标准化合同范本,由浅人深地介绍了合同的基本结构、现代常用合同标准化范本,并设定了内容详细的总目录。其中,前两篇围绕合同模块功能特点、标准化条款设计、合同案例经验及应用技能循序渐进,详细讨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方法;第三篇分类列举了常用合同标准化范本,分别从甲方、乙方的角度提供大量合同范本,以帮助读者快速查阅及准确引用。
该书认为古典契约理论依赖的社会和经济分析基础在二十世纪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发展削弱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使人们更加依赖他人生产的产品。对此法院制定法律增强消费者的议价能力,并要求生产商承担公共责任。该书从 合理期待 关系侵权 恶意违约 和 救济改革 四个方面分析了二十世纪末美国合同法方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