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第二版)》是在2009年版基础上的修订版,从属于王泽鉴教授民法研究系列。王泽鉴教授结合近几年台湾地区法规新的修正情况,纳入*近实务案例,补充新的文献重新检视争议问题,强化说理论证,对不当得利有较为深入透彻的理解。 不当得利作为民法领域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被单列为一本专著,足见其重要性。在当前的民法判例中,与不当得利相关的问题非常繁杂,其涉及面相当广,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影响也很大。本书作者旨在整理分析判例学说,建构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体系。 《不当得利(第二版)》是王泽鉴教授继2014年修订《民法总则》之后,对民法研究系列丛书的又一次系统性修订。
运用法律制裁合同违约行为是有效的方法,但时间过长,成本过高,甚至有些官司打赢了也执行不了。与其在发生纠纷后打官司,何不防患于未然,把合同风险排除在萌芽之中? 本书力图对合同风险的源头与分布、合同风险的表现与规律有所阐述,但重点在于告诫企业如何预防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本书根据作者从事律师职业27年,起草、审查合同7000余份的经验,总结出了预防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的实用法则119条,分类归纳为4道防线。 防线1:控制合同主体风险,通过19条法则,预防和控制源自合同主体选择的风险。 防线2:控制合同签订风险,通过69条法则,预防和控制源自合同签订程序的风险。 防线3:控制合同履行风险,通过12条法则,预防和控制源自合同履行程序的风险。 防线4:合同风险救济措施,通过19条法则,救济已经存在或发生
当代合同法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以意思自治与形式主义为核心特征的传统合同法体系,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与交易形式的巨大调整,以致于1974年美国学者格兰特 吉尔莫发出合同已经"死亡"的论断。此后,在合同法领域不断涌现新的合同理论,试图使合同法重新焕发生机,其中,由麦克尼尔提出的关系合同理论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宏大的理论建构力被认为是ZUI有发展前途的合同法理论之一。该理论的核心是认为应当区分传统的个别性合同与现代的关系性合同,超出承诺与合意的范畴,从合同背后的社会关系以及共同体规范中寻找现代关
2002年11月4日,中国国务院原总理*和东盟l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简称《框架协议》),以此为契机.中国与东盟启动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2010年1月1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全面启动。启动之后,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多数正常产品关税降为0,降税幅度达5%,涵盖了水果、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纺织品等多个经济产业。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离不开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经济贸易合作与交流中,对东盟诸国的合同法律制度渊源及制度体系的研究变得非常重要并具有现实意义。可以预见,合作贸易实践需要大量熟悉相关国家合同制度、贸易规则的人才参与,相关执法、法律服务岗位也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基于此,我们以相关国家合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将“区域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