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商事实践都表明,在企业濒临破产之时,大多数资产上都覆盖着各种形式的担保权。债权人实现担保的结果不仅关涉担保制度本身的效用,而且还影响着各类破产债权的整体清偿率,因此也与破产程序的成功密切相关。就此而言,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既是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又是司法实务的痛点所在。破产法作为规制工具,具有调节利益的功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采取了既保护又限制的立场。本书系统考察了担保受限的法理渊源,通过揭示担保与破产的互动原理和行为表征,区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不同场景,分析破产债务人企业、破产管理人、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等主体的相互关系,着重在担保债权的受偿范围、自动停止与强制批准等方面作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探讨,提出应当改进限权机制,完善程序救济,最终平衡担保债权及时实现的 个体利
本书收录担保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文件,对担保法的重点、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提供关联法规链接及相关典型案例,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书后还附录相关文书等内容,为读者解决相关法律纠纷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是学习适用我国担保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指导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