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突出宣传民法典是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的第七编,也是后一编。本书立足于侵权责任编的法律条文,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各种侵权行为涉及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展开详细论述,并结合案例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出实务解析,是掌握应用民法典知识的参考。
本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实证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发展概况、国外制度现状、主要争议问题、立法条款设计等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以概念和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欧共体专利公约进行总结概括,同时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第二,次全面地对专利间接侵权研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并提出了作者相应的观点,这为间接侵权在进行统筹性和整合性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重视大陆法系传统立法技术的运用,特别是在讨论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关系问题上,引入了剥离技术,这是间接侵权乃至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第四,在间接侵权立法构造上,不仅回答了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同时加入了立法的特别考量因素,为立法者在
合同法与侵权法是传统债法的两个核心领域。一般认为,合同保护期待利益,而侵权保护固有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都可能发生期待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从而引发合同与侵权的关联。所谓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本文称其为"中间领域"。本文内容也就该领域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书横跨合同法与侵权法两个部门属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
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 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意见中,最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法律 关系处于危险或不稳定状态时,为消除此种危险或不 稳定状态而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法律 关系不成立或不存在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类型。 夏璇编著的《消极确认诉讼研究》针对我国现有 研究的不足,首次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知识产权确认 不侵权之诉进行了 比较系统地研究。从诉的种类展开,逐层剖析,明确 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再由 此通过诉的理论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 件、反诉、当事人确定、既判力问题进行 了探析。鉴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属于消极确认 之诉的一种,而我国诉讼法学界长期对确 认之诉的研究不足,关注的重点往往系给付之诉。故 书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 地阐述,将消极确认之诉理论系统而全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法律 关系处于危险或不稳定状态时,为消除此种危险或不 稳定状态而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法律 关系不成立或不存在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类型。 夏璇编著的《消极确认诉讼研究》针对我国现有 研究的不足,首次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知识产权确认 不侵权之诉进行了 比较系统地研究。从诉的种类展开,逐层剖析,明确 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再由 此通过诉的理论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 件、反诉、当事人确定、既判力问题进行 了探析。鉴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属于消极确认 之诉的一种,而我国诉讼法学界长期对确 认之诉的研究不足,关注的重点往往系给付之诉。故 书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 地阐述,将消极确认之诉理论系统而全
《元照法学文库·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权利”与“利益”区别正当性的再反省》从民事责任法保护客体的角度切入,论证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权利或利益的保护问题上,是否具有区别的正当性。 在契约责任,权利侵害或利益侵害并无严格区别的必要,均应适用相同的归责原理。相较之下,在侵权责任,通说采取差别保护说,限缩侵权责任法对利益的保护程度,对利益保护显然不足。解决之道,应扬弃差别保护见解,使权利与利益的侵害均有“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 从而,权利或利益的保护,无论是就保护范围或保护程度而言,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无区别的正当性!
财产性利益之侵权救济控制研究这样一个命题关涉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的哪些合法利益能够进入侵权法的效力范围,得到侵权法的关怀与救济。因此,我们努力寻找法律对民事财产利益的合理保护边界,以实现民事利益之保护与个人行动之自由间的有效平衡。本书比较考察了英美、德法等各国的重要案例,并通过历史考察法、规范分析法等分析、论证民事领域财产性利益的多元性和具体利益形态的本质、特征与社会意义,并据此进行服务于责任控制实现的初步的类型化研究;多角度多视野地考察影响财产性利益侵权救济实现的各种因素,在此基础上观察财产性利益实现侵权救济的重要前提条件及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实现问题。
合同法与侵权法是传统债法的两个核心领域。一般认为,合同保护期待利益,而侵权保护固有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都可能发生期待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从而引发合同与侵权的关联。所谓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本文称其为"中间领域"。本文内容也就该领域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书横跨合同法与侵权法两个部门属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为国家社科项目,也为我们与湖南大学法学院学者徐涤宇老师合作的罗马法丛书项目之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对连带责任的适用作了一些规定,并初步形成一个连带责任体系,但是目前对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更深层次的阐发仍存在某种欠缺,进而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研究难以深入,分歧胶着于表面,因此才会出现连带责任立法与适用中的混乱。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认定连带责任成立的基本条件。对侵权连带责任构成要件的界定,必须坚持连带责任的伦理性与逻辑性。本书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历史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发,对对连带责任正当性基础的共识,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适用及实现机制等问题从理论层面展开了深入的系统分析。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法律 关系处于危险或不稳定状态时,为消除此种危险或不 稳定状态而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法律 关系不成立或不存在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类型。 夏璇编著的《消极确认诉讼研究》针对我国现有 研究的不足,首次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知识产权确认 不侵权之诉进行了 比较系统地研究。从诉的种类展开,逐层剖析,明确 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再由 此通过诉的理论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 件、反诉、当事人确定、既判力问题进行 了探析。鉴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属于消极确认 之诉的一种,而我国诉讼法学界长期对确 认之诉的研究不足,关注的重点往往系给付之诉。故 书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 地阐述,将消极确认之诉理论系统而全
本书采用独特的编注体例,以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为主线,全面收录涉及侵权与赔偿相关问题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将相关法规文件或其中的具体内容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编排;同时精选相关的文书范本、实用资料和流程图表。是各级国际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处理侵权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工具书。
财产性利益之侵权救济控制研究这样一个命题关涉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的哪些合法利益能够进入侵权法的效力范围,得到侵权法的关怀与救济。因此,我们努力寻找法律对民事财产利益的合理保护边界,以实现民事利益之保护与个人行动之自由间的有效平衡。本书比较考察了英美、德法等各国的重要案例,并通过历史考察法、规范分析法等分析、论证民事领域财产性利益的多元性和具体利益形态的本质、特征与社会意义,并据此进行服务于责任控制实现的初步的类型化研究;多角度多视野地考察影响财产性利益侵权救济实现的各种因素,在此基础上观察财产性利益实现侵权救济的重要前提条件及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实现问题。
《元照法学文库·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权利”与“利益”区别正当性的再反省》从民事责任法保护客体的角度切入,论证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权利或利益的保护问题上,是否具有区别的正当性。 在契约责任,权利侵害或利益侵害并无严格区别的必要,均应适用相同的归责原理。相较之下,在侵权责任,通说采取差别保护说,限缩侵权责任法对利益的保护程度,对利益保护显然不足。解决之道,应扬弃差别保护见解,使权利与利益的侵害均有“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 从而,权利或利益的保护,无论是就保护范围或保护程度而言,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无区别的正当性!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有关侵权法的前沿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立法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体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数人侵权制度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探讨。
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 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意见中,最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由于新闻具有时效性强、注重真实、传播范围广等特点,而新闻侵权的抗辩和救济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这些特点之上的。这使得大众传媒造成的侵权必须与一般侵权行为区分开来,作为特殊类型的侵权进行特殊处理。针对新
1、作者独立成体系之作,其组织者与参与者均为各个学科领域的名师大家,对于教学与教材写作具有丰富经验,体系完整,说理清楚,繁简得当,非常适合本科生的教学使用。因而具有权威性、适用性及示范性特点。是作者真
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对连带责任的适用作了一些规定,并初步形成一个连带责任体系,但是目前对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更深层次的阐发仍存在某种欠缺,进而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研究难以深入,分歧胶着于表面,因此才会出现连带责任立法与适用中的混乱。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认定连带责任成立的基本条件。对侵权连带责任构成要件的界定,必须坚持连带责任的伦理性与逻辑性。本书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历史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发,对对连带责任正当性基础的共识,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适用及实现机制等问题从理论层面展开了深入的系统分析。
在区分不同情况分析生态破坏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分别应当适用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之上,可以考虑如何对我国生态破坏侵权责任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立法建议。由于立法资源有限、单独立法不具有必要性等因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