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针对人类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时代后出现的算法侵权问题进行研究。整体采取总分结构:先以理论基础为起点,提出既有侵权法律在人工智能算法侵权规制中出现的问题,再从责任主体、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和配套制度四个方面对这些问题予以分析和解答。本书着力于探讨人工智能算法侵权与传统侵权的区别,创新性提出系列观点,亦注重现有侵权理论在新问题中的可适用性;本书致力于人工智能时代下人类合法利益的维护,对于算法侵害人类权益的多种形式本书均有回应;本书亦注重保障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价格上涨或者下跌的表面现象不应当作为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的主要依据,而应当将证券虚假陈述的信息欺诈作为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本书基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实质是信息欺诈来修正从美国司法实践中引入的欺诈市场理论,完善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和抗辩事由,结合类型化分析研究,以期推动我国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完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突出宣传民法典是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的第七编,也是后一编。本书立足于侵权责任编的法律条文,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各种侵权行为涉及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展开详细论述,并结合案例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出实务解析,是掌握应用民法典知识的参考。
梁慧星教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为《民法典》的出台作出了独有的贡献。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的续篇,是梁慧星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涵括侵权责任编的全部条文,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首先,以侵权责任规定内容为主,辅以总则编、合同编条文,总体阐述侵权责任编的定位和功能,缕清其法律适用关系,彰显体系性;其次,结合原民法立法草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立法资料,梳理现行侵权责任规定的立法演进及规范意旨,论证规范的深层立法
医疗损害纠纷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书针对目前有关医疗损害的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判例与学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论述,以期对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或司法解释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主要内容包括:医患法律关系、患者知情同意权、医疗损害纠纷解决方式、医疗损害责任构成、医疗损害归责原则、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医疗损害抗辩事由、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赔偿等。 本书不仅适合公、检、法及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学习使用,适合医疗机构法务人员及相关领域律师参考借鉴,也可以作为研究人员的引用资料。
本书是关于日本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的讨论,选取的文章来自日文版的《新现代损害赔偿法讲座:第1卷 总论》。该书主要从责任论的角度分析和介绍了日本法的动向。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从侵权责任法的基础、故意侵权行为、责任能力、不作为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救济方法、请求权竞合、消灭时效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本书最后两篇对损害赔偿制度的未来与损害赔偿的经济学分析进行了讨论,以期通过本书架起中日侵权制度比较法研究的桥梁,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注入新鲜血液,为正在进行的相关制度的解释论提供有益参考。
《新闻法》迟迟没有出台,《民法通则》本来就挂一漏万,不可能对新闻侵权进行详细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也将新闻媒体侵权排除在类型化之外,如此一来,关于新闻媒体侵权留下了大量的灰色区域,而这些灰色区域只能留给司法机关、新闻传媒和法学学者去逐渐摸索。目前我国关于新闻侵权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立法设计简单粗糙,在司法审判中缺乏可操作性。相应地,在理论界我国缺乏对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深入研究,仅仅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理论来解决新闻侵权这类特殊的侵权行为,这显然是不够的。随着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新闻侵权的类型化问题开始逐渐受到法学界的关注。针对新闻媒体侵权的特殊性,《民商法论丛·新闻媒体侵权问题研究: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抗辩与救济》对新闻媒体侵权的认定、抗辩理由和救济措施进
该书为作者博士论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获得第四届佟柔民商法优秀博士论文奖毒物致害侵权与各种形式的人类活动密切相关,涉及到消费品、废物处理以及工业活动,这一点通过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诸多药害、职业环境致害以及环境污染致害等情形即可见一斑,这些活动都有可能导致毒物致害侵权责任。每种类型的活动通常都包括更多特定的具体类型。在产品销售领域,比方说药品、化学品、杀虫剂、工业材料以及所有的消费品都会导致毒物致害侵权责任。目前,在国外,药品领域所引发的毒物致害侵权诉讼包括己烯雌酚、达康盾、白喉、百日咳、破伤风混合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以及本涤汀等;在化学品领域则涉及到苯、铅、多氯联苯以及三氯乙烯等有毒化学物质。在工业活动领域,涉及多的工业材料诉讼是石棉诉讼。在过去,消费品不是诉讼的
这是一支怎样的律师团队,他们何以成为转型期法治建设的独特样本? 他们凭什么主导了一部法律的修改? 他们靠什么推动了一项崭新的制度在全国落地? 他们如何能开创自杀认定为工伤的司法先例? 他们怎么做到让终审判决生效六年的外地案件"起死回生"? 他们是怎么实现一个法律援助案件获得超过10亿元的赔偿的? 他们又是如何开启了中国转基因公益诉讼*案? 他们何以能够成为"两会"开幕日当天《焦点访谈》的关注焦点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三方解读》作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关键技术阶段性成果之一,从法律、医学、法医学分别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进行解读,帮助法律工作者、医务人员和司法鉴定人从不同角度对医疗损害责任部分的具体条款进行深入理解,为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规范及标准奠定基础。
价格上涨或者下跌的表面现象不应当作为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的主要依据,而应当将证券虚假陈述的信息欺诈作为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本书基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实质是信息欺诈来修正从美国司法实践中引入的欺诈市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