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 突出宣传民法典是 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本书结合我国立法背景、学理研究、司法解释和判例规则,以及近年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作了 简洁、明了、实用 的适用解析。主要涵盖民法中关于婚姻家庭的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生产经营等都离不开民法典的规范,为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快速读懂民法典》系列,帮助大众轻松读懂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大众身边、走进大众心里。本册主要讲述了 婚姻家庭编 的基本内容,通过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故事案例来阐释法律条文。对于新法适用问题进行亮点解读,帮助读者快速掌握法律适用要点,帮助大众学会依法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工具书。
至于本书的特色,有“通俗性”、“实用性” “广泛性”以及“便捷性”。考虑到读者的大众性,我们在编书的过程中,始终奉行着这样一个初衷——用通俗的语言把法律问题交代的彻底、明明白白。此外,仅通俗还不够,还要实用和广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给形形色色的大众社会生活以法律指导,才能在帮助您解决纠纷和维权的问题上有所成就。此外,本书以小问题做目录,并以科学的分类加以整理,使您在检索某个法律问题时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完成,真正实现快速便捷。
当爱情不再,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往往就会选择离婚,而离婚问题千头万绪,首要面临的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有哪些技巧?本书内容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未办理好所有权证的房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该怎么应对?◆离婚后,巨额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因对方过错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想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如何获得赔偿? 专业律师帮你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牵涉的种种问题,让法律不再神秘,为你的财产保驾护航。
《婚姻法前沿问题研究》作者徐静莉、王坤通过研究认为,尽管2001年《婚姻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过于简单,难于操作,使其仍然有很大的修改空间,
《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针对理论界和实务界较为关注的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主要冲突,即财产归属、物权变动和权利行使方面夫妻财产制与物权规则、夫妻债务认定上夫妻财产制与债法规则以及夫妻间赠与问题上夫妻财产制与合同法规则方面的冲突进行研讨。笔者认为,解决冲突的方法是“内外有别”:针对婚姻内部的财产关系应当适用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规定;针对婚姻外部的财产关系如两种规则内容相左,应当适用财产法规则。《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的出版将为法学师生及立法、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和解决婚姻法与财产法的关系问题提供新的思考路径。
该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国情下实施的一场已持续逾百年的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独特发展轨迹。本书梳理评析了我国婚姻家庭法自清朝末年开始实施现代转型改革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结了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异动,探寻了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迁的规律性,研究未来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愉快生活需求的改革问题。本项目是以国家立法机关的婚姻家庭立法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法案为主要参考。原则上不讨论行政机关颁行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本书研究20世纪百年婚姻家庭法改革,关注婚姻家庭法变革及其本质问题,深入论述该领域法律改革的背景、新旧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站立在法律背后的因素,探讨未来可能的重要法律改革问题,具有很
蒋月著的《20世纪婚姻家庭法--从传统到现代化(精)》是 社科基金项目的 终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国情下实施的一场已持续逾百年的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独特发展轨迹。本书梳理评析了我国婚姻家庭法自清朝末年开始实施现代转型改革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结了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异动,探寻了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迁的规律性,研究未来 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愉快生活需求的改革问题。本项目是以 立法机关的婚姻家庭立法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法案为主要参考。原则上不讨论行政机关颁行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本书研究20世纪百年婚姻家庭法改革,关注婚姻家庭法变革及其本质问题,深入论述该领域法律改革的背景、新旧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站立在法律背后的因素,探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