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多年婚姻家事及民事信托领域从业经验的总结,上编主要结合信托相关的法律规定、理论,以及目前境内民事信托业务的实务模式和操作,具体对我国民事信托的现状、功能以及问题进行分析。下编主要针对现有婚姻家事领域的问题,从民事信托的角度出发,结合传统法律工具,探讨能否找到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途径。民事信托作为一种 新兴 的法律工具,不应被束之高阁,而是要用于解决老百姓实际的问题和困难。
离婚案件需要处理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二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三是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分割,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都是当事人反复争夺的焦点。 《夫妻财产分割模式》尽可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各种热门的传统财产及新型财产类型,在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中性地提炼出14种财产分割模式,并将婚姻法与劳动法、侵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金融法、税法等部门法结合,注重实体法,兼顾程序法,帮助读者融会贯通。 《夫妻财产分割模式》就像一张精致的婚姻法与其他部门法结合的“鸟瞰图”。对普通读者而言,它是保护婚姻财产权益的“”;对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它是查阅婚姻法律实务知识的便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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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指导》为婚姻家庭卷,通过审判专论、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等板块,对婚姻所涉问题进行解答,力求系统而深入地分析每个疑难问题,使之得到全面的解答。其中,审判专论囊括了权*学者、立法者、法官对该问题的观点,案例均为真实案例;请示与答复、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文件均为*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重要法律文件;司法政策与精神主要是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具有极强的参考性。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针对理论界和实务界较为关注的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主要冲突,即财产归属、物权变动和权利行使方面夫妻财产制与物权规则、夫妻债务认定上夫妻财产制与债法规则以及夫妻间赠与问题上夫妻财产制与合同法规则方面的冲突进行研讨。笔者认为,解决冲突的方法是“内外有别”:针对婚姻内部的财产关系应当适用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规定;针对婚姻外部的财产关系如两种规则内容相左,应当适用财产法规则。《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的出版将为法学师生及立法、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和解决婚姻法与财产法的关系问题提供新的思考路径。
当爱情不再,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往往就会选择离婚,而离婚问题千头万绪,首要面临的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有哪些技巧?本书内容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未办理好所有权证的房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该怎么应对?◆离婚后,巨额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因对方过错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想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如何获得赔偿? 专业律师帮你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牵涉的种种问题,让法律不再神秘,为你的财产保驾护航。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蒋月著的《20世纪婚姻家庭法--从传统到现代化(精)》是 社科基金项目的 终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国情下实施的一场已持续逾百年的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背景和独特发展轨迹。本书梳理评析了我国婚姻家庭法自清朝末年开始实施现代转型改革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结了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异动,探寻了婚姻家庭法现代化变迁的规律性,研究未来 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愉快生活需求的改革问题。本项目是以 立法机关的婚姻家庭立法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法案为主要参考。原则上不讨论行政机关颁行的相关条例、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本书研究20世纪百年婚姻家庭法改革,关注婚姻家庭法变革及其本质问题,深入论述该领域法律改革的背景、新旧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站立在法律背后的因素,探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本书考察了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历史类型、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和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情况,系统论述了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家庭制度、收养制度、离婚制度、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每章附有学习目标和工作任务,导入案例,案例解析、延伸阅读、示范案例及习作练习等,实现了理论与实践、法律与案例的有机结合。 本书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特别突出了对现行婚姻法和若干司法解释的阐述,并将婚姻家庭领域中的研究成果引进教材,及时反映当代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轨迹,具有很强的知识性、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本书的结构上还体现了“教、学、做”三者合一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